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湖水源地及重点区域应急清淤工程(滨湖段)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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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WXBH20230425001-S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贡湖水源地及重点区域应急清淤工程(滨湖段)施工(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贡湖水源地及重点区域应急清淤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锡行审投许【2023】4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无锡市滨湖区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贡湖水源地及重点区域应急清淤工程(滨湖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滨湖区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对沙渚水源地及梅梁湖心、拖山、乌龟山南等重点区域实施应急生态清淤,涉及水域面积约0.86km²。梅梁湖心清淤土方量约52496.2m³、拖山清淤土方量约53025.7m³,乌龟山南清淤土方量约52952.7m³、沙渚水源地清淤土方量约21404.0m³。清淤方式采用环保绞吸式挖泥船清淤,并对淤泥进行板框压滤固化,后期对固化底泥进行外运资源化利用。总投资估算金额:4728.02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本合同对应投资金额:约3776.31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24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令为准;工期违约:工期每拖延一天的赔偿金额是以中标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最高扣至中标价的5%。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或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4月起,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中清淤采用绞吸式挖泥船开挖工程量8万m³及以上并且底泥采用板框压滤脱水固化工程量8万m³及以上的工程(单项合同工程量按水下方考虑)),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施工合同、③合同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者工程完(竣)工验收单(工程完(竣)工验收单需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类似工程以合同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者工程完(竣)工验收单)上的为准。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的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上的金额)为准。(企业类似工程业绩、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与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的业绩不可为同一业绩,如提供同一业绩只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中业绩)
(3)财务要求:提供投标人企业近三年(2019~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从成立之年份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验资报告)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项目经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年龄不应超过65周岁,已退休但未满65周岁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证明
备注:投标人拟安排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相关证明材料及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书须作为与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一并提交。
(一)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二)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三)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四)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五)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6)其他人员要求:提供投标人项目部所有成员(至少需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附项目部成员名单)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及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社会保险证明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3年2月-2023年4月三个月的缴费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3年2月-2023年4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7)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企业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员C证),且在有效期内。
(8)信用等级要求:投标人履约考核信用等级赋分值详见2022年度无锡市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信用等级赋分值及应用规则的公布。
(9)施工机械设备:1)投标人需提供企业自有或租赁2条单艘生产率在200m³/h及以上或泥泵清水流量2000m³/h及以上的环保绞吸式挖泥船或绞吸式挖泥船(配备环保铰刀头)的设备相关证明文件。自有设备证明材料: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和《船舶检验证》为准,均需提供船舶的彩色照片,设备能力如相应证书上无明确反映,可以由船舶生产厂家提供相应证明或中国船级社提供相应证明。租赁设备证明材料:租赁协议(意向书),承诺租赁要求不小于8个月(承诺书格式自拟),均需提供船舶的彩色照片及《船舶检验证》,设备能力如相应证书上无明确反映,可以由船舶生产厂家提供相应证明或中国船级社提供相应证明。同一条船舶不可用于两家投标单位,若任意两家投标单位提供船舶为同一条船舶,该船舶按不满足要求考虑。《船舶所有权登记证》和《船舶检验证》需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需提供自有或租赁脱水设备(满足需要的16台板框压滤机①单台滤板过滤面积600㎡及以上②16台滤板过滤总面积9600㎡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文件。自有设备证明材料:以采购合同和采购发票为准,均需提供设备及设备铭牌彩色照片,设备能力如相应证书上无明确反映,可以由生产厂家提供相应证明。租赁设备证明材料:租赁协议(意向书),承诺租赁要求不小于8个月(承诺书格式自拟),均需提供设备及设备铭牌彩色照片及产品合格证,设备能力如相应证书上无明确反映,可以由生产厂家提供相应证明。同一台设备不可用于两家投标单位,若任意两家投标单位提供设备为同一台,该设备按不满足要求考虑。
(10)其他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本项目固化处置场及弃土场均需由投标人提供,固化处置场需为单块场地,占地面积不小于6万平方米,需提供场地租赁协议(意向书)及承诺书;弃土场可为多块场地,场地个数不得多于2个,堆土总容量不小于10万立方米,需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内容需包括①固化处置场位于无锡境内(含宜兴)太湖沿岸5km范围内、弃土场地在无锡市境内②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③可用于临时用地④可租赁期限不小于2年⑤固化处置场为单块场地、场地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及占地面积⑥弃土场场地个数、各场地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及堆土容量)。备注:投标人提供的淤泥固化处置场租赁协议须注明签订日期。单一标段中,投标人提供的淤泥固化处置场不得是在建工程项目的固化场地,否则视为无效,且与其他投标人提供的淤泥固化处置场范围原则上不得重叠,一旦出现重叠情形,以固化场地租赁协议签订日期最早的作为有效租赁协议;如最早签订日期当日存在2份及以上租赁协议同日签订的,该日签订的租赁协议均视为无效协议,以签订日期次早的租赁协议作为有效协议;如次早签订日期当日仍存在2份及以上租赁协议同日签订的,该日签订的租赁协议也均视为无效协议,以签订日期第三早的租赁协议作为有效协议,以此类推;提供投标人承诺函、土地所有人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相应附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5月23日17时00分(北京,下同)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贡湖水源地及重点区域应急清淤工程(滨湖段)施工(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贡湖水源地及重点区域应急清淤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锡行审投许【2023】4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无锡市滨湖区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贡湖水源地及重点区域应急清淤工程(滨湖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滨湖区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对沙渚水源地及梅梁湖心、拖山、乌龟山南等重点区域实施应急生态清淤,涉及水域面积约0.86km²。梅梁湖心清淤土方量约52496.2m³、拖山清淤土方量约53025.7m³,乌龟山南清淤土方量约52952.7m³、沙渚水源地清淤土方量约21404.0m³。清淤方式采用环保绞吸式挖泥船清淤,并对淤泥进行板框压滤固化,后期对固化底泥进行外运资源化利用。总投资估算金额:4728.02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本合同对应投资金额:约3776.31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24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令为准;工期违约:工期每拖延一天的赔偿金额是以中标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最高扣至中标价的5%。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或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4月起,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中清淤采用绞吸式挖泥船开挖工程量8万m³及以上并且底泥采用板框压滤脱水固化工程量8万m³及以上的工程(单项合同工程量按水下方考虑)),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施工合同、③合同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者工程完(竣)工验收单(工程完(竣)工验收单需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类似工程以合同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者工程完(竣)工验收单)上的为准。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的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上的金额)为准。(企业类似工程业绩、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与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的业绩不可为同一业绩,如提供同一业绩只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中业绩)
(3)财务要求:提供投标人企业近三年(2019~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从成立之年份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验资报告)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项目经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年龄不应超过65周岁,已退休但未满65周岁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证明
备注:投标人拟安排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相关证明材料及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书须作为与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一并提交。
(一)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二)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三)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四)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五)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6)其他人员要求:提供投标人项目部所有成员(至少需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附项目部成员名单)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及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社会保险证明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3年2月-2023年4月三个月的缴费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3年2月-2023年4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7)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企业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员C证),且在有效期内。
(8)信用等级要求:投标人履约考核信用等级赋分值详见2022年度无锡市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信用等级赋分值及应用规则的公布。
(9)施工机械设备:1)投标人需提供企业自有或租赁2条单艘生产率在200m³/h及以上或泥泵清水流量2000m³/h及以上的环保绞吸式挖泥船或绞吸式挖泥船(配备环保铰刀头)的设备相关证明文件。自有设备证明材料: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和《船舶检验证》为准,均需提供船舶的彩色照片,设备能力如相应证书上无明确反映,可以由船舶生产厂家提供相应证明或中国船级社提供相应证明。租赁设备证明材料:租赁协议(意向书),承诺租赁要求不小于8个月(承诺书格式自拟),均需提供船舶的彩色照片及《船舶检验证》,设备能力如相应证书上无明确反映,可以由船舶生产厂家提供相应证明或中国船级社提供相应证明。同一条船舶不可用于两家投标单位,若任意两家投标单位提供船舶为同一条船舶,该船舶按不满足要求考虑。《船舶所有权登记证》和《船舶检验证》需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需提供自有或租赁脱水设备(满足需要的16台板框压滤机①单台滤板过滤面积600㎡及以上②16台滤板过滤总面积9600㎡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文件。自有设备证明材料:以采购合同和采购发票为准,均需提供设备及设备铭牌彩色照片,设备能力如相应证书上无明确反映,可以由生产厂家提供相应证明。租赁设备证明材料:租赁协议(意向书),承诺租赁要求不小于8个月(承诺书格式自拟),均需提供设备及设备铭牌彩色照片及产品合格证,设备能力如相应证书上无明确反映,可以由生产厂家提供相应证明。同一台设备不可用于两家投标单位,若任意两家投标单位提供设备为同一台,该设备按不满足要求考虑。
(10)其他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本项目固化处置场及弃土场均需由投标人提供,固化处置场需为单块场地,占地面积不小于6万平方米,需提供场地租赁协议(意向书)及承诺书;弃土场可为多块场地,场地个数不得多于2个,堆土总容量不小于10万立方米,需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内容需包括①固化处置场位于无锡境内(含宜兴)太湖沿岸5km范围内、弃土场地在无锡市境内②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③可用于临时用地④可租赁期限不小于2年⑤固化处置场为单块场地、场地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及占地面积⑥弃土场场地个数、各场地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及堆土容量)。备注:投标人提供的淤泥固化处置场租赁协议须注明签订日期。单一标段中,投标人提供的淤泥固化处置场不得是在建工程项目的固化场地,否则视为无效,且与其他投标人提供的淤泥固化处置场范围原则上不得重叠,一旦出现重叠情形,以固化场地租赁协议签订日期最早的作为有效租赁协议;如最早签订日期当日存在2份及以上租赁协议同日签订的,该日签订的租赁协议均视为无效协议,以签订日期次早的租赁协议作为有效协议;如次早签订日期当日仍存在2份及以上租赁协议同日签订的,该日签订的租赁协议也均视为无效协议,以签订日期第三早的租赁协议作为有效协议,以此类推;提供投标人承诺函、土地所有人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相应附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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