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闸路西、兴港路南地块(R20010地块)项目供电土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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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闸路西、兴港路南地块(R20010地块)项目供电土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港闸路西、兴港路南地块(R20010地块)项目已由南通市崇川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五水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供电土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港闸路西、兴港路南
2.1.2建设规模:新建地上建筑面积约2254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810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1100万元。
2.1.4工期要求:6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6月,竣工日期:2023年8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新港闸路西、兴港路南地块(R20010地块)项目供电土建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指以下两点: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苏建规字(2017)1 号”《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及附件 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3.5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投标人建筑业企业资质(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3.6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40号)规定,自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应在电子证书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截至开标当天应处于有效期内。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 年5 月 23日至 2023年 6 月2 日 9 时30分;
5.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为:2023年6月9 时30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港闸路西、兴港路南地块(R20010地块)项目已由南通市崇川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五水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供电土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港闸路西、兴港路南
2.1.2建设规模:新建地上建筑面积约2254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810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1100万元。
2.1.4工期要求:6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6月,竣工日期:2023年8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新港闸路西、兴港路南地块(R20010地块)项目供电土建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指以下两点: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苏建规字(2017)1 号”《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及附件 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3.5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投标人建筑业企业资质(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3.6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40号)规定,自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应在电子证书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截至开标当天应处于有效期内。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 年5 月 23日至 2023年 6 月2 日 9 时30分;
5.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为:2023年6月9 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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