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12局遂川至大余高速公路项目(减水剂、土工材料、砼制品、柴油)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日期: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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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遂川至大余高速公路B1标减水剂、土工材料、砼制品、柴油竞争性谈判,诚邀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
1. 项目概况
1.1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遂川至大余高速公路B1标项目,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 境内,合同工期:42个月;合同金额8.08亿元,工程概况如下:本项目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26m(其中行车道宽2*2*3.75m,硬路肩宽2*3.0m,土路肩宽2*0.75m,中间带3.0m);分离式路基宽度为13m(其中行车道宽2*3.75m,左右硬路肩宽分别为1.0m、3.0m,土路肩宽2*0.75m)桥涵与路基同宽。主要工程内容为路基挖方85.59万方,填方60.17万方,桥梁1.367m/3座(其中特大桥600m/1座、大中桥767m/2座)隧道2636m/0.5座(其中特长隧道2636m/0.5座)上下边坡绿化、场区(含互通区、隧道广场等)景观绿化、场区场地平整等。
1.2资金来源:已落实。
1.3 采购物资名称: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附表1)。
2、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资格要求:
减水剂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5000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商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及以上,代理商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及以上。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生产厂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2020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每年至少一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土工材料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年产值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年生产能力不低于800万平米;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生产厂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每年至少一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砼制品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年产值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0000方;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生产厂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每年至少一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柴油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3)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4)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3、发布公告的媒介
3.1本次采购公告在铁建云采发布。
3.2 本次采购安排如有变化,采购人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4、采购文件获取及谈判保证金的递交
4.1凡有意参加竟谈者,请于2023年 5月1至2023年5月2,每日8时30分至11时 30 分,2时 00分至5 时 00 分(北京,下同)报名获取采购文件。
5、获取采购文件截止: 2023年5月217:00时。
6、谈判文件递交:2023年5月28:30-10:00(北京)。
1.1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遂川至大余高速公路B1标项目,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 境内,合同工期:42个月;合同金额8.08亿元,工程概况如下:本项目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26m(其中行车道宽2*2*3.75m,硬路肩宽2*3.0m,土路肩宽2*0.75m,中间带3.0m);分离式路基宽度为13m(其中行车道宽2*3.75m,左右硬路肩宽分别为1.0m、3.0m,土路肩宽2*0.75m)桥涵与路基同宽。主要工程内容为路基挖方85.59万方,填方60.17万方,桥梁1.367m/3座(其中特大桥600m/1座、大中桥767m/2座)隧道2636m/0.5座(其中特长隧道2636m/0.5座)上下边坡绿化、场区(含互通区、隧道广场等)景观绿化、场区场地平整等。
1.2资金来源:已落实。
1.3 采购物资名称: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附表1)。
序号 |
招标人名称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 单位 |
包件数量 |
1 |
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遂川至大余高速公路B1标项目经理部 |
减水剂 |
JSJ-01 |
吨 |
800 |
2 |
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遂川至大余高速公路B1标项目经理部 |
砼制品 |
TZP-02 |
m3 |
12800 |
3 |
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遂川至大余高速公路B1标项目经理部 |
土工材料 (土工格栅) |
TGCL-01 |
m2 |
185044 |
4 |
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遂川至大余高速公路B1标项目经理部 |
柴油 |
CY-02 |
吨 |
1000 |
2.1供应商资格要求:
减水剂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5000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商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及以上,代理商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及以上。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生产厂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2020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每年至少一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土工材料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年产值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年生产能力不低于800万平米;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生产厂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每年至少一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砼制品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年产值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0000方;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生产厂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每年至少一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柴油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3)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4)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3、发布公告的媒介
3.1本次采购公告在铁建云采发布。
3.2 本次采购安排如有变化,采购人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4、采购文件获取及谈判保证金的递交
4.1凡有意参加竟谈者,请于2023年 5月1至2023年5月2,每日8时30分至11时 30 分,2时 00分至5 时 00 分(北京,下同)报名获取采购文件。
5、获取采购文件截止: 2023年5月217:00时。
6、谈判文件递交:2023年5月28:30-10:0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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