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老校区用电安全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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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FDAGC2305240078
项目名称:延边大学老校区用电安全改造工程
预算金额:人民币665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6646089.00元
采购需求:
1.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4.合同履行期:合同签订后6
内完成。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施工企业。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投标人拟派出的强制性项目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1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系列职称)、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备案,为本单位在职在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要求人证相符,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0年1月
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业绩。
3.5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9年-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2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的,需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3.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及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3.7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2020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且不能是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上查询包括单位名称、法人姓名、查询内容及查询
,查询
应在招标公告发出后)。
3.8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林省有关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备案并通过后方可参加投标。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3.10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5月2
9时00分至2023年5月2
16时00分(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编号:ZCFDAGC2305240078
项目名称:延边大学老校区用电安全改造工程
预算金额:人民币665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6646089.00元
采购需求:
1.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4.合同履行期:合同签订后6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施工企业。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投标人拟派出的强制性项目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1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系列职称)、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备案,为本单位在职在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要求人证相符,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0年1月
3.5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9年-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2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的,需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3.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及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3.7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2020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且不能是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上查询包括单位名称、法人姓名、查询内容及查询
3.8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林省有关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备案并通过后方可参加投标。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3.10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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