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19局神瓦铁路土建一标项目、20局四公司王贺村安置区南区工程项目(钢材、型材)物资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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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1.1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19局神瓦铁路土建一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国家发改委已《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神瓦铁路神木北 (张家) 至冯家川段核准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6)208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陕西冯红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中铁十九集团有限公司神瓦土建一标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型材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 19局神瓦铁路土建一标项目位于榆林市店塔镇,正线里程范围K10+000~DK11+568,全线长共11.485km。主要工程内容:张家峁车站、草垛山车站(三线桥会让站)填挖方合计约98万方;桥梁6座2.91公里,主要有张家峁中桥、白石畔中桥、窟野河特大桥(全桥长1714.16m)、草垛山一号大桥、草垛山二号大桥、草垛山中桥;隧道3座:张家峁一号隧道、张家峁二号隧道、草垛山一号隧道(4025.13m),共计5.47公里。涵洞7座:其中4个接长涵,3个新建涵。工期28个月计划开工
2022年11月
,计划竣工
2025年2月2
。
2.1.2 20局四公司王贺村安置区南区工程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68498m2(253亩),共分四个地块,其中:A区占地面积75924 m2(114亩);B区占地面积 43956 m2(66亩); C区占地面积21978m2(33亩); D区占地面积26640m2(40亩)。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50 万m2(含安置房73000m2),总投资约28亿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安置房、商业住宅、商业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其中 商业住宅容积率暂定2.8。前期开发A地块114亩,约18万m2。 渭南高新区王贺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类型为EPC施工总承包,项目建设方陕西蓝城兴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规划总建筑面 积约50万m2,总投资约28亿元。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型材包件(适用于19局神瓦铁路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2021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至少须提供中厚钢板物资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2钢材包件(适用于20局王贺村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参与响应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于2023年5月23日12时00分至2023年5月3
17时00分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1.1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19局神瓦铁路土建一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国家发改委已《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神瓦铁路神木北 (张家) 至冯家川段核准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6)208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陕西冯红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中铁十九集团有限公司神瓦土建一标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型材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 19局神瓦铁路土建一标项目位于榆林市店塔镇,正线里程范围K10+000~DK11+568,全线长共11.485km。主要工程内容:张家峁车站、草垛山车站(三线桥会让站)填挖方合计约98万方;桥梁6座2.91公里,主要有张家峁中桥、白石畔中桥、窟野河特大桥(全桥长1714.16m)、草垛山一号大桥、草垛山二号大桥、草垛山中桥;隧道3座:张家峁一号隧道、张家峁二号隧道、草垛山一号隧道(4025.13m),共计5.47公里。涵洞7座:其中4个接长涵,3个新建涵。工期28个月计划开工
2.1.2 20局四公司王贺村安置区南区工程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68498m2(253亩),共分四个地块,其中:A区占地面积75924 m2(114亩);B区占地面积 43956 m2(66亩); C区占地面积21978m2(33亩); D区占地面积26640m2(40亩)。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50 万m2(含安置房73000m2),总投资约28亿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安置房、商业住宅、商业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其中 商业住宅容积率暂定2.8。前期开发A地块114亩,约18万m2。 渭南高新区王贺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类型为EPC施工总承包,项目建设方陕西蓝城兴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规划总建筑面 积约50万m2,总投资约28亿元。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型材包件(适用于19局神瓦铁路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2021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至少须提供中厚钢板物资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2钢材包件(适用于20局王贺村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于2023年5月23日12时00分至2023年5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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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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