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服务类竞争性谈判批次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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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条件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服务类竞争性谈判批次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服务商(以下简称“参与应答人”)就“2023年第四次服务类竞争性谈判批次采购”项目(项目清单见附表:需求一览表)按每个分包号分别提交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
2.采购范围及投标保证金
(1)采购范围详见附件:需求一览表
(2)所投标包是否需要递交保证金、每包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见附件《需求一览表》。
3.参与应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参与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经营范围符合本次竞争性谈判的要求。
3.2本批次分标“数字化服务-信息系统运维-包10”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质要求、业绩要求和人员要求。
详见附件:需求一览表
3.4 其他要求
服务类项目 |
1.必须具有完成采购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取得采购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3.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4.潜在参与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参与应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参与应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参与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参与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 7.在应答截止日前三年内参与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重法纪、讲诚信”承诺函:商务文件内需提供重法纪、讲诚信,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十二。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采购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参与应答人本项目的应答将被否决;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在开标日前三年内参与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1.本批次中项目设置行报价最高限价(见下表),若参与应答人的投标价格(首次递交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12.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国网(物资/4)249-2020的规定,参与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13. 参与供应商在投标/首次应答截止之日或中标公告/成交结果发布之日,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取消相应适用品类分标的中标/成交资格。 14.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应答保证金将被没收: (1)应答人在规定的应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应答文件的; (2)成交应答人拒绝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3)成交应答人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成交应答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5)应答人串通应答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
4.参与应答人不良行为处理的措施
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物资/2)128-2020)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服务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物资/4)249-2020),若参与应答人存在不良行为,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暂停中标资格:是暂停中标资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种类的货物、工程、服务招标采购中停止供应商的中标资格。(2)黑名单:是指永久或在一定期限内,在所有货物、工程、服务招标采购中停止供应商的中标资格。具体处理措施如下:
暂停中标资格 |
黑名单 |
||||
应答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中标资格6个月 |
应答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停中标资格12个月 |
应答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列入黑名单1年的处理 |
应答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列入黑名单2年的处理 |
应答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列入黑名单3年的处理 |
应答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永久列入黑名单的处理 |
(一)法院判决书认定应答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公司系统招标采购活动的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等相关人员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下的; (二)因应答人原因导致七至八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营销类产品导致一类质量问题)的。 货物类应答人: (三)应答人产品经业主单位检测不合格的,实行积分制管理。一般质量问题1次积1分,较严重质量问题1次积2分,严重质量问题1次积3分(下同)。应答人不良行为信息收集日之前的6个月内,经业主单位检测,应答人同类产品不合格累计积分为1-2分的; (四)在设备仓储、运输等过程中,因应答人保护措施不完善,造成设备损伤或给设备质量带来隐患的; (五)因应答人原因导致延期交货的; (六)施工安装调试期间应答人技术指导或售后服务不到位,对工程项目或运行安全造成一定影响的; (七)应答人收到中标(成交、中选)通知书后,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给正常业务造成一定影响的; (八)应答人不积极配合电网反事故措施整改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 (九)应答人产品不满足合同规定的技术参数、功能要求及接口标准,不配合业主单位整改的; (十)应答人技术监督通报问题不及时整改,不配合业主单位质量监督工作,或在履约过程中不配合业主单位工作的。 工程、服务类应答人: (十一)因应答人责任造成六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十二)应答人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 (十三)因应答人责任造成工程项目信息安全事件,或对公司造成一定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的,或致使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十四)因应答人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或里程碑计划完成相关设计、交付图纸、开工、投产等工作,延误超过30天的; (十五)应答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设计联络会、施工图会检、工程协调会等会议的; (十六)应答人对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开展设计质量评价或工程全过程创优(公司达标投产、优质工程金银奖、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国家级优质工程等)工作配合不到位的; (十七)应答人不配合属地协调工作,造成属地协调工作无法有效开展的; (十八)应答人主要设计人员、项目管理关键人员现场服务或指导不到位,被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投诉的; (十九)因应答人责任造成设计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概算造价超过可研(核准)投资估算的; (二十)应答人对安全文明措施费挪作他用负有责任的; (二十一)因应答人责任导致工程款流失,或造成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二十二)因应答人责任未实现工程达标投产及国网优质工程目标的; (二十三)应答人档案管理不到位,致使过程档案资料不齐全,或不能及时按要求移交完整工程档案资料,情节严重的; (二十四)应答人在质保期内不积极配合建设管理单位进行消缺,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 (二十五)应答人违反约定对非主体工程进行分包的; (二十六)因应答人责任引发不稳定事件,或因不良事件经新闻媒介曝光,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的。 |
(一)因应答人原因导致六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营销类产品导致二、三类质量问题)的。 货物类应答人: (二)应答人不良行为信息收集日之前的6个月内,经业主单位检测,应答人同类产品不合格累计积分为3-4分的; (三)应答人资质业绩信息发生实质性变化未及时做出说明,对中标结果公平性造成影响的; (四)应答人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更换合同约定或投标文件承诺的货物、原材料、组部件的; (五)应答人提供的设备被公司认定存在家族性缺陷的。 工程、服务类应答人: (六)因应答人责任造成2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
(一)因应答人原因导致五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的; (二)应答人拒绝业主单位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信息逃避监督的; (三)应答人修改招标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进行响应的; (四)货物类应答人违法转包或违规分包合同货物,或工程、服务类应答人违法转包或对主体工程、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 (五)营销类产品在质保期内,因质量原因发生故障,导致四类质量问题的; (六)应答人存在质量、履约等问题,多次督促仍拒不整改的; (七)应答人不良行为信息收集日之前的6个月内,经业主单位检测,应答人同类产品不合格累计积分为5-6分的; (八)法院判决书认定应答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公司系统招标采购活动的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等相关人员行贿,数额在3万元(含)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
(一)因应答人原因导致四级安全事件(一般事故)或质量事件的; (二)应答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投标文件签订合同的; (三)应答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终止的; (四)因应答人原因导致合同终止,且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或电网安全运行的; (五)应答人设备被公司认定为家族性缺陷且整改不到位的; (六)应答人不良行为信息收集日之前的6个月内,经业主单位检测,应答人同类产品不合格累计积分为7-8分的; (七)法院判决书认定应答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公司系统招标采购活动的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等相关人员行贿,数额在100万元(含)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
(一)因应答人原因导致三级安全事件(较大事故)或质量事件的; (二)应答人具有相互串通投标,或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的; (三)应答人在招标采购、资质能力核实、合同履约等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文件的; (四)应答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降低产品设计标准、偷工减料,或产品使用劣质原材料、组部件以次充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影响物资使用寿命的;或应答人产品经检测存在特别严重质量问题的; (五)应答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招标人或其他应答人进行诋毁或恶意投诉的; (六)应答人伪造虚假图纸或工程量,或参与伪造虚假工程量骗取工程款的; (七)应答人不良行为信息收集日之前的6个月内,经业主单位检测,应答人同类产品不合格累计积分为9-10分的; (八)经核实,确认电商类物资应答人具有违规换货、虚假发货等违规行为的; (九)法院判决书认定应答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公司系统招标采购活动的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等相关人员行贿,数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 |
(一)因应答人原因导致一至二级安全事件(特大、重大事故)或质量事件的; (二)应答人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因生产环境严重劣化、破产等原因不再具备履约能力的; (三)应答人不良行为信息收集日之前的6个月内,经业主单位检测,应答人同类产品不合格累计积分为11分及以上的; (四)法院判决书认定应答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公司系统招标采购活动的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等相关人员行贿,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 |
5.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兴趣的参与应答人于2023年05月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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