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易地重建项目(一期)人防工程验收检测服务(第二次)投标邀请函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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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注册后查看受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易地重建项目(一期)人防工程验收检测服务(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易地重建项目(一期)人防工程验收检测服务(第二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JC
三、采购项目金额(元):采购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0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本项目为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易地重建项目(一期)人防工程验收检测服务。
(二)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项目内容”;
(三)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审查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格审查提供本年度(2023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或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资格审查提供本年度(2023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资格审查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资格审查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资格审查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资格审查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五)供应商具有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六)供应商应当建立能与“汕头市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联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相关网站截图或汕头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在2023年05月1至2023年05月2(北京每天9:30至12:00、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2023年06月015时30分。
注册后查看受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易地重建项目(一期)人防工程验收检测服务(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易地重建项目(一期)人防工程验收检测服务(第二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JC
三、采购项目金额(元):采购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0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本项目为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易地重建项目(一期)人防工程验收检测服务。
(二)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项目内容”;
(三)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审查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格审查提供本年度(2023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或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资格审查提供本年度(2023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资格审查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资格审查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资格审查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资格审查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五)供应商具有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六)供应商应当建立能与“汕头市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联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相关网站截图或汕头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在2023年05月1至2023年05月2(北京每天9:30至12:00、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2023年06月015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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