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油田新立采油厂外雇船舶和船员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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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争性谈判条件
本竞争性谈判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竞争性谈判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概况:目前新立采油厂共有水中油井25口、水井9口、水中9座变压器。其中第二采油作业区一站(原采油三队),目前水淹油井9口、水井4口,水中4座变压器,水深约3米,水中油井距道路最近12米,最远80米;第三采油作业区二站(原采油八队),目前水淹油井16口、水井5口,水中5座变压器,水深约1.9米,水中油井距道路最近10米,最远70米。由于地理位置处于大玉儿湿地和临近查干湖,水域内多为苇原与沼泽,地貌环境复杂,为确保汛期油水井正常生产及防止油水井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对水中油水井、变压器、供配电线路等进行日常巡检和维护保养。本单位无自有船只,经了解,目前公司现有船舶吃水及发动机安装方式无法满足湿地航行环境,现急需外雇吃水浅、船体轻,并且发动机可以随时抬起(发动机抬起可以及时躲避杂草、芦苇等障碍物,同时可以处理发动机桨叶缠绕杂草等情况)的船只1艘;另外新立采油厂没有船舶驾驶员,还需外雇船舶驾驶员1名。
2.1.2本项目预计采购金额18.75万元(不含增值税),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1.3建设地点:新立采油厂;
2.1.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天;
2.1.5验收方式:按技术要求及合同相关条款验收;
2.1.6质量保证期:无;
2.1.7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如有);
2.1.8资金来源:成本;
2.1.9外委施工:专业部门同意外委此项目;
2.2竞争性谈判(招标)范围
2.2.1工作量:详见第六章《投标报价》;
2.2.2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2.2.3中标人数量:每个标包拟确定1家中标人;
2.2.4工作量分配方案或原则:100%;
2.3其他
2.3.1履约保证金:详见合同条款;
2.3.2其他:按项目结算金额的千分之二加税费收取中标人服务费。
3.竞争性谈判投标人资格要求
商务资格条件
3.1法律
3.1.1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须提供最新的、清晰可辨认、在有效期限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且应当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基础信息中的营业执照信息”截屏,投标人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一致。(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2近三年内(以开标日为
节点,向前数三年。如开标日为2021年4月
,三年内指2018年4月
到2021年4月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不存在与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服务、技术等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且到开标日行政处罚仍未执行完毕,可能对履行本项目产生影响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存在未移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投标人应当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关于“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查询截屏,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应当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的相关内容查询截屏。(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3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应当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截屏;(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4投标人不存在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评标现场,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询投标人失信行为,不存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情形;登录“吉林油田市场交易管理平台”查询承包商评价,不存在“警告未整改”、“清除未到期”情形。)
3.2财务
3.2.1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投标人为上市公司的,还须提供证券代码或证券简称,以及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或变更公告)出具标准的2022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或审计报告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且资产负债率低于100%(多源实业集团、改制单位、中油集团公司内部单位及乙方市场垄断性企业可适当放宽),当年新成立公司和高等院校,不予提供相关财务信息和审计报告。(说明:4月3
以前开标项目,提供上上年度审计报告,4月3
以后开标项目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
技术资格条件
3.3安全
3.3.1在吉林油田生产现场作业的
3.3.1.1安全监管人员。指定兼职安全监管人员即可。
3.3.1.2特种作业人员。项目涉及电工、焊工、登高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提供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本项目不涉及)
3.3.1.3设备检验合格证。项目涉及特种设备的,提供出厂合格证或在有效期的检验合格证。(本项目不涉及)
3.3.1.4保险。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承诺在队伍进驻前向招标人提供全部人员(包括施工过程中新入场人员)相关保险资料(一是提供工伤保险,二是社保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和被保险人的人员明细,涵盖所有项目参与人员;或提供商业保险,项目参与人员每人不少于100万额度的伤害治疗或亡故赔付保险。)同时确认保险期限涵盖服务周期,招标人应组织本单位(部门)经营、安全人员对其保险资料进行核查,并留存。
3.3.1.5应急预案。提供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以及应急联系方式。
3.3.1.6投标人(或投标队伍)须承诺“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发生过亡人事故,如存在以上情形,可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人(或投标队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时,须附由曾经服务过的甲方或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证明。
3.3.2不在吉林油田现场作业的提供工伤保险,社保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和被保险人的人员明细,涵盖所有项目参与人员;或提供商业保险,项目参与人员每人不少于100万额度的伤害治疗或亡故赔付保险。
3.4质量
无特殊要求
3.5专业
3.5.1资质审查标准
3.5.1.1经营资质要求
有海事部门颁发的“船舶营业运输证”、“水路运输许可证”。
3.5.1.2船舶外雇服务单位和船员劳务服务单位必须为船舶实际经营单位。
3.5.1.2.1拥有与经营区域范围、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自有并经营的适航船舶,且上述船舶总运力规模最低应达到600总吨。提供全部船舶和船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3.5.1.2.2有满足经营需要和安全管理要求的经营、海务、机务、船员管理等组织机构、固定办公场所。提供组织机构和办公场所情况。
3.5.1.2.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管理与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提供相关制度、操作规程、预案等文本。
3.5.1.2.4有与经营船舶种类、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企业应当至少配备1名经营专职管理人员,并配备满足下列数量要求的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经营内河普通货船1至1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1人;11至5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2人;51至10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3人;100艘以上的,至少分别配备4人。前款规定的专职管理人员应当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限内不得在船上或者其他企业兼职。经营普通货船运输企业的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与所经营船舶种类和航区相对应的不低于大副、大管轮任职的从业资历。提供管理人员明细及资格证书。
3.5.1.3船舶配备要求
3.5.1.3.1满足第2条中“船舶总运力规模最低应达到600总吨”要求。
3.5.1.3.2内河小型船舶总数量不低于10艘。
3.5.1.3.3船舶证书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等证书。提供复印件。证书中船舶航区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松花江、嫩江或吉林省辖区内河水域。
3.5.1.4.船员配备要求
3.5.1.4.1要满足以上船舶最低配员要求,具有有效的符合等级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提供船员明细及适任证书复印件。
3.5.1.4.2其中二类驾驶员至少2人、二类轮机员至少4人,具有有效的二类“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满足于300总吨至1000总吨或150千瓦至500千瓦的内河船舶任职。适任证书标注航区包括但不限于松花江、嫩江或吉林省辖区内河水域。
3.5.1.4.3船员具备一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提供船员明细及船员簿、船员适任证书复印件。
3.5.1.5.具备按照要求增加船舶和船员的能力。提供文字说明。
3.5.2其他要求
3.5.2.1所有证件应在有效期内。
3.5.2 2.所有证件、资料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3.6公共
3.6.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6.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
3.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承诺)
3.6.4在最近三年(以开标日为
节点,向前数三年。如开标日为2021年4月
,三年内指2018年4月
到2021年4月
)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承诺)
3.6.5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无重大法律纠纷。(承诺)
3.6.6中标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承包商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吉林油田公司组织的HSE培训并取得HSE培训合格证。(承诺)
3.6.7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
3.6.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2023年5月1
至2023年5月2
注册后查看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递交
开标
(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
):2023年5月2
9时00分
2.项目概况与竞争性谈判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概况:目前新立采油厂共有水中油井25口、水井9口、水中9座变压器。其中第二采油作业区一站(原采油三队),目前水淹油井9口、水井4口,水中4座变压器,水深约3米,水中油井距道路最近12米,最远80米;第三采油作业区二站(原采油八队),目前水淹油井16口、水井5口,水中5座变压器,水深约1.9米,水中油井距道路最近10米,最远70米。由于地理位置处于大玉儿湿地和临近查干湖,水域内多为苇原与沼泽,地貌环境复杂,为确保汛期油水井正常生产及防止油水井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对水中油水井、变压器、供配电线路等进行日常巡检和维护保养。本单位无自有船只,经了解,目前公司现有船舶吃水及发动机安装方式无法满足湿地航行环境,现急需外雇吃水浅、船体轻,并且发动机可以随时抬起(发动机抬起可以及时躲避杂草、芦苇等障碍物,同时可以处理发动机桨叶缠绕杂草等情况)的船只1艘;另外新立采油厂没有船舶驾驶员,还需外雇船舶驾驶员1名。
2.1.2本项目预计采购金额18.75万元(不含增值税),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1.3建设地点:新立采油厂;
2.1.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天;
2.1.5验收方式:按技术要求及合同相关条款验收;
2.1.6质量保证期:无;
2.1.7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如有);
2.1.8资金来源:成本;
2.1.9外委施工:专业部门同意外委此项目;
2.2竞争性谈判(招标)范围
2.2.1工作量:详见第六章《投标报价》;
2.2.2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2.2.3中标人数量:每个标包拟确定1家中标人;
2.2.4工作量分配方案或原则:100%;
2.3其他
2.3.1履约保证金:详见合同条款;
2.3.2其他:按项目结算金额的千分之二加税费收取中标人服务费。
3.竞争性谈判投标人资格要求
商务资格条件
3.1法律
3.1.1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须提供最新的、清晰可辨认、在有效期限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且应当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基础信息中的营业执照信息”截屏,投标人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一致。(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2近三年内(以开标日为
3.1.3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应当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截屏;(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4投标人不存在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评标现场,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询投标人失信行为,不存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情形;登录“吉林油田市场交易管理平台”查询承包商评价,不存在“警告未整改”、“清除未到期”情形。)
3.2财务
3.2.1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投标人为上市公司的,还须提供证券代码或证券简称,以及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或变更公告)出具标准的2022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或审计报告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且资产负债率低于100%(多源实业集团、改制单位、中油集团公司内部单位及乙方市场垄断性企业可适当放宽),当年新成立公司和高等院校,不予提供相关财务信息和审计报告。(说明:4月3
技术资格条件
3.3安全
3.3.1在吉林油田生产现场作业的
3.3.1.1安全监管人员。指定兼职安全监管人员即可。
3.3.1.2特种作业人员。项目涉及电工、焊工、登高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提供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本项目不涉及)
3.3.1.3设备检验合格证。项目涉及特种设备的,提供出厂合格证或在有效期的检验合格证。(本项目不涉及)
3.3.1.4保险。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承诺在队伍进驻前向招标人提供全部人员(包括施工过程中新入场人员)相关保险资料(一是提供工伤保险,二是社保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和被保险人的人员明细,涵盖所有项目参与人员;或提供商业保险,项目参与人员每人不少于100万额度的伤害治疗或亡故赔付保险。)同时确认保险期限涵盖服务周期,招标人应组织本单位(部门)经营、安全人员对其保险资料进行核查,并留存。
3.3.1.5应急预案。提供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以及应急联系方式。
3.3.1.6投标人(或投标队伍)须承诺“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发生过亡人事故,如存在以上情形,可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人(或投标队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时,须附由曾经服务过的甲方或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证明。
3.3.2不在吉林油田现场作业的提供工伤保险,社保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和被保险人的人员明细,涵盖所有项目参与人员;或提供商业保险,项目参与人员每人不少于100万额度的伤害治疗或亡故赔付保险。
3.4质量
无特殊要求
3.5专业
3.5.1资质审查标准
3.5.1.1经营资质要求
有海事部门颁发的“船舶营业运输证”、“水路运输许可证”。
3.5.1.2船舶外雇服务单位和船员劳务服务单位必须为船舶实际经营单位。
3.5.1.2.1拥有与经营区域范围、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自有并经营的适航船舶,且上述船舶总运力规模最低应达到600总吨。提供全部船舶和船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3.5.1.2.2有满足经营需要和安全管理要求的经营、海务、机务、船员管理等组织机构、固定办公场所。提供组织机构和办公场所情况。
3.5.1.2.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管理与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提供相关制度、操作规程、预案等文本。
3.5.1.2.4有与经营船舶种类、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企业应当至少配备1名经营专职管理人员,并配备满足下列数量要求的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经营内河普通货船1至1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1人;11至5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2人;51至10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3人;100艘以上的,至少分别配备4人。前款规定的专职管理人员应当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限内不得在船上或者其他企业兼职。经营普通货船运输企业的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与所经营船舶种类和航区相对应的不低于大副、大管轮任职的从业资历。提供管理人员明细及资格证书。
3.5.1.3船舶配备要求
3.5.1.3.1满足第2条中“船舶总运力规模最低应达到600总吨”要求。
3.5.1.3.2内河小型船舶总数量不低于10艘。
3.5.1.3.3船舶证书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等证书。提供复印件。证书中船舶航区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松花江、嫩江或吉林省辖区内河水域。
3.5.1.4.船员配备要求
3.5.1.4.1要满足以上船舶最低配员要求,具有有效的符合等级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提供船员明细及适任证书复印件。
3.5.1.4.2其中二类驾驶员至少2人、二类轮机员至少4人,具有有效的二类“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满足于300总吨至1000总吨或150千瓦至500千瓦的内河船舶任职。适任证书标注航区包括但不限于松花江、嫩江或吉林省辖区内河水域。
3.5.1.4.3船员具备一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提供船员明细及船员簿、船员适任证书复印件。
3.5.1.5.具备按照要求增加船舶和船员的能力。提供文字说明。
3.5.2其他要求
3.5.2.1所有证件应在有效期内。
3.5.2 2.所有证件、资料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3.6公共
3.6.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6.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
3.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承诺)
3.6.4在最近三年(以开标日为
3.6.5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无重大法律纠纷。(承诺)
3.6.6中标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承包商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吉林油田公司组织的HSE培训并取得HSE培训合格证。(承诺)
3.6.7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
3.6.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递交
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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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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