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江镜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体检外包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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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福清市江镜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体检外包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49,968.00元
采购包1(公共卫生体检外包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849,968.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849,968.00元
磋商保证金: 16,999.36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2)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特别提示:上传的扫描件应该是:响应文件正本中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和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的扫描件】。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3)响应供应商需具备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投标时需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
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
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2023-05-12 至 2023-05-1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
00:00:00至12:00:00,
12:00:00至23:59: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CZ项目名称:福清市江镜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体检外包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49,968.00元
采购包1(公共卫生体检外包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849,968.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849,968.00元
磋商保证金: 16,999.36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1-1 | C04990000-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公共卫生体检外包服务 | 1(次)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849,968.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2)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特别提示:上传的扫描件应该是:响应文件正本中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和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的扫描件】。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3)响应供应商需具备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投标时需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
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
四、获取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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