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开发区(智慧园区)一期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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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开发区(智慧园区)项目一期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2、项目名称: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开发区(智慧园区)项目一期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390 万元;
最高限价:2390 万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涵盖安全生产、环境监测、改善营商环境、企业数字化转型、效能提升、科学管理等方面软硬件系统及技术底座,详见采购内容及要求;
(2)包段划分:本次采购共1个包段。
(3)资金来源:债券资金+财政资金。
(4)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现行行业标准与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
(5)服务期限:自试运行上线验收合格之日二年。
(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实施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
历天。
6、合同履行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给予小微型企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2、项目名称: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开发区(智慧园区)项目一期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390 万元;
最高限价:2390 万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E4109005080D02571001001 |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开发区(智慧园区)项目一期 |
23900000 |
23900000 |
(1)采购内容:涵盖安全生产、环境监测、改善营商环境、企业数字化转型、效能提升、科学管理等方面软硬件系统及技术底座,详见采购内容及要求;
(2)包段划分:本次采购共1个包段。
(3)资金来源:债券资金+财政资金。
(4)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现行行业标准与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
(5)服务期限:自试运行上线验收合格之日二年。
(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实施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
6、合同履行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给予小微型企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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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查询,投标人不需提供查询证明或截图)。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附于投标文件中;
③联合体双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双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⑤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双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⑥联合体投标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说明外,投标人均指联合体牵头人。
⑦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双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本次投标盖章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签署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前。
四、投标截止1.
:2023年6月
09点30分(北京
)
五、开标1.
:2023年6月
09点30分(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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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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