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温泉文化交流中心项目招商公告
日期:2023-05-12
收藏项目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福州市温泉文化交流中心项目
1.2项目地址:本项目位于福州市
1.3项目规模:五层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55421.16平方米,可经营建筑面积43432.21平方米,地下一层面积9254.06m²、地下夹层面积2734.89m²;一层面积8608.44m²,二层面积为9561.16m²、三层面积为9532.47m²、四层面积均为9513.35m²;五层面积5810.65m²,屋面一层面积406.14m²。负一层层高3米,一层层高7米,夹层层高2米,二层、三层、四层层高均为6米。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
1.4用地性质:本项目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
二、招商合作范围及方式
2.1项目内容:福州市温泉文化交流中心项目1-5层运营和管理,并配套地下停车场车位约为110个,地上停车场车位约为150个(具体以现场实际数量为准)。
2.2免付投资回报收益期:6个月。
2.3运营合作期限:15年(含6个月免付投资回报收益期),运营合作期限起始以房屋结构加固完成后招商主体单位向招商响应人发出房屋交付书面通知的落款为准。
项目合作期截止前,项目合作方(或其为本项目设立的项目公司)在经营本项目过程中全部满足以下条件时,基于双方友好协商并经招商主体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延续合作期,项目合作期延续不超过4.5年:
1、经营场所合法合规经营,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消防等事故;未引起环境与卫生、综治、社会等事件;
2、项目合作方(或其为本项目设立的项目公司)切实履行合同义务,未出现违约情况;
3、项目合作协议双方未出现诉讼或纠纷等。
延续合作期的年投资回报收益及增幅延续原项目合作协议计取,相关权责义务原则上均按原项目合作协议执行。
2.4合作方式:
本项目完全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由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招商主体单位通过公开招商方式选择合作方,具体如下:
(1)项目为已建建筑物的功能升级改造,招商主体单位通过公开招商方式选择合作方,双方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由招商主体单位投资改造内容包括:①建筑主体内部结构加固;
②原有配套供水供电、消防通风设施的改造(具体见附图和清单);
③现状电梯提升改造;
④室外温泉供水管道;
具体改造内容详细清单详见附件,合作方就上述改造内容提交设计方案,招商主体单位确认后进行投资改造,但招商主体单位仅承担不超过9700万的总投资,如有超出部分由合作方负责。
(2)合作方须负责投入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平面功能及立面更新改造工程、室内装修、温泉水疗设施、智能化系统、电梯更新等工程、室外景观改造及相应设施工程、夜景工程、除招商主体单位负责的水电、消防通风设施改造外其余相应的设施工程。合作方未经招商主体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加层、拆除原有主体结构的梁柱体系。
(3)合作方应保证本项目用途仅限于开设法律、法规、工商允许经营的营业项目。本项目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因经营业态与原建筑物功能及规划不符的,由合作方自行负责办理。
(4)合作方负责项目运营,招商主体单位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其中水疗项目应由合作方自行运营,不得转让经营,且仅限在建筑1层及2层经营。合作方负责日常运营所需资金的筹集并获得项目收益。合作方全面负责在本项目福州市温泉文化交流中心运营及配套设施的管理,并承担在运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安全、经济、法律责任。
三、合作方准入条件
3.1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企业实力:企业注册资本金须在10000万元(含)以上,实缴资本金3000万元(含)以上,且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3管理经验:近5年内运营或投资过至少1个类似规模项目(类似规模指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综合体、温泉休闲、酒店餐饮等;或3个建筑面积分别不低于4000平方米的温泉或水乐园项目,且项目目前已正常运营中。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合同复印件、招商响应截止前六个月(不含招商响应截止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增值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若合同无法体现相关业绩指标的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3.4合作方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招商响应材料截止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合作方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合作方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审现场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审现场的查询结果为准。
3.5本项目不接受合作方以联合体形式响应本项目招商。
四、获取招商材料方式、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招商活动的合作方,请于2023年5月1至2023年5月1(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 0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购买招商文件。
4.2 招商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五、递交招商响应材料
5.1 递交招商响应材料截止:2023年5月39:00(北京),逾期递交的招商响应材料恕不接收;
1.1 项目名称:福州市温泉文化交流中心项目
1.2项目地址:本项目位于福州市
1.3项目规模:五层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55421.16平方米,可经营建筑面积43432.21平方米,地下一层面积9254.06m²、地下夹层面积2734.89m²;一层面积8608.44m²,二层面积为9561.16m²、三层面积为9532.47m²、四层面积均为9513.35m²;五层面积5810.65m²,屋面一层面积406.14m²。负一层层高3米,一层层高7米,夹层层高2米,二层、三层、四层层高均为6米。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
1.4用地性质:本项目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
二、招商合作范围及方式
2.1项目内容:福州市温泉文化交流中心项目1-5层运营和管理,并配套地下停车场车位约为110个,地上停车场车位约为150个(具体以现场实际数量为准)。
2.2免付投资回报收益期:6个月。
2.3运营合作期限:15年(含6个月免付投资回报收益期),运营合作期限起始以房屋结构加固完成后招商主体单位向招商响应人发出房屋交付书面通知的落款为准。
项目合作期截止前,项目合作方(或其为本项目设立的项目公司)在经营本项目过程中全部满足以下条件时,基于双方友好协商并经招商主体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延续合作期,项目合作期延续不超过4.5年:
1、经营场所合法合规经营,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消防等事故;未引起环境与卫生、综治、社会等事件;
2、项目合作方(或其为本项目设立的项目公司)切实履行合同义务,未出现违约情况;
3、项目合作协议双方未出现诉讼或纠纷等。
延续合作期的年投资回报收益及增幅延续原项目合作协议计取,相关权责义务原则上均按原项目合作协议执行。
2.4合作方式:
本项目完全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由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招商主体单位通过公开招商方式选择合作方,具体如下:
(1)项目为已建建筑物的功能升级改造,招商主体单位通过公开招商方式选择合作方,双方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由招商主体单位投资改造内容包括:①建筑主体内部结构加固;
②原有配套供水供电、消防通风设施的改造(具体见附图和清单);
③现状电梯提升改造;
④室外温泉供水管道;
具体改造内容详细清单详见附件,合作方就上述改造内容提交设计方案,招商主体单位确认后进行投资改造,但招商主体单位仅承担不超过9700万的总投资,如有超出部分由合作方负责。
(2)合作方须负责投入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平面功能及立面更新改造工程、室内装修、温泉水疗设施、智能化系统、电梯更新等工程、室外景观改造及相应设施工程、夜景工程、除招商主体单位负责的水电、消防通风设施改造外其余相应的设施工程。合作方未经招商主体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加层、拆除原有主体结构的梁柱体系。
(3)合作方应保证本项目用途仅限于开设法律、法规、工商允许经营的营业项目。本项目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因经营业态与原建筑物功能及规划不符的,由合作方自行负责办理。
(4)合作方负责项目运营,招商主体单位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其中水疗项目应由合作方自行运营,不得转让经营,且仅限在建筑1层及2层经营。合作方负责日常运营所需资金的筹集并获得项目收益。合作方全面负责在本项目福州市温泉文化交流中心运营及配套设施的管理,并承担在运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安全、经济、法律责任。
三、合作方准入条件
3.1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企业实力:企业注册资本金须在10000万元(含)以上,实缴资本金3000万元(含)以上,且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3管理经验:近5年内运营或投资过至少1个类似规模项目(类似规模指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综合体、温泉休闲、酒店餐饮等;或3个建筑面积分别不低于4000平方米的温泉或水乐园项目,且项目目前已正常运营中。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合同复印件、招商响应截止前六个月(不含招商响应截止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增值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若合同无法体现相关业绩指标的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3.4合作方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招商响应材料截止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合作方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合作方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审现场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审现场的查询结果为准。
3.5本项目不接受合作方以联合体形式响应本项目招商。
四、获取招商材料方式、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招商活动的合作方,请于2023年5月1至2023年5月1(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 0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购买招商文件。
4.2 招商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五、递交招商响应材料
5.1 递交招商响应材料截止:2023年5月39:00(北京),逾期递交的招商响应材料恕不接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请注册或升级以上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 款 付款指导
- 续 老会员下载续费申请表
- 新 新会员下载会员申请表
微信扫码
实时联系
相关项目推荐
- 内伶仃岛保护共建工程(一期)项目示范段EPC总承包二次招标公告 2024-11-28
- 朱家川五寨县三岔镇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施工(1标段)招标公告 2024-11-28
- 崇仁县人民医院检验科标本外送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11-28
-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城乡历史文化资源信息管理平台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2024-11-28
- 万吨再生铝合金循环再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2024-11-28
- 2025年永州站客运女手检业务外包招商公告采购公告 2024-11-28
- 甘肃省总工会2024年职工书屋图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11-28
- 百度智能云(山东)新质生产力产业园项目投资人+EPC-百度智能云(山东)新质生产力产业园项目投资人+EPC招标公告 2024-11-28
- 2025年昆明维抢修分公司后勤服务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2024-11-28
- R22031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资格后审公告 2024-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