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信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智慧城市纺织产业数字化平台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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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信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智慧城市纺织产业数字化平台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电信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智慧城市纺织产业数字化平台开发项目,(招标编号:BJCG-SZCS2023016),招标人为中电信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智慧城市纺织产业数字化平台所需的开发服务。
1.2招标内容:招标内容为智慧城市纺织产业数字化平台开发服务,包含当地纺织产业资源进行数据采集、数据分析、信息处理、资源调度的中枢控制层,软件开发主要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开发数字商品交易平台V1.0.0、地方产业数字地图V1.0.0、数字产能交易平台V1.0.0、数字人才服务平台V1.0.0及数字设计资源平台V1.0.0业务系统模块的开发;第二阶段为搭建数字商品交易平台V2.0.0、地方产业数字地图V2.0.0、数字产能交易平台V2.0.0、数字人才服务平台V2.0.0、数字设计资源平台V2.0.0及数字品牌资源平台V1.0.0模块的开发;第三阶段为搭建数字人才服务平台、地方产业数字地图V3.0.0、数字企业数据中台、数字商品数据中台、销售运营平台服务接口及订单管理系统服务接口模块的开发。
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7669811.32元(不含税)。
中标人数量:中标1名投标人。
服务地点: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
完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0个日历日内完成采购的所有内容。
缺陷责任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24个月免费技术支持和服务。
涉及评估种类:产品类业务平台、其他业务平台软件。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 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报价方式及最高限价:最高投标限价7669811.32元(不含税),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自2021年1月
至公告发布之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下订单或结算单签订
或服务起始
任一
符合要求即可)具备的数字互联网平台开发类项目相关业绩累计含税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800万元。
须按顺序依次提供对应业绩的合同双方盖章的合同关键页(例如首页、付款页、大签页),合同为框架协议的,除提供双方盖章的框架协议外,还须提供该框架协议下的订单/结算单(框架协议和订单/结算单缺一不可,所有订单/结算单统一放在该框架协议的后面)。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下订单或结算单累计金额为准。
2.1.4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06月1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6月1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6月1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应答)截止
在惩戒期限内的。
(18)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2023年5月2
0时00分至2023年5月2
24时00分(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为中电信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智慧城市纺织产业数字化平台开发项目,(招标编号:BJCG-SZCS2023016),招标人为中电信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智慧城市纺织产业数字化平台所需的开发服务。
1.2招标内容:招标内容为智慧城市纺织产业数字化平台开发服务,包含当地纺织产业资源进行数据采集、数据分析、信息处理、资源调度的中枢控制层,软件开发主要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开发数字商品交易平台V1.0.0、地方产业数字地图V1.0.0、数字产能交易平台V1.0.0、数字人才服务平台V1.0.0及数字设计资源平台V1.0.0业务系统模块的开发;第二阶段为搭建数字商品交易平台V2.0.0、地方产业数字地图V2.0.0、数字产能交易平台V2.0.0、数字人才服务平台V2.0.0、数字设计资源平台V2.0.0及数字品牌资源平台V1.0.0模块的开发;第三阶段为搭建数字人才服务平台、地方产业数字地图V3.0.0、数字企业数据中台、数字商品数据中台、销售运营平台服务接口及订单管理系统服务接口模块的开发。
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7669811.32元(不含税)。
中标人数量:中标1名投标人。
服务地点: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
完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0个日历日内完成采购的所有内容。
缺陷责任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24个月免费技术支持和服务。
涉及评估种类:产品类业务平台、其他业务平台软件。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 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报价方式及最高限价:最高投标限价7669811.32元(不含税),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自2021年1月
须按顺序依次提供对应业绩的合同双方盖章的合同关键页(例如首页、付款页、大签页),合同为框架协议的,除提供双方盖章的框架协议外,还须提供该框架协议下的订单/结算单(框架协议和订单/结算单缺一不可,所有订单/结算单统一放在该框架协议的后面)。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下订单或结算单累计金额为准。
2.1.4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06月1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6月1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6月1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应答)截止
(18)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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