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采气厂页岩气精细排采技术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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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二次)
项目名称:西南采气厂页岩气精细排采技术服务(二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南采气厂页岩气精细排采技术服务(二次)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浙江油田公司西南采气厂,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页岩气井已进入低压低产状态,产气量衰减快,生产过程中受地面系统影响波动频繁,无法满足“控制、连续、稳定、长期”的精细排采方针。部分井由于地层压力系数低,传统工艺排液量有限,导致产能释放困难,难以满足当前区块需求,计划采用精细排采工艺技术实现稳产。
2.招标范围
2.1对昭通示范区内生产井开展精细化排采工艺技术服务,预计约80口井,平均日产90万方。
2.2中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展精细排采工艺技术服务,结合采气井生产状况和现场采气工艺的实际需要,负责气井动态分析、施工方案设计、排采工艺措施优化,根据单井情况自主选择精细泡排采气工艺、平台或单井增压采气工艺、气举排液等措施技术服务项目。
2.3中标人负责项目所需的设备、工具、物料供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备的安装维护、采气工艺的现场实施以及跟踪调整、设备巡检与问题整改,确保采气井安全、平稳、连续高效运行。
2.4泡排作业要求:提供相应的自动泡排设备,设备安装的工艺和土建作业、所需供水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同时泡排消泡达标,不能导致压缩机停机甚至集气场站翻塔事件发生。
2.5增压(气举)作业要求:设备流程改造由中标人与招标人根据井场工艺流程共同确定,并由招标人负责施工。
2.6中标人提供的压缩机在运行过程中符合《噪音法》标准。
2.7中标人所提供的压缩机宜采用燃气驱动方式,燃料供应由招标人提供(若考虑井场电力或噪音问题需要上电驱的,供电和电费由招标人提供)。
2.8由中标人提供的自动泡排设备、压缩机、电动执行器等关键设备必须满足浙江油田相关制度要求,涉及新工艺时,开展QHSE风险评估。
2.9若中标人提出新工艺试验或组织作业动力开展井筒治理(酸化等)等措施时,需上报招标人审核决定是否实施,若中标人自行组织实施并承担全部措施实施费用,则后续气井增产气量计入合同结算气量总量中,按照(措施前产量+增产量)*合同单价结算;若由招标人组织实施并承担全部费用,则后续增产量须在甲方措施投入产出比(措施产出以增产量*不含税气价计算)达到(1:2)收回全部措施成本后,方可计入合同结算气量总量中。增产量受各类因素影响可能会出现负增长,均按照上述公式进行计算。
2.10精细排采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井筒复杂或其他质量问题造成气井大修或其他复杂情况的,经认定,由中标人措施不当造成井筒复杂的,由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因此次事件对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在精细排采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气井出砂工况,由此产生的修井作业,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2.11考核气量应以招标人(勘探开发部(一体化中心)、西南采气厂)与中标人共同确认,包括月度配产、井口压力降幅、分区分单元递减率、不同平台新井见气
、达产峰值及递减率。
2.12结算金额=中标价格*平台产量之和,其中平台产量=平台孔板计量产量*((全区总销量/天然气商品率)/全区计量总产量)。
2.13 招标人不保证最低工作量,根据实际发生工作量进行结算。
3.服务期限
3.1项目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项下各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3.2服务期限:自招标人下发服务通知之日起700天。
4.服务地点:浙江油田西南采气厂所管理页岩气井场(包含但不限于四川省宜宾市、云南省昭通市等处)。
5.标段(标包)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或复印件(执行“三证合一”改革的投标人,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扫描件或复印件(如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视同提供)。根据提供的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者无法提供以上资料的,投标将被否决,若合同履行中发现中标单位与证明不符,招标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相应违约金;若投标人的成立
晚于上述规定年份,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成立
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扫描件或复印件。
3.3业绩要求
近三年内(2020年01月0
-至今),投标人具有至少独立承担过1个页岩气泡沫排水采气或增压采气工艺类相关的项目服务业绩。须提供以投标人名义与业主签订的有效合同含对应发票在内的验收资料(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
3.4人员要求
本项目项目组人员至少包括以下人员:
A.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1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具有本科学历、合格有效的井控证、硫化氢证(须提供以上所有证件扫描件或复印件),获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须提供职称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且具2年(含)以上油气田排水采气工艺(包括但不限于泡排、气举、增压等项目)从业经历(须提供从业的相关项目业绩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业绩合同执行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需签字或加盖合同执行单位公章)。
B.安全人员1名:具有有效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C.技术服务人员3人:具有本科学历(提供学位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且具有2年(含)以上油气田排水采气工艺(包括但不限于泡排、气举、增压等项目)从业经历(须提供从业的相关项目业绩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业绩合同执行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需签字或加盖合同执行单位公章)。
D.现场操作人员5人:至少1人持低压电工证、压力容器证。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3.5设备要求
3.5.1泡排设备
在项目开始前各标段投标人须做出承诺:至少配备满足15套页岩气生产平台泡排设备(注:此处一套设备应包含起泡剂注剂设备和消泡剂注剂设备),按期交付。 满足注剂泵承压等级≥10MPa,消泡泵承压等级≥10MPa,须能满足现场气井气举时同步注剂的要求;注剂泵排量满足起泡剂加注≥50L/h,消泡泵加注排量≥40L/h,排量均需可调。除去现场定期维护检查,包括数据远传、加药控制、排量调整、积液诊断等功能均可在软件平台完成。
注:须对泡排设备提供数量要求作出承诺,同时至少提供一套自动泡排设备采购或租赁合同(如设备为中标人自主生产,则此项无须提供)、出厂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功能说明书、出厂日期、合格证、型号规格等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3.5.2增压(气举)设备
①增压工况时进气压力≤1MPa
②气举工况时排气压力≥6.3MPa,可满足同时增压、气举(小排量回注,瞬时排量≤500m3/h)的工况要求。
压缩机在运行过程中实现远程调整,保证增压压力稳定和气举排液效果。
3.5.3电动执行机构(井口节流)
电动执行机构应满足调节精度不低于3‰,可实现本地、远程调控。
注:以上3.5.2、3.5.3条所要求设备须提供设备清单,并提供设备采购或租赁合同、出厂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功能说明书、出厂日期、合格证、型号规格等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6.3 2020年01月0
至投标截止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6.4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html/1/index.html)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3.6.5开标当日未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
3.7其它要求
3.7.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7.2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及时配合招标人办理浙江油田分公司市场准入和 HSE 准入,并在合同签订前按照招标人相关管理规定及时取得有效准入,否则招标人将不予签订合同,投标人也不得实际发生项目履行行为,同时招标人将按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重新选择中标人。(已办理准入的无需承诺)
3.7.3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助排类药剂必须为无毒无害产品,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药品盖章版MSDS(MSDS内容及格式满足《化学品危害信息沟通管理规范》要求)。并承诺在合同签订之前用于本项目的药剂已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石油石化用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可证书。(证书的相关信息可在集团公司内网进行查询,查询网址如下:(http://hq.cnpc/hse/ywgl/Pages/jljl.aspx)。
3.7.4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合同签订前具有合格的药剂储存场所,现场应用前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送第三方进行检测,并在招标人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相关配伍性实验,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及盖章版实验报告。其中招标人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单位:西南石油大学重点实验室、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或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重点实验室、中石油或中石化各研究所相关实验室等。其中,泡排类药剂检测依据为:《Q/SY 17815-2021排水采气用起泡剂技术规范》、《Q/SY 17001-2022 排水采气用消泡剂有机硅乳液类》,其他类别助排药剂根据其执行的国标或企标进行检测。若合同履行期间遇技术规范修订,则执行新规范(如所供药剂执行其他标准,则要求各项指标标准需高于以上标准规范)。
3.7.5投标人须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国家、四川省、项目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相关要求对本项目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的各类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全部损失,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承诺具备完成招标范围的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
3.7.6投标人须承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7.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5月1
至2023年5月2
报名。
4.2招标文件售价为 200 元人民币。
五、投标截止
及开标
(网上开标): 2023年6 月8 日 9时 0分(北京
)。
项目名称:西南采气厂页岩气精细排采技术服务(二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南采气厂页岩气精细排采技术服务(二次)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浙江油田公司西南采气厂,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页岩气井已进入低压低产状态,产气量衰减快,生产过程中受地面系统影响波动频繁,无法满足“控制、连续、稳定、长期”的精细排采方针。部分井由于地层压力系数低,传统工艺排液量有限,导致产能释放困难,难以满足当前区块需求,计划采用精细排采工艺技术实现稳产。
2.招标范围
2.1对昭通示范区内生产井开展精细化排采工艺技术服务,预计约80口井,平均日产90万方。
2.2中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展精细排采工艺技术服务,结合采气井生产状况和现场采气工艺的实际需要,负责气井动态分析、施工方案设计、排采工艺措施优化,根据单井情况自主选择精细泡排采气工艺、平台或单井增压采气工艺、气举排液等措施技术服务项目。
2.3中标人负责项目所需的设备、工具、物料供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备的安装维护、采气工艺的现场实施以及跟踪调整、设备巡检与问题整改,确保采气井安全、平稳、连续高效运行。
2.4泡排作业要求:提供相应的自动泡排设备,设备安装的工艺和土建作业、所需供水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同时泡排消泡达标,不能导致压缩机停机甚至集气场站翻塔事件发生。
2.5增压(气举)作业要求:设备流程改造由中标人与招标人根据井场工艺流程共同确定,并由招标人负责施工。
2.6中标人提供的压缩机在运行过程中符合《噪音法》标准。
2.7中标人所提供的压缩机宜采用燃气驱动方式,燃料供应由招标人提供(若考虑井场电力或噪音问题需要上电驱的,供电和电费由招标人提供)。
2.8由中标人提供的自动泡排设备、压缩机、电动执行器等关键设备必须满足浙江油田相关制度要求,涉及新工艺时,开展QHSE风险评估。
2.9若中标人提出新工艺试验或组织作业动力开展井筒治理(酸化等)等措施时,需上报招标人审核决定是否实施,若中标人自行组织实施并承担全部措施实施费用,则后续气井增产气量计入合同结算气量总量中,按照(措施前产量+增产量)*合同单价结算;若由招标人组织实施并承担全部费用,则后续增产量须在甲方措施投入产出比(措施产出以增产量*不含税气价计算)达到(1:2)收回全部措施成本后,方可计入合同结算气量总量中。增产量受各类因素影响可能会出现负增长,均按照上述公式进行计算。
2.10精细排采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井筒复杂或其他质量问题造成气井大修或其他复杂情况的,经认定,由中标人措施不当造成井筒复杂的,由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因此次事件对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在精细排采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气井出砂工况,由此产生的修井作业,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2.11考核气量应以招标人(勘探开发部(一体化中心)、西南采气厂)与中标人共同确认,包括月度配产、井口压力降幅、分区分单元递减率、不同平台新井见气
2.12结算金额=中标价格*平台产量之和,其中平台产量=平台孔板计量产量*((全区总销量/天然气商品率)/全区计量总产量)。
2.13 招标人不保证最低工作量,根据实际发生工作量进行结算。
3.服务期限
3.1项目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项下各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3.2服务期限:自招标人下发服务通知之日起700天。
4.服务地点:浙江油田西南采气厂所管理页岩气井场(包含但不限于四川省宜宾市、云南省昭通市等处)。
5.标段(标包)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或复印件(执行“三证合一”改革的投标人,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扫描件或复印件(如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视同提供)。根据提供的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者无法提供以上资料的,投标将被否决,若合同履行中发现中标单位与证明不符,招标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相应违约金;若投标人的成立
3.3业绩要求
近三年内(2020年01月0
3.4人员要求
本项目项目组人员至少包括以下人员:
A.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1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具有本科学历、合格有效的井控证、硫化氢证(须提供以上所有证件扫描件或复印件),获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须提供职称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且具2年(含)以上油气田排水采气工艺(包括但不限于泡排、气举、增压等项目)从业经历(须提供从业的相关项目业绩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业绩合同执行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需签字或加盖合同执行单位公章)。
B.安全人员1名:具有有效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C.技术服务人员3人:具有本科学历(提供学位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且具有2年(含)以上油气田排水采气工艺(包括但不限于泡排、气举、增压等项目)从业经历(须提供从业的相关项目业绩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业绩合同执行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需签字或加盖合同执行单位公章)。
D.现场操作人员5人:至少1人持低压电工证、压力容器证。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3.5设备要求
3.5.1泡排设备
在项目开始前各标段投标人须做出承诺:至少配备满足15套页岩气生产平台泡排设备(注:此处一套设备应包含起泡剂注剂设备和消泡剂注剂设备),按期交付。 满足注剂泵承压等级≥10MPa,消泡泵承压等级≥10MPa,须能满足现场气井气举时同步注剂的要求;注剂泵排量满足起泡剂加注≥50L/h,消泡泵加注排量≥40L/h,排量均需可调。除去现场定期维护检查,包括数据远传、加药控制、排量调整、积液诊断等功能均可在软件平台完成。
注:须对泡排设备提供数量要求作出承诺,同时至少提供一套自动泡排设备采购或租赁合同(如设备为中标人自主生产,则此项无须提供)、出厂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功能说明书、出厂日期、合格证、型号规格等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3.5.2增压(气举)设备
①增压工况时进气压力≤1MPa
②气举工况时排气压力≥6.3MPa,可满足同时增压、气举(小排量回注,瞬时排量≤500m3/h)的工况要求。
压缩机在运行过程中实现远程调整,保证增压压力稳定和气举排液效果。
3.5.3电动执行机构(井口节流)
电动执行机构应满足调节精度不低于3‰,可实现本地、远程调控。
注:以上3.5.2、3.5.3条所要求设备须提供设备清单,并提供设备采购或租赁合同、出厂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功能说明书、出厂日期、合格证、型号规格等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6.3 2020年01月0
3.6.4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html/1/index.html)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3.6.5开标当日未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
3.7其它要求
3.7.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7.2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及时配合招标人办理浙江油田分公司市场准入和 HSE 准入,并在合同签订前按照招标人相关管理规定及时取得有效准入,否则招标人将不予签订合同,投标人也不得实际发生项目履行行为,同时招标人将按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重新选择中标人。(已办理准入的无需承诺)
3.7.3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助排类药剂必须为无毒无害产品,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药品盖章版MSDS(MSDS内容及格式满足《化学品危害信息沟通管理规范》要求)。并承诺在合同签订之前用于本项目的药剂已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石油石化用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可证书。(证书的相关信息可在集团公司内网进行查询,查询网址如下:(http://hq.cnpc/hse/ywgl/Pages/jljl.aspx)。
3.7.4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合同签订前具有合格的药剂储存场所,现场应用前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送第三方进行检测,并在招标人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相关配伍性实验,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及盖章版实验报告。其中招标人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单位:西南石油大学重点实验室、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或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重点实验室、中石油或中石化各研究所相关实验室等。其中,泡排类药剂检测依据为:《Q/SY 17815-2021排水采气用起泡剂技术规范》、《Q/SY 17001-2022 排水采气用消泡剂有机硅乳液类》,其他类别助排药剂根据其执行的国标或企标进行检测。若合同履行期间遇技术规范修订,则执行新规范(如所供药剂执行其他标准,则要求各项指标标准需高于以上标准规范)。
3.7.5投标人须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国家、四川省、项目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相关要求对本项目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的各类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全部损失,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承诺具备完成招标范围的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
3.7.6投标人须承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7.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5月1
4.2招标文件售价为 200 元人民币。
五、投标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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