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潍坊供电公司2023年第一次服务一事一授权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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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采购条件
本次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单位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潍坊供电公司。受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委托授权采购,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潍坊供电公司为本次采购的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邀请合格的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就国网潍坊供电公司2023年第一次服务一事一授权采购提交加密的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
2. 采购范围
采购范围详见附件:采购需求一览表。
3. 应答人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采购项目的能力。
3.1应答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3.1.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1.2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或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3.1.3如在成交人公告后,采购人核实成交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接到对成交人行贿犯罪的举报,经查属实的,将取消成交人资格,并将其行为视为“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纳入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
3.1.4应答人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上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中应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报告出具之日为开标日前一个月内。如应答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应答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结果为准。评审委员会将会对未提供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应答人作出不利的评价。
3.1.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员工退出管理规定》(国网(人资/4)839-2022),应答人不得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各级单位离职三年内的相关人员投资开办、实际控制、任职的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应答人聘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各级单位离职三年内的相关人员的,其参与的本批次所有标包均按否决处理。
3.1.6不良行为处理: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质保期服务过程中,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
3.1.7联合体应答:本批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1.8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采购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含母子公司、存在间接控股关系的爷孙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批)次采购同一包的应答。
3.2应答人须满足相应采购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具体详见附件“采购需求一览表”中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4. 于2023年5月1
16时至2023年5月1
17时(北京
)下载采购文件。
本次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单位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潍坊供电公司。受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委托授权采购,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潍坊供电公司为本次采购的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邀请合格的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就国网潍坊供电公司2023年第一次服务一事一授权采购提交加密的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
2. 采购范围
序号 |
分标号 |
分标名称 |
分标编号 |
包数量 |
1 |
分标01 |
综合服务-科技项目 |
06CDY1-9003001-2599 |
1 |
采购范围详见附件:采购需求一览表。
3. 应答人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采购项目的能力。
3.1应答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3.1.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1.2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或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3.1.3如在成交人公告后,采购人核实成交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接到对成交人行贿犯罪的举报,经查属实的,将取消成交人资格,并将其行为视为“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纳入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
3.1.4应答人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上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中应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报告出具之日为开标日前一个月内。如应答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应答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结果为准。评审委员会将会对未提供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应答人作出不利的评价。
3.1.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员工退出管理规定》(国网(人资/4)839-2022),应答人不得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各级单位离职三年内的相关人员投资开办、实际控制、任职的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应答人聘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各级单位离职三年内的相关人员的,其参与的本批次所有标包均按否决处理。
3.1.6不良行为处理: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质保期服务过程中,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
3.1.7联合体应答:本批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1.8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采购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含母子公司、存在间接控股关系的爷孙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批)次采购同一包的应答。
3.2应答人须满足相应采购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具体详见附件“采购需求一览表”中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4. 于2023年5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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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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