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新建研究生公寓项目初步设计服务湖北工业大学新建研究生公寓项目初步设计服务(HBSJ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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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工业大学新建研究生公寓项目已由武汉市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304-420111-04-01-51704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工业大学,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湖北工业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湖北工业大学校园中区。
建设规模:建设1栋小高层研究生公寓,规划用地面积11680平方米,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其中地上14层,建筑面积42000平方米;地下1层,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建成后可容纳3000-4000人住宿。配套建设强弱电、给排水、消防、暖通、绿化道路工程等。建安工程费估算为15781万元。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对湖北工业大学新建研究生公寓项目初步设计服务进行招标。中标人应承担工作主要包括:(1)按国家、地方现行规范、规程等进行设计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后续服务工作(配合报规划手续、配合施工图设计等);(2)设计必须满足招标人对工程使用功能、不能超相关估算的要求;(3)初步设计成果需满足报规、第三方评审要求及EPC总承包招标的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人要求。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2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6-14。其中:/。
2.3其他:本次招标采用费率报价,投标人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规定并结合市场行情报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标准费率的75%,超过此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设计费用结算以初步设计经审核后的建安工程费为基准计算(初步设计费用占总设计费用的3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3)投标人具备以下业绩: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业绩认定以合同签订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承担过建筑面积在45000㎡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4)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提供以上证书原件扫描件及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加盖公章)。(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无亏损,须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的所有年度财务报告)。(6)投标人信誉要求:①未被责令停业的;②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③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的;④近三年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事件记录;⑤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3年05月1至2023年05月224:00时止(北京、下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为:2023年06月0 0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湖北工业大学新建研究生公寓项目已由武汉市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304-420111-04-01-51704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工业大学,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湖北工业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湖北工业大学校园中区。
建设规模:建设1栋小高层研究生公寓,规划用地面积11680平方米,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其中地上14层,建筑面积42000平方米;地下1层,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建成后可容纳3000-4000人住宿。配套建设强弱电、给排水、消防、暖通、绿化道路工程等。建安工程费估算为15781万元。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对湖北工业大学新建研究生公寓项目初步设计服务进行招标。中标人应承担工作主要包括:(1)按国家、地方现行规范、规程等进行设计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后续服务工作(配合报规划手续、配合施工图设计等);(2)设计必须满足招标人对工程使用功能、不能超相关估算的要求;(3)初步设计成果需满足报规、第三方评审要求及EPC总承包招标的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人要求。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2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6-14。其中:/。
2.3其他:本次招标采用费率报价,投标人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规定并结合市场行情报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标准费率的75%,超过此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设计费用结算以初步设计经审核后的建安工程费为基准计算(初步设计费用占总设计费用的3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3)投标人具备以下业绩: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业绩认定以合同签订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承担过建筑面积在45000㎡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4)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提供以上证书原件扫描件及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加盖公章)。(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无亏损,须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的所有年度财务报告)。(6)投标人信誉要求:①未被责令停业的;②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③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的;④近三年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事件记录;⑤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3年05月1至2023年05月224:00时止(北京、下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为:2023年06月0 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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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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