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园路科技楼新建工程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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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塔园路科技楼新建工程已由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高新项备〔2023〕12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狮山楼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狮山楼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塔园路科技楼新建工程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标段)的勘察/设计/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高新区狮山街道塔园路以东,苏州日本人学校以南 2.2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8195㎡,总建筑面积约200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35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500平方米,其中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13500平方米,最大层数为9层,最大高度约45米,设计合同估算价约282.7032万元。 2.3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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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工期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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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 | 塔园路科技楼新建工程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 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 282.70 | 20 | |||||||
2.4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人防工程) 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质)。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业绩; 至今(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项目以施工图审查通过为准,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以合同签订或业主证明等其他辅助证明文件为准)承担过。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通过单(根据项目类型、招标内容确定所需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勘察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一)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和良好信誉。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集团(总)公司与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2)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人防工程) 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情形为: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二)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投标文件中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三)招标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方案设计及深化调整、方案估算编制、方案报批、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报审;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指导和配合。(四)招标范围:包含建筑、结构(含钢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消防、交评、人防、绿色建筑、海绵设计、避难设计、节能设计、泛光照明、变配电、景观及市政道路设计、装配式建筑设计及深化(满足施工图审查)、智能化设计、室外配套及综合管线、BIM设计(设计阶段)、优化设计、室内装修设计、外立面装饰深化设计、标识标牌及交通导视设计等有关本项目的全部建筑设计和相关专业深化设计工作。 配合本项目相关专业设计公司进行设计工作,及时向专业公司提供各项设计条件、并协调各专业完成各自设计内容,对其设计成果进行技术审核,对已完成的设计成果进行相应的设计修改及调整,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等成果文件;(五)备注: 1、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2、通过资格审查申请人的数量超过3家(包含3家)全部入围,如少于3家的将重发公告;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当有效标投标4~6家时(含4家、6家),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不排序3家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标投标大于6家时(不含6家),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不排序5家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标投标不超过3家时,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排序,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认中标人(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七)、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八)、本项目招标人对未中标投标人的设计方案补偿费如下:第二名设计方案补偿费为人民币壹万元,第三名设计方案补偿费为人民币伍仟元。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九)、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282.7032万元(以此为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年05月000:00至2023年05月123:59:59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截止为:2023年05月2 09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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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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