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中心人民医院院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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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湛江中心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5,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湛江中心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45,00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若合同服务期限届满前,本项目实际结算费用总计已达项目预算总金额4500万元,则服务期提前终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只需提供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的承诺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可提供本年度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行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只需提供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的承诺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情况表(自拟格式)或提供书面承诺。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湛江中心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湛江中心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如是药品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是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药品)。
(4)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05月1至2023年05月2,每天00:00:00至12:00:00,12:00:00至23:59:59(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名称:湛江中心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5,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湛江中心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45,0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45,000,000.00 |
-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若合同服务期限届满前,本项目实际结算费用总计已达项目预算总金额4500万元,则服务期提前终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只需提供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的承诺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可提供本年度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行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只需提供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的承诺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情况表(自拟格式)或提供书面承诺。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湛江中心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湛江中心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如是药品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是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药品)。
(4)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05月1至2023年05月2,每天00:00:00至12:00:00,12:00:00至23:59:59(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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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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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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