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丽水灯塔社区工程一期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室内电梯)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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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丽水灯塔社区工程一期项目经理部
自购物资(室内电梯)集中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1
一、招标条件
我公司承建的丽水灯塔社区工程一期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丽水京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丽水灯塔社区工程一期项目经理部,招标组织机构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建安分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中心。自购物资(室内电梯)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本次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三、项目概况
工程概况:丽水灯塔社区一期安置地块A1-a、A1-b项目,位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本工程包含含住宅:A1-a、A1-b地块;主要由5栋住宅、1#:26层+17层,2#:26层+15层,3#:26层+17层,4#:10层+7层,5#:17层+15层、商业裙房2层若干。总建筑面积 127624.73 ㎡,其中地下45098.14㎡ ,地上82526.59 ㎡。
四、招标内容
具体招标采购设备的规格型号、交货期及各包件数量详见附表。
计划数量仅作招标的初步依据,实际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设备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能力应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生产设备、检测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生产企业注册资金10000万及以上;经销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两年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设备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在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投标设备须具有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设备具有近三年的供货证明(中标通知书或供应合同)和良好运行业绩证明。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投标或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货商;不接受属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录内的供货商。投标人近两年无相关行业行政处罚记录。
8.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员工并提供近 6 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
9.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采购项目相同投标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与本采购项目相同投标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与本采购项目相同投标包件其他投标人的控股股东为同一人;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投标(代理)产品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5)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以投标截止日在国家铁路局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6)投标人在近三年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17)投标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10.品牌要求:上海三菱、通力、蒂升同等及以上品牌。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2023年5月1-2023年5月2发布招标公告。
七、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八、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缴费截止日2023年5月217:00时前(北京,下同)。
自购物资(室内电梯)集中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1
一、招标条件
我公司承建的丽水灯塔社区工程一期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丽水京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丽水灯塔社区工程一期项目经理部,招标组织机构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建安分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中心。自购物资(室内电梯)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本次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三、项目概况
工程概况:丽水灯塔社区一期安置地块A1-a、A1-b项目,位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本工程包含含住宅:A1-a、A1-b地块;主要由5栋住宅、1#:26层+17层,2#:26层+15层,3#:26层+17层,4#:10层+7层,5#:17层+15层、商业裙房2层若干。总建筑面积 127624.73 ㎡,其中地下45098.14㎡ ,地上82526.59 ㎡。
四、招标内容
具体招标采购设备的规格型号、交货期及各包件数量详见附表。
序号 | 包件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计划数量 | 备注 |
1 | DT01 | 室内电梯 | 详见设备需求一栏表 | 部 | 23 | |
合计 | 部 | 23 |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设备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能力应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生产设备、检测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生产企业注册资金10000万及以上;经销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两年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设备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在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投标设备须具有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设备具有近三年的供货证明(中标通知书或供应合同)和良好运行业绩证明。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投标或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货商;不接受属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录内的供货商。投标人近两年无相关行业行政处罚记录。
8.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员工并提供近 6 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
9.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采购项目相同投标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与本采购项目相同投标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与本采购项目相同投标包件其他投标人的控股股东为同一人;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投标(代理)产品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5)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以投标截止日在国家铁路局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6)投标人在近三年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17)投标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10.品牌要求:上海三菱、通力、蒂升同等及以上品牌。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2023年5月1-2023年5月2发布招标公告。
七、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八、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缴费截止日2023年5月217:00时前(北京,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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