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98环岛高速海口至博鳌段改扩建工程防洪评价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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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委托,对G98环岛高速海口至博鳌段改扩建工程防洪评价技术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国内合格的潜在供应商来参与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XCZ-A1-23850013
2.项目名称:G98环岛高速海口至博鳌段改扩建工程防洪评价技术服务。
3.采购需求:G98环岛高速海口至博鳌段改扩建工程防洪评价技术服务,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4.采购预算:人民币868100.00元。
5.服务期:4历天。
6.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现行技术咨询服务规范和标准。
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相关扶持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改革后的“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是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供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扫描件,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证明材料: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证明材料:提供2022年3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纳税记录和社保缴纳记录凭证)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零纳税须提供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不能提供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应缴纳情况提供证明)。
(4)企业近三年内参加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营业执照不满三年的,按照营业执照注册年限起算);
证明材料: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6)对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证明材料: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图加盖公章,查询日期须为本公告发布之后日期,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8)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所有投标材料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一经发现将追究该供应商责任,成交单位将取消成交资格,并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9)项目负责人:1人,须为投标人的全职人员,具有水利类或相关领域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5年(含)以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技术咨询服务工作经验;至少担任过一个道路工程项目的防洪评价报告编制的项目负责人;
证明材料:A.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
B.投标人应当提供在职证明材料,具体如下:①如为事业单位: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或有人事管理权的上级人事部门提供的人事关系(正式在编)证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近期6个月(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或以上的在本单位本地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或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②如为企业单位: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的近期6个月(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或以上在本单位本地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或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C.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成果报告或业主证明材料或行业主管部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如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相关业绩信息无法证实满足资格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10)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2人,须为投标人的全职人员;持有水利类或相关领域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作为编制人员参与编制过1项道路工程项目的防洪评价报告;
证明材料:A.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
B.投标人应当提供在职证明材料,具体如下:①如为事业单位: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或有人事管理权的上级人事部门提供的人事关系(正式在编)证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近期6个月(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或以上的在本单位本地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或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②如为企业单位: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的近期6个月(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或以上在本单位本地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或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C.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成果报告或业主证明材料或行业主管部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主要人员相关业绩信息无法证实满足资格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11)具有相类似的业绩:近五年(2018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止)完成过一个道路工程项目的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批复文件的复印件,认定以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批复文件为准。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2023年5月1至2023年5月2(每日9:00-12:00,15:00-18: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XCZ-A1-23850013
2.项目名称:G98环岛高速海口至博鳌段改扩建工程防洪评价技术服务。
3.采购需求:G98环岛高速海口至博鳌段改扩建工程防洪评价技术服务,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4.采购预算:人民币868100.00元。
5.服务期:4历天。
6.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现行技术咨询服务规范和标准。
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相关扶持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改革后的“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是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供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扫描件,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证明材料: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证明材料:提供2022年3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纳税记录和社保缴纳记录凭证)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零纳税须提供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不能提供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应缴纳情况提供证明)。
(4)企业近三年内参加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营业执照不满三年的,按照营业执照注册年限起算);
证明材料: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6)对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证明材料: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图加盖公章,查询日期须为本公告发布之后日期,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8)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所有投标材料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一经发现将追究该供应商责任,成交单位将取消成交资格,并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9)项目负责人:1人,须为投标人的全职人员,具有水利类或相关领域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5年(含)以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技术咨询服务工作经验;至少担任过一个道路工程项目的防洪评价报告编制的项目负责人;
证明材料:A.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
B.投标人应当提供在职证明材料,具体如下:①如为事业单位: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或有人事管理权的上级人事部门提供的人事关系(正式在编)证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近期6个月(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或以上的在本单位本地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或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②如为企业单位: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的近期6个月(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或以上在本单位本地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或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C.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成果报告或业主证明材料或行业主管部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如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相关业绩信息无法证实满足资格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10)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2人,须为投标人的全职人员;持有水利类或相关领域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作为编制人员参与编制过1项道路工程项目的防洪评价报告;
证明材料:A.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
B.投标人应当提供在职证明材料,具体如下:①如为事业单位: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或有人事管理权的上级人事部门提供的人事关系(正式在编)证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近期6个月(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或以上的在本单位本地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或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②如为企业单位: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的近期6个月(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或以上在本单位本地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或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C.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成果报告或业主证明材料或行业主管部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主要人员相关业绩信息无法证实满足资格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11)具有相类似的业绩:近五年(2018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止)完成过一个道路工程项目的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批复文件的复印件,认定以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批复文件为准。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2023年5月1至2023年5月2(每日9:00-12:00,15:00-18: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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