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土让2023−30号(市经开区2023−1号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日期: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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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该宗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符合《###市自然****局关于印发〈###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的函〉》(马自然资规函〔2020〕47号)以及《###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要求。该宗地产业类型及主要指标如下所示:其他电子元件制造;固定资产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亩均税收≥30万元/亩;本项目达产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环保要求应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其他相关投建经营要求详见《“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2.建设项目规划条###市经开###路###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规划条件。
3.该宗地块为工业“标准地”出让,请竞买人详细阅读出让文本及附件材料。
4.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竞得人资格自动失效,不退还土地竞买保证金;已签合同,未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
,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人承担法律责任。
5.土地开发程度:出让范围内均以现状为准,外部###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6.土地交付:《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现状交付。
交地条件:经开区管委会承诺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自成交之日起3
内按现状无纠纷交付,同时负责协助竞得人办理相关手续。出让地块范围内,如经文物部门确认,地下有文物埋藏,需依法进行考古勘探或发掘。土方、垃圾等由受让人自行按规定处置。出让范围内杆管****网由受让人勘验后妥善处置。与周边地下光缆的安全影响由受让人负责妥善处置。外部###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7.参加竞买者需同时向经开区管委会交纳地上建筑价款********万元(未竞得土地的,由管委会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8.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出入口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9.未经经开区管委会同意,竞得人及其股东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或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且经出让人书面通知其在一定
里纠正该违约行为但竞得人仍然不纠正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0.竞得人按约定付清全部出让金后,按规定向###市自然****局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交纳土地契税等相关费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11.该宗地上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当符合皖政〔2013〕58号通知(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2.非生产性用地必须控制在6%以内。
13.土地供应后,###市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监管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相关指标。
14.未经###市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批准,不得对地块进行分割转让。
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2.竞买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竞买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或竞买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出让过程公正性的,均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竞买人须提供经工商部门盖章****公司章程以备核查)
3.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失信惩戒或其他部门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竞买。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该宗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符合《###市自然****局关于印发〈###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的函〉》(马自然资规函〔2020〕47号)以及《###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要求。该宗地产业类型及主要指标如下所示:其他电子元件制造;固定资产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亩均税收≥30万元/亩;本项目达产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环保要求应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其他相关投建经营要求详见《“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2.建设项目规划条###市经开###路###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规划条件。
3.该宗地块为工业“标准地”出让,请竞买人详细阅读出让文本及附件材料。
4.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竞得人资格自动失效,不退还土地竞买保证金;已签合同,未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
5.土地开发程度:出让范围内均以现状为准,外部###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6.土地交付:《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现状交付。
交地条件:经开区管委会承诺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自成交之日起3
7.参加竞买者需同时向经开区管委会交纳地上建筑价款********万元(未竞得土地的,由管委会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8.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出入口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9.未经经开区管委会同意,竞得人及其股东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或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且经出让人书面通知其在一定
10.竞得人按约定付清全部出让金后,按规定向###市自然****局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交纳土地契税等相关费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11.该宗地上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当符合皖政〔2013〕58号通知(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2.非生产性用地必须控制在6%以内。
13.土地供应后,###市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监管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相关指标。
14.未经###市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批准,不得对地块进行分割转让。
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2.竞买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竞买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或竞买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出让过程公正性的,均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竞买人须提供经工商部门盖章****公司章程以备核查)
3.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失信惩戒或其他部门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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