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服务第一批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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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检验检测专用设备计量校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06月1
10点00分(北京
)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采购项目编号:XDZB-2023-004-1
1.2项目名称:检验检测专用设备计量校准服务(第一批)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400000.00元;
1.5采购需求:择优选择 1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检测设备提供计量检定、校准等服务工作(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1.6采购范围: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1.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并达到采购人的验收标准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等条件;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及附件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国计量认证)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吉林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
(4)近三年内(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
和地域范围内);
(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7】125号文件);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8)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
(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10)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05月2
16: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概况
检验检测专用设备计量校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06月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采购项目编号:XDZB-2023-004-1
1.2项目名称:检验检测专用设备计量校准服务(第一批)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400000.00元;
1.5采购需求:择优选择 1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检测设备提供计量检定、校准等服务工作(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1.6采购范围: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1.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并达到采购人的验收标准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等条件;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及附件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国计量认证)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吉林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
(4)近三年内(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
(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7】125号文件);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8)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
(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10)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05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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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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