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遂大高速公路C2标项目经理部(地材)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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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1.1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中心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各项目实际施工需要,现对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遂大高速公路C2标项目施工所需的物资组织集中招标采购。本次招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23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遂川至大余高速公路是通城(赣鄂界)至大余(赣粤界)高速公路的最南端,位于赣西南的革命老区,起于在建的宜遂高速终点遂川县堆子前镇移山村北面,途径吉安市遂川县,赣州市上犹县、崇义县和大余县,终于赣州市大余县南韶高速康大段的主线收费站附近,设大余枢纽与南韶高速公路T型交叉。
本标段位于赣州市大余县,是遂大高速的终点。标段起点K311+700位于大余县浮江乡义安水河谷右岸,经大余县浮江乡浮江村,路线与义安水、章水和G220多次交叉,在车里村吕屋岭设置浮江互通接G220国道和浮江乡及大余县城,后绕大余县城西南郊区,经南安镇黄竹排、水口上,在陈山排跨国道G323,终于南韶高速康大高速主线收费站广场,路线上跨康大高速后与康大高速大余互通组成落地式组合十字交叉大余枢纽,终点桩号K322+109。路线全长10.409公里,设有互通1处,服务区1处,枢纽1处。
2.2招标物资具体规格和数量详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各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地材DC-01、DC-02、DC-03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2)生产能力:生产厂年生产供应能力要满足招标人包件的总需求数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1年、2022年)相关财务会计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须取得有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具有近三年国家或重点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7)其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备一定的储备能力,生产厂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投标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投标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投标包件其他投标人的控股股东为同一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投标(代理)产品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投标人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且在限制期内,或(和)投标物资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使用且在限制期内;
(18)被纳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
(19)投标人在近三年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20)投标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及《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物资供应商名册》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为:2023年5月1至2023年5月18:30~11:30,14:30~17:30
1.2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23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遂川至大余高速公路是通城(赣鄂界)至大余(赣粤界)高速公路的最南端,位于赣西南的革命老区,起于在建的宜遂高速终点遂川县堆子前镇移山村北面,途径吉安市遂川县,赣州市上犹县、崇义县和大余县,终于赣州市大余县南韶高速康大段的主线收费站附近,设大余枢纽与南韶高速公路T型交叉。
本标段位于赣州市大余县,是遂大高速的终点。标段起点K311+700位于大余县浮江乡义安水河谷右岸,经大余县浮江乡浮江村,路线与义安水、章水和G220多次交叉,在车里村吕屋岭设置浮江互通接G220国道和浮江乡及大余县城,后绕大余县城西南郊区,经南安镇黄竹排、水口上,在陈山排跨国道G323,终于南韶高速康大高速主线收费站广场,路线上跨康大高速后与康大高速大余互通组成落地式组合十字交叉大余枢纽,终点桩号K322+109。路线全长10.409公里,设有互通1处,服务区1处,枢纽1处。
2.2招标物资具体规格和数量详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各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地材DC-01、DC-02、DC-03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2)生产能力:生产厂年生产供应能力要满足招标人包件的总需求数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1年、2022年)相关财务会计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须取得有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具有近三年国家或重点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7)其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备一定的储备能力,生产厂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投标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投标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投标包件其他投标人的控股股东为同一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投标(代理)产品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投标人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且在限制期内,或(和)投标物资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使用且在限制期内;
(18)被纳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
(19)投标人在近三年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20)投标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及《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物资供应商名册》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为:2023年5月1至2023年5月18:30~11:3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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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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