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文旅产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度企业债券发行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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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文旅产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度企业债券发行项目已报批同意实施,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射阳文旅产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现对企业债券发行项目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射阳文旅产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度企业债券发行项目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2.1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射阳文旅产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0亿元企业债券,期限不超过7年,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企业债券发行主承销商,为发行企业债券服务,服务内容发行材料撰写,配合发行人进行项目申报,组织承销团队,承销发行本次企业债券及提供发行后的相关服务等;
2.2具体注册金额以监管机构批准注册文件为准,发行金额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2.3最高限价(费率):承销费率不超过2.0‰/年,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费率)的作无效标处理;
2.4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次债券发行后债券存续期满。
2.5承销方式:余额包销(中标人承担本企业债券余额包销责任,如是联合体参加投标,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2.6报价方式:固定费率报价,报价为年承销费费率报价。
最终的佣金结算以募集到位金额乘以年承销中标费率乘以债券年限为准(即最终收费以实际发行规模×年承销中标费率×债券年限计算,含权的按照实际资金使用期限支付承销费,例如采用5+2模式发行的,首次支付5年的承销费,待5年后确认不回售,再支付剩余的费用)。
2.7付款方式:以实际募集到位金额乘以承销中标费率支付佣金。
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多证合一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承销意向书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3具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业务许可证。
3.4近三年(2020-2022年)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证券公司分类结果至少有一次达到A类及以上。
3.5近三年没有因相关业务不良记录或对债券存续期管理被主管部门处罚。
3.6有较强承销实力和良好信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否则均做无效标处理。(同一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母公司,只允许其中一家参与投标。)
3.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等渠道查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投标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由一家主承销商+N家联席承销商组成(且N≤2),联合体牵头人为主承销商。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指主承销商,余同)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当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基本资格条件),并应当具备承担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分别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10中标人在中标后应编制详细的工作计划,安排得力的工作人员高效推动工作开展。如果中标人未能在中标后90天内协助招标人落实企业债券发行的有关担保事项(担保公司符合企业债券发行要求),招标人有权中止与中标人的合同。
四、招标公告发布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4.1报名及获取文件
:2023年5月1
至2023年5月1
,
08:30-11:30时,
14:30-18:00时。
4.2 招标文件工本费500.00元,售后不退。
一、项目名称:射阳文旅产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度企业债券发行项目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2.1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射阳文旅产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0亿元企业债券,期限不超过7年,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企业债券发行主承销商,为发行企业债券服务,服务内容发行材料撰写,配合发行人进行项目申报,组织承销团队,承销发行本次企业债券及提供发行后的相关服务等;
2.2具体注册金额以监管机构批准注册文件为准,发行金额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2.3最高限价(费率):承销费率不超过2.0‰/年,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费率)的作无效标处理;
2.4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次债券发行后债券存续期满。
2.5承销方式:余额包销(中标人承担本企业债券余额包销责任,如是联合体参加投标,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2.6报价方式:固定费率报价,报价为年承销费费率报价。
最终的佣金结算以募集到位金额乘以年承销中标费率乘以债券年限为准(即最终收费以实际发行规模×年承销中标费率×债券年限计算,含权的按照实际资金使用期限支付承销费,例如采用5+2模式发行的,首次支付5年的承销费,待5年后确认不回售,再支付剩余的费用)。
2.7付款方式:以实际募集到位金额乘以承销中标费率支付佣金。
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多证合一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承销意向书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3具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业务许可证。
3.4近三年(2020-2022年)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证券公司分类结果至少有一次达到A类及以上。
3.5近三年没有因相关业务不良记录或对债券存续期管理被主管部门处罚。
3.6有较强承销实力和良好信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否则均做无效标处理。(同一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母公司,只允许其中一家参与投标。)
3.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等渠道查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投标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由一家主承销商+N家联席承销商组成(且N≤2),联合体牵头人为主承销商。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指主承销商,余同)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当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基本资格条件),并应当具备承担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分别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10中标人在中标后应编制详细的工作计划,安排得力的工作人员高效推动工作开展。如果中标人未能在中标后90天内协助招标人落实企业债券发行的有关担保事项(担保公司符合企业债券发行要求),招标人有权中止与中标人的合同。
四、招标公告发布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4.1报名及获取文件
4.2 招标文件工本费500.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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