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集中式供水工程及管网整合提升项目农村二、三级管网改造升级工程EPC(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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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和县集中式供水工程及管网整合提升项目农村二、三级管网改造升级工程EPC(第二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皖E0-23-2023-0171)已由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和县集中式供水工程及管网整合提升项目农村二、三级管网改造升级工程初步设计的函(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和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和县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建设地点: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香泉镇、善厚镇、西埠镇、石杨镇及功桥镇(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
工程规模:为实现和县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建设目标,对工程范围内的二级、三级供水管网进行改造。主要内容包括:合理划分供水区域,确定二级管网对接点;对现状管材、管径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管道进行更换;入户水表及表井的更换等。全县域远期供水量约为15.39万m3/d。
(具体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
2.2 招标范围
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范围内的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以及项目范围内的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及工程施工等全部工程总承包内容。
2.3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 1个标段。
2.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6622.72万元。
其中:
(1)工程设计费用(含勘察、测绘、物探等,下同)最高投标限价: 354.14万元。
(2)工程施工费用(含设备材料采购安装等,下同)最高投标限价:16268.58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要求:
(1)投标人资格, 须同时符合以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要求:
①设计资质:须具备以下要求之一:
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C.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项目经理、设计经理、施工经理资格要求:
①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②拟派项目设计经理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③拟派项目施工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注:
1)以上项目经理与施工经理可以兼任;项目经理与设计经理不得兼任;设计经理与施工经理不得兼任。
2)项目经理、设计经理、施工经理为本单位在职职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项目经理、设计经理、施工经理(2022 年7月<含>以来任意6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证明材料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业绩,须同时具有以下①和②要求:
①自2019年1月(含)以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设计内容的任一成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承揽过一个供水规模7.5万吨/日及以上的供水工程项目设计业绩。
注:
1)设计业绩内容须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
2)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a.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影印件);
b.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影印件)。
3)业绩认定以合同签订为准,合同中无合同签订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4)提供的业绩无论是独立投标人独立承揽的业绩,或是联合体投标承揽的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设计内容的任一成员)须在该业绩中至少承揽设计内容;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未体现以上承揽内容或业绩指标要求,则投标文件中另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或业绩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证明材料须有业务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合同甲方证明材料的出具单位公章名称必须与合同甲方名称一致,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5)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②自2019年1月(含)以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施工内容的任一成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承揽过一个供水规模7.5万吨/日及以上的供水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或EPC+O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业绩。
注:
1)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a.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影印件);
b.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影印件)。
2)业绩认定以合同签订为准,合同中无合同签订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3)提供的业绩无论是独立投标人独立承揽的业绩,或是联合体投标承揽的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施工内容的任一成员)须在该业绩中至少承揽施工内容;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未体现以上承揽内容或业绩指标要求,则投标文件中另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或业绩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证明材料须有业务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合同甲方证明材料的出具单位公章名称必须与合同甲方名称一致,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4)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责任分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4家,且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4信誉要求: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包括联合体牵头人)、项目经理、施工经理、设计经理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包括联合体牵头人)、项目经理、施工经理、设计经理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包括联合体牵头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①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②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③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④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⑤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包括联合体牵头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包括联合体牵头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包括联合体牵头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包括联合体牵头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④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包括联合体牵头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以上仅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结果为准)。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可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117时30分
本招标项目和县集中式供水工程及管网整合提升项目农村二、三级管网改造升级工程EPC(第二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皖E0-23-2023-0171)已由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和县集中式供水工程及管网整合提升项目农村二、三级管网改造升级工程初步设计的函(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和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和县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建设地点: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香泉镇、善厚镇、西埠镇、石杨镇及功桥镇(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
工程规模:为实现和县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建设目标,对工程范围内的二级、三级供水管网进行改造。主要内容包括:合理划分供水区域,确定二级管网对接点;对现状管材、管径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管道进行更换;入户水表及表井的更换等。全县域远期供水量约为15.39万m3/d。
(具体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
2.2 招标范围
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范围内的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以及项目范围内的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及工程施工等全部工程总承包内容。
2.3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 1个标段。
2.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6622.72万元。
其中:
(1)工程设计费用(含勘察、测绘、物探等,下同)最高投标限价: 354.14万元。
(2)工程施工费用(含设备材料采购安装等,下同)最高投标限价:16268.58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要求:
(1)投标人资格, 须同时符合以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要求:
①设计资质:须具备以下要求之一:
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C.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项目经理、设计经理、施工经理资格要求:
①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②拟派项目设计经理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③拟派项目施工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注:
1)以上项目经理与施工经理可以兼任;项目经理与设计经理不得兼任;设计经理与施工经理不得兼任。
2)项目经理、设计经理、施工经理为本单位在职职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项目经理、设计经理、施工经理(2022 年7月<含>以来任意6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证明材料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业绩,须同时具有以下①和②要求:
①自2019年1月(含)以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设计内容的任一成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承揽过一个供水规模7.5万吨/日及以上的供水工程项目设计业绩。
注:
1)设计业绩内容须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
2)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a.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影印件);
b.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影印件)。
3)业绩认定以合同签订为准,合同中无合同签订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4)提供的业绩无论是独立投标人独立承揽的业绩,或是联合体投标承揽的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设计内容的任一成员)须在该业绩中至少承揽设计内容;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未体现以上承揽内容或业绩指标要求,则投标文件中另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或业绩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证明材料须有业务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合同甲方证明材料的出具单位公章名称必须与合同甲方名称一致,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5)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②自2019年1月(含)以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施工内容的任一成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承揽过一个供水规模7.5万吨/日及以上的供水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或EPC+O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业绩。
注:
1)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a.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影印件);
b.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影印件)。
2)业绩认定以合同签订为准,合同中无合同签订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3)提供的业绩无论是独立投标人独立承揽的业绩,或是联合体投标承揽的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施工内容的任一成员)须在该业绩中至少承揽施工内容;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未体现以上承揽内容或业绩指标要求,则投标文件中另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或业绩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证明材料须有业务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合同甲方证明材料的出具单位公章名称必须与合同甲方名称一致,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4)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责任分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4家,且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4信誉要求: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包括联合体牵头人)、项目经理、施工经理、设计经理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包括联合体牵头人)、项目经理、施工经理、设计经理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包括联合体牵头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①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②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③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④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⑤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包括联合体牵头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包括联合体牵头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包括联合体牵头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包括联合体牵头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④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包括联合体牵头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以上仅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结果为准)。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可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1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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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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