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14局三公司连霍高速辅道快速化市政工程EPC项目、20局西安东站XDZQ-3标项目、20局西派樘樾小区项目二标段项目、20局丹鹤绿洲三期工程第二标段项目、21局榆林马镇引水项目(钢材、钢绞线、柴油、止水带)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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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1.1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14局三公司连霍高速辅道快速化市政工程EPC项目(项目名称),建设单位为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市政园林配套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连霍高速辅道快速化(阿房宫收费站一一西周大道)市政工程EPC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绞线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20局西安东站XDZQ-3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西安至十堰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595 号)文件和《国铁集团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西安至安康铁路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0〕57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工程指挥部,建设资金来源由国铁集团、地方政府出资及使用国内银行贷款,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东站XDZQ-3标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柴油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3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20局西派樘樾小区项目二标段项目(项目名称),建设单位为西安铁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派樘樾小区项目二标段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4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21局榆林马镇引水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陕发改办复〔2020〕20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榆林市黄河东线引水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和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止水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5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20局丹鹤绿洲三期工程第二标段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商高科经发【2018】4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商洛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丹鹤绿洲三期工程第二标段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连霍高速辅道快速化市政工程EPC项目为连霍高速辅道快速化(阿房宫收费站至西周大道西)市政工程,项目位于西咸新区沣东新城,起点位于阿房宫收费站北侧,终点位于西周大道西侧,全长6.2km。设立体层+地面层至西周大道后落地。主线立体层设计时速60km/h、路基宽度26米,地面层设计时速40km/h、路基宽度30-57.75米。
2.1.2 新建西安至十堰高速铁路西安东站(不含站房)及相关工程和新建西安至安康高速铁路西安枢纽相关工程XDZQ-2标段施工范围为:西十正线DIK5+100~DK8+561,西康正线XYDK5+100~XYDK7+200,改建既有西康线,GK38+062~GK39+512.83,西安东普速存车场、西安东站生产生活房屋,枢纽范围内的铺架工程。动车运用所走行线DC1K0+000~DC1K1+914.19,DC2K0+000~DC2K2+062.99,DC3K0+000~DC3K2+082。
2.1.3 西派樘樾小区项目二标段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天谷一路以南,天谷二路以北,云水二路以西,云水三路以东。主要工程数量:总建筑面积为133835.37平方米,包括16#、19#栋、20#、21#、22#、24#、23#、25#、26#、27A#、27B#、27C#、28# 楼。
2.1.4 榆林黄河东线马镇引水工程YLYH-ZTSG-06标段,起讫桩号为14+276.88~36+345.22,即12#无压隧洞ZT5标段末点(后21.29km)~秃尾河倒虹出口。本标段长度为22.068km,建筑物包含:12#无压隧洞(后21.29km)、溢流池及池后退水、13#有压隧洞、秃尾河倒虹及退水工程,总工期144历天,合同额:9.194亿元。
2.1.5 商洛城投丹鹤绿洲项目三期工程(二标段)项目位于陕西省商洛市高新区【商丹园区】西端丹江与南秦河交汇东南角,工程内容:1号楼地上17层,总建筑面积11108.14㎡,地上面积10235.79㎡,地下(跃层)872.35㎡,剪力墙结构;29#地上10层,总建筑面积6308.4㎡,商业1226.87㎡,配套公建105.03㎡,住宅面积4976.5㎡,主楼剪力墙结构,商业框架结构;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4295.29㎡,地下疏散楼梯面积24.08㎡。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柴油包件(适用于20局西安东站项目)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纳税人;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且距有效期到期不得少于1年)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与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的意向协议或代理协议,或至少提供能证明油品合法来源的2020-2023年增值税进项发票复印件两份;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参与响应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②特殊要求:投标人提供现场加油车(招标人不定期对油的质量和数量进行抽检复测),能够及时在现场机动加油。
4.2.2 钢绞线包件(适用于14局连霍高速辅道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低松驰预应力钢绞线年产不低于8万吨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3钢材包件(适用于20局西派樘樾小区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9-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参与响应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4止水带包件(适用于21局马镇饮水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满足本项目所需产品数量的生产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2021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至少1份,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交通行业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参与响应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2.5钢材包件(适用于20局丹鹤绿洲三期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9-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参与响应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 于2023年5月112时00分至2023年5月217时00分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
6.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2023年6月13日9时00分。
1.1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14局三公司连霍高速辅道快速化市政工程EPC项目(项目名称),建设单位为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市政园林配套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连霍高速辅道快速化(阿房宫收费站一一西周大道)市政工程EPC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绞线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20局西安东站XDZQ-3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西安至十堰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595 号)文件和《国铁集团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西安至安康铁路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0〕57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工程指挥部,建设资金来源由国铁集团、地方政府出资及使用国内银行贷款,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东站XDZQ-3标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柴油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3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20局西派樘樾小区项目二标段项目(项目名称),建设单位为西安铁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派樘樾小区项目二标段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4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21局榆林马镇引水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陕发改办复〔2020〕20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榆林市黄河东线引水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和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止水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5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20局丹鹤绿洲三期工程第二标段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商高科经发【2018】4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商洛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丹鹤绿洲三期工程第二标段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连霍高速辅道快速化市政工程EPC项目为连霍高速辅道快速化(阿房宫收费站至西周大道西)市政工程,项目位于西咸新区沣东新城,起点位于阿房宫收费站北侧,终点位于西周大道西侧,全长6.2km。设立体层+地面层至西周大道后落地。主线立体层设计时速60km/h、路基宽度26米,地面层设计时速40km/h、路基宽度30-57.75米。
2.1.2 新建西安至十堰高速铁路西安东站(不含站房)及相关工程和新建西安至安康高速铁路西安枢纽相关工程XDZQ-2标段施工范围为:西十正线DIK5+100~DK8+561,西康正线XYDK5+100~XYDK7+200,改建既有西康线,GK38+062~GK39+512.83,西安东普速存车场、西安东站生产生活房屋,枢纽范围内的铺架工程。动车运用所走行线DC1K0+000~DC1K1+914.19,DC2K0+000~DC2K2+062.99,DC3K0+000~DC3K2+082。
2.1.3 西派樘樾小区项目二标段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天谷一路以南,天谷二路以北,云水二路以西,云水三路以东。主要工程数量:总建筑面积为133835.37平方米,包括16#、19#栋、20#、21#、22#、24#、23#、25#、26#、27A#、27B#、27C#、28# 楼。
2.1.4 榆林黄河东线马镇引水工程YLYH-ZTSG-06标段,起讫桩号为14+276.88~36+345.22,即12#无压隧洞ZT5标段末点(后21.29km)~秃尾河倒虹出口。本标段长度为22.068km,建筑物包含:12#无压隧洞(后21.29km)、溢流池及池后退水、13#有压隧洞、秃尾河倒虹及退水工程,总工期144历天,合同额:9.194亿元。
2.1.5 商洛城投丹鹤绿洲项目三期工程(二标段)项目位于陕西省商洛市高新区【商丹园区】西端丹江与南秦河交汇东南角,工程内容:1号楼地上17层,总建筑面积11108.14㎡,地上面积10235.79㎡,地下(跃层)872.35㎡,剪力墙结构;29#地上10层,总建筑面积6308.4㎡,商业1226.87㎡,配套公建105.03㎡,住宅面积4976.5㎡,主楼剪力墙结构,商业框架结构;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4295.29㎡,地下疏散楼梯面积24.08㎡。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柴油包件(适用于20局西安东站项目)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纳税人;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且距有效期到期不得少于1年)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与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的意向协议或代理协议,或至少提供能证明油品合法来源的2020-2023年增值税进项发票复印件两份;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参与响应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②特殊要求:投标人提供现场加油车(招标人不定期对油的质量和数量进行抽检复测),能够及时在现场机动加油。
4.2.2 钢绞线包件(适用于14局连霍高速辅道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低松驰预应力钢绞线年产不低于8万吨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3钢材包件(适用于20局西派樘樾小区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9-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参与响应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4止水带包件(适用于21局马镇饮水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满足本项目所需产品数量的生产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2021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至少1份,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交通行业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参与响应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2.5钢材包件(适用于20局丹鹤绿洲三期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9-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参与响应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 于2023年5月112时00分至2023年5月217时00分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
6.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2023年6月13日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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