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生态环境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辖区内市政设施投保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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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NX-ZFCG-2023-05-22
项目名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辖区内市政设施投保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财库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3)财库90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4)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具有银保监会颁发的保险许可证;(8)分支机构参与磋商的须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注: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请参照宁财(采)发【2021】22 号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执行。根据宁财(采)发【2021】22号《自治区采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9)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注:(3)、(4)、(5)、(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05月23日 至 2023年05月3
,每天
8:00至12:00,
12:00至21: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编号:ZJNX-ZFCG-2023-05-22
项目名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辖区内市政设施投保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 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辖区内市政设施投保项目 |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辖区内市政设施投保项目 |
1 |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的区域范围(开发区东区东到正源街,南到黄河路,西到亲水大街,北到雪绒巷;开发区西区东到包兰铁路,南到南环高速,西到西环高速,北到银西铁路专用线;TMT育成中心:东到通达南街,南到南环高速,西到包兰铁路;经开区金凤工业集中区:东到通达街,南到六盘山路,西到包兰铁路,北到长城路;横山工业园一号道路,长 7200 米,道路宽 15 米,两侧人行道各宽 5 米;炼油厂区域:东至包兰铁路,南至桑园沟,西至园区规划八号路,北至银川南环高速)内的公众责任险。 |
308000 |
|
预算合计: |
30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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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财库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3)财库90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4)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具有银保监会颁发的保险许可证;(8)分支机构参与磋商的须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注: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请参照宁财(采)发【2021】22 号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执行。根据宁财(采)发【2021】22号《自治区采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9)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三、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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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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