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11局大学城文化宣教综合服务中心、玉溪市红塔区乡村振兴民生补短板、武隆区江口至文复公路、18局四公司云南区域框架、煤电基地铁路专用线EPC总承包、20局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22局重庆18号线项目物资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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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1.1在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大学城文化宣教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大学城文化宣教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经理部,已由重庆市沙坪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重庆国际物流枢纽园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型钢进行公开招标。
1.2新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玉溪市红塔区乡村振兴民生补短板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玉溪市红塔区乡村振兴民生补短板项目经理部,已由玉溪市红塔区发展和改革局(玉红发改农社备案【2022】05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玉溪润嘉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1.3新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武隆区江口至文复公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武隆区江口至文复公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已由武隆区区政府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重庆市武隆区畅安交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水泥进行公开招标。
1.4本招标项目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区域(钢材、水泥、型钢、柴油)物资框架招标,为满足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所属云南区域内在建及新建工程项目施工需求,根据中国铁建区域物资集采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对本公司云南区域内工程项目建设所需钢材、水泥、型钢、柴油进行以法人单位为主体的框架协议招标(若业主单位对项目物资采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水泥、型钢、柴油进行公开招标。
1.5新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华能煤业公司滇东矿业分公司煤电基地铁路专用线EPC总承包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华能煤业公司滇东矿业分公司煤电基地铁路专用线EPC总承包工程项目部,已由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华能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水泥进行公开招标。
1.6新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溪市中心城区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溪市中心城区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已由玉红发改委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玉溪市供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1.7在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轨道18号线金鳌寺车辆段盖板及衔接基础工程预留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轨道18号线金鳌寺车辆段盖板及衔接基础工程预留项目一标段项目部,已由重庆市政府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重庆轨道十八号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型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大学城文化宣教综合服务中心项目,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合同金额3.2亿元,合同工期18月,开工日期:2022年7月,竣工日期:2021月。主要工程:包含1个地下车库及4栋地上多层公共建筑,主要有青少年活动中心、文体中心、街道服务中心、人防宣教中心等组成,用地面积3805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3091.2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66329.3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6761.87平方米。人防宣教中心由重庆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单独设计,地下耐火等级为一级其余二级。建筑高度为23.4米,最高层数为6层。
2.1.2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玉溪市红塔区乡村振兴民生补短板项目,位于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县)。合同金额30.9亿元,合同工期36月,开工日期:2023年1月,竣工日期:2021月。主要工程:1.红龙路北段道路改扩建项目:改扩建工程起点为前卫营已建成处,沿现状红龙路往北进行改扩建,终点止于梅园立交交叉口,道路总长4182m,规划红线宽40-41m。
2.1.3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武隆区江口至文复公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位于重庆市武隆区(县)。合同金额0.64亿元,合同工期12月,开工日期:2023年2月,竣工日期:202月。主要工程:本项目全长16.551km,起点位于文复乡与既有场镇道路顺接(K11+200.000),沿线经西山村、小湾、余家店子、瓦子坪等地,止于江口镇江口派出所与既有场镇道路顺接(K27+751.053)。按三级公路标准设计,双向两车道,路基宽度7.5m,路面宽度为6.5米。包含路基土石方开挖、路基填筑、防护工程、排水工程、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水泥稳定碎石基层以及沥青混凝土面层、交通安全设施、悬挑桥梁2座(断头崖桥和炭坪子桥)。
2.1.4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华能煤业公司滇东矿业分公司煤电基地铁路专用线EPC总承包工程项目,位于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合同金额4.1亿元,合同工期22个月,开工日期:2023年3月,竣工日期:2012月。主要工程:南昆线既有线施工,黄厂大桥、五乐隧道、扎外河中桥、五乐站场、输煤廊道、输煤巷道。
2.1.5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天津市津南区,公司注册资金为8亿元,系全国首批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并具有对外承包工程资质和对外经营权。公司具有铁路、公路、市政公用、水利水电、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铁路辅轨架梁工程、隧道、桥梁、公路路面、城市轨道交通、管道安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园林绿化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混凝土结构构件制造、销售;混凝土轨枕制造及销售;桥梁预制;爆破作业的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机械设备租赁;建筑用材料、装饰装修材料批发兼零售;自有房屋租赁;房屋中介服务;工程测绘服务等。获全国工程建设优秀QC成果一等奖4项,省部级优秀QC成果28项。公司先后荣获 “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状”、“天津市城建系统先进党组织”、“天津市优秀诚信企业”等诸多荣誉称号,连续两年进入中国铁建股份公司“工程公司20强”。 公司突出一个中心(经营创效);狠抓两个重点(承揽、在建),发扬“不畏艰险、勇攀高峰、领先行业、创誉内外”的企业精神,践行“诚信创新永恒,精品人品同在”的企业价值观,不断推动企业向“集团公司领先、股份公司优秀”的工程公司目标迈进。公司在昆管理部下属项目主要有寻甸县易隆至白石岩公路工程(一期)四标项目经理部、金沙江下游乌东德翻坝转运设施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昆明段)特许经营项目(未开工)。
2.1.6玉溪市中心城区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位于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合同金额6.71亿元,合同工期36月,开工日期:2023年4月,竣工日期:2026:年5月。主要工程:(1)给水更新改造工程,更新改造管道总长度70.2km;(2)给水管网连通工程,新建管道总长度17.6km;(3)城乡给水管网延伸工程,管长38.39km;(4)饮用水供水替代应急工程,新建DN500 球墨铸铁管长2166m,新建DN800 球墨铸铁管长5012m,泵站1座,提水管道9.67km,新建500方高位水池2 座,新建配水管网3 条,总长度13174m;(5)北城水厂、大营街水厂、哨坡高位水池3 处消毒设施改造;(6)供水智能化建设工程整合现状应用系统,新建数据中心;(7)改造现状机械水表59458只为远传水表;(8)再生水供水规模3万方规模,涉及中水主干管道19.85km,D110 用水支管20km;(9)中心城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改建污水管网8.6km;(10)红塔大道节点改造工程;(11)高新区合流管分流改造工程新建DN600污水管道903m;DN800 污水管道2982m,DN1000 污水管道3.69km。
2.1.7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轨道18号线金鳌寺车辆段盖板及衔接基础工程预留项目,位于重庆市大渡口区(县)。合同金额7.9亿元,合同工期6个月,开工日期:2022年11月,竣工日期:2023年5月。主要工程:负责完成重庆轨道18号线金鳌寺车辆段除本体工程之外的所有工程,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重庆轨道18号线金鳌寺车辆段盖板及衔接基础工程预留项目涉及的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咽喉区风水电工程、道路桥梁工程、预留预埋工程等;三通一平;临时用地;相关市政接驳工程;配合重庆轨道18号线全线系统的联合调试;甲方要求的为满足开通试运营必须具备的其它工程;提供承包范围内的成本审计资料等。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21〕2号);
(7)《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为近一年内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型钢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20万吨及以上生产能力,投标物资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材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2022年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为近一年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3水泥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其中低碱水泥生产商需具备低碱水泥(碱含量不超过0.60%)生产能力要求且稳定生产一年及以上;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为近一年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4柴油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延长石油等或具备同等生产能力要求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为近一年内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为:2023年5月217时00分。
1.1在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大学城文化宣教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大学城文化宣教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经理部,已由重庆市沙坪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重庆国际物流枢纽园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型钢进行公开招标。
1.2新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玉溪市红塔区乡村振兴民生补短板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玉溪市红塔区乡村振兴民生补短板项目经理部,已由玉溪市红塔区发展和改革局(玉红发改农社备案【2022】05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玉溪润嘉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1.3新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武隆区江口至文复公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武隆区江口至文复公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已由武隆区区政府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重庆市武隆区畅安交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水泥进行公开招标。
1.4本招标项目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区域(钢材、水泥、型钢、柴油)物资框架招标,为满足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所属云南区域内在建及新建工程项目施工需求,根据中国铁建区域物资集采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对本公司云南区域内工程项目建设所需钢材、水泥、型钢、柴油进行以法人单位为主体的框架协议招标(若业主单位对项目物资采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水泥、型钢、柴油进行公开招标。
1.5新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华能煤业公司滇东矿业分公司煤电基地铁路专用线EPC总承包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华能煤业公司滇东矿业分公司煤电基地铁路专用线EPC总承包工程项目部,已由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华能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水泥进行公开招标。
1.6新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溪市中心城区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溪市中心城区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已由玉红发改委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玉溪市供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1.7在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轨道18号线金鳌寺车辆段盖板及衔接基础工程预留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轨道18号线金鳌寺车辆段盖板及衔接基础工程预留项目一标段项目部,已由重庆市政府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重庆轨道十八号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型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大学城文化宣教综合服务中心项目,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合同金额3.2亿元,合同工期18月,开工日期:2022年7月,竣工日期:2021月。主要工程:包含1个地下车库及4栋地上多层公共建筑,主要有青少年活动中心、文体中心、街道服务中心、人防宣教中心等组成,用地面积3805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3091.2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66329.3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6761.87平方米。人防宣教中心由重庆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单独设计,地下耐火等级为一级其余二级。建筑高度为23.4米,最高层数为6层。
2.1.2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玉溪市红塔区乡村振兴民生补短板项目,位于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县)。合同金额30.9亿元,合同工期36月,开工日期:2023年1月,竣工日期:2021月。主要工程:1.红龙路北段道路改扩建项目:改扩建工程起点为前卫营已建成处,沿现状红龙路往北进行改扩建,终点止于梅园立交交叉口,道路总长4182m,规划红线宽40-41m。
2.1.3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武隆区江口至文复公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位于重庆市武隆区(县)。合同金额0.64亿元,合同工期12月,开工日期:2023年2月,竣工日期:202月。主要工程:本项目全长16.551km,起点位于文复乡与既有场镇道路顺接(K11+200.000),沿线经西山村、小湾、余家店子、瓦子坪等地,止于江口镇江口派出所与既有场镇道路顺接(K27+751.053)。按三级公路标准设计,双向两车道,路基宽度7.5m,路面宽度为6.5米。包含路基土石方开挖、路基填筑、防护工程、排水工程、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水泥稳定碎石基层以及沥青混凝土面层、交通安全设施、悬挑桥梁2座(断头崖桥和炭坪子桥)。
2.1.4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华能煤业公司滇东矿业分公司煤电基地铁路专用线EPC总承包工程项目,位于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合同金额4.1亿元,合同工期22个月,开工日期:2023年3月,竣工日期:2012月。主要工程:南昆线既有线施工,黄厂大桥、五乐隧道、扎外河中桥、五乐站场、输煤廊道、输煤巷道。
2.1.5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天津市津南区,公司注册资金为8亿元,系全国首批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并具有对外承包工程资质和对外经营权。公司具有铁路、公路、市政公用、水利水电、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铁路辅轨架梁工程、隧道、桥梁、公路路面、城市轨道交通、管道安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园林绿化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混凝土结构构件制造、销售;混凝土轨枕制造及销售;桥梁预制;爆破作业的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机械设备租赁;建筑用材料、装饰装修材料批发兼零售;自有房屋租赁;房屋中介服务;工程测绘服务等。获全国工程建设优秀QC成果一等奖4项,省部级优秀QC成果28项。公司先后荣获 “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状”、“天津市城建系统先进党组织”、“天津市优秀诚信企业”等诸多荣誉称号,连续两年进入中国铁建股份公司“工程公司20强”。 公司突出一个中心(经营创效);狠抓两个重点(承揽、在建),发扬“不畏艰险、勇攀高峰、领先行业、创誉内外”的企业精神,践行“诚信创新永恒,精品人品同在”的企业价值观,不断推动企业向“集团公司领先、股份公司优秀”的工程公司目标迈进。公司在昆管理部下属项目主要有寻甸县易隆至白石岩公路工程(一期)四标项目经理部、金沙江下游乌东德翻坝转运设施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昆明段)特许经营项目(未开工)。
2.1.6玉溪市中心城区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位于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合同金额6.71亿元,合同工期36月,开工日期:2023年4月,竣工日期:2026:年5月。主要工程:(1)给水更新改造工程,更新改造管道总长度70.2km;(2)给水管网连通工程,新建管道总长度17.6km;(3)城乡给水管网延伸工程,管长38.39km;(4)饮用水供水替代应急工程,新建DN500 球墨铸铁管长2166m,新建DN800 球墨铸铁管长5012m,泵站1座,提水管道9.67km,新建500方高位水池2 座,新建配水管网3 条,总长度13174m;(5)北城水厂、大营街水厂、哨坡高位水池3 处消毒设施改造;(6)供水智能化建设工程整合现状应用系统,新建数据中心;(7)改造现状机械水表59458只为远传水表;(8)再生水供水规模3万方规模,涉及中水主干管道19.85km,D110 用水支管20km;(9)中心城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改建污水管网8.6km;(10)红塔大道节点改造工程;(11)高新区合流管分流改造工程新建DN600污水管道903m;DN800 污水管道2982m,DN1000 污水管道3.69km。
2.1.7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轨道18号线金鳌寺车辆段盖板及衔接基础工程预留项目,位于重庆市大渡口区(县)。合同金额7.9亿元,合同工期6个月,开工日期:2022年11月,竣工日期:2023年5月。主要工程:负责完成重庆轨道18号线金鳌寺车辆段除本体工程之外的所有工程,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重庆轨道18号线金鳌寺车辆段盖板及衔接基础工程预留项目涉及的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咽喉区风水电工程、道路桥梁工程、预留预埋工程等;三通一平;临时用地;相关市政接驳工程;配合重庆轨道18号线全线系统的联合调试;甲方要求的为满足开通试运营必须具备的其它工程;提供承包范围内的成本审计资料等。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21〕2号);
(7)《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为近一年内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型钢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20万吨及以上生产能力,投标物资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材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2022年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为近一年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3水泥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其中低碱水泥生产商需具备低碱水泥(碱含量不超过0.60%)生产能力要求且稳定生产一年及以上;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为近一年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4柴油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延长石油等或具备同等生产能力要求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为近一年内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为:2023年5月217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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