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泽渝建材有限公司污泥协同处置及运输服务项目(包1)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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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重庆泽渝建材有限公司污泥协同处置及运输服务项目(包1、包2)(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泽渝建材有限公司污泥协同处置及运输服务项目(包1、包2)(项目名称),招标人为重庆泽渝建材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
重庆泽渝建材有限公司通过污泥前端减量措施后,每日约有60吨/天的脱水污泥(含水率65%以下)需要当日运往具备处置条件的处置点进行处置,根据目前的生产实际,年度总处置减量化污泥需求量约21900吨(其中分包1污泥运输处置量:10950吨;其中污泥分包2运输处置量:10950吨)。
2.2 服务期限为壹年。
2.3 服务要求:
(1)投标人具有(且在合同有效期内持续具有)运输处置本合同项下污泥的相关资质和能力,且应于合同签订之日向招标人提供政府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污泥处置资质证书或证明、有效的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合法运输的相关文件和(或)资质证书、合法处置的相关文件和(或)资质证书备案,如果投标人未按约提供上述文件或证书和(或)提交的上述资料、证书不符合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和(或)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担保,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损失、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须拥有、配置、安排与履行合同相适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文件、合同要求的污泥运输车辆并对车辆的正常、安全环保运行等承担责任;污泥运输车辆的数量(包括备用车厢等)、性能、运力等应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及安全环保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全部要求(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并经检测合格。污泥运输车辆必须在甲方进行备案、已取得车辆运营证,同时应为适应运输合同项下污泥的无跑冒滴漏的污泥专用运输车且为全密封密闭自卸货车,顶部能自动关闭密封且须全密封并符合“三防措施”要求(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防臭要求;污泥运输车辆须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并实现全过程监控、购买不低于【100】万元/车的商业保险、配备安全防护措施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以及应急救援器材并应定期检查、定期更换,须满足24小时连续运输处置污泥的需求等。投标人负责污泥运输车辆的正常安全环保运行并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风险、责任等;负责对污泥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保证完好且有相应的记录,确保车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规定的技术标准等,并持续满足履行合同的需要。
(3)投标人须配备与履行合同相适应并符合《道路运输条例》和《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的污泥运输专职驾驶员(须已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污泥装卸人员、料仓疏通人员、污泥处置人员等服务人员,且其数量、资质、能力等能够满足履行合同的要求。投标人对服务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等承担责任,确保服务人员具备完成其服务工作的资质和能力,并应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安全、环保、职业道德教育和管理等,在污泥装卸、上下车、料仓疏通、运输、处置等服务全过程应当遵守安全、道路运输和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装卸、运输、处置等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全过程安全、环保、合法合规。投标人自行承担污泥装卸、运输、处置等服务全过程的安全、环保责任。
(4)投标人应满足业主单位24小时连续处置污泥的需要,并根据招标人要求及时提供污泥处置服务。
(5)投标人在装卸、运输、处置污泥等服务过程中应遵守招标人及污泥产生单位、污泥接收单位等相关单位规定的卫生、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操作程序和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安全、环保、文明作业。确保密闭装运,在装卸、运输、处置污泥等服务过程中不发生撒漏滴冒、不得有臭气散溢,确保不影响招标人及招标人指定厂区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6)污泥车辆在生产区域内,应遵守相关管理制度,严禁吸烟,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火。投标人须按约规范地运输处置污泥;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运输处置污泥,不得在运输处置过程中私自运卸、堆放至非合同约定和招标人指定的污泥处置点,不得使用非备案车辆进行运输,不得弄虚作假虚报污泥运输处置数据,不得有“抛、冒、滴、漏”等现象,不得造成二次污染,不得产生有效环境投诉、环境污染问题及事故等。
(7)投标人应对招标人的设施设备等进行爱护、维护、正确使用,未事先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及其服务人员不得使用非投标人所有的任何设施、设备;应在服务过程中维护招标人所有的设施设备完好;如因投标人或其服务人员原因造成甲方设施设备等物品损坏、丢失等,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承担赔偿责任。若污泥运输车辆导致招标人设施、设备受损,由投标人负责无条件按原样修复;如因故不能完成修复的,需按设施、设备原价进行赔偿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另行采购,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8)投标人必须拥有日处置规模大于或等于60吨/天的合法合规污泥处置场地。污泥运输到处置点后,投标人应及时进行规范处置,不得闲置堆放,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处置场地必须进行消毒除臭处理,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
(9)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守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保证在运输、处置污泥等服务过程中不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污泥处置应满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08号)要求,投标人必须将污泥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标准为准),并承担处置和利用污泥等服务过程中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和风险。
(10)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应符合环保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投标人应严格履行污泥转移联单制。投标人应对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全过程进行监控、管理并自行承担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全过程的安全、环保责任和风险。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全过程应当遵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且必须确保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全过程合法、合规、安全、环保、卫生,并提供应急处理预案,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11)服务质量须达到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合同及其附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服务要求”、投标文件等要求和标准,且服务期间服务质量良好,无引起有效投诉情况、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环保事故等事故及其他违约行为。若上述要求和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和标准为准。
注:
(1)本次招标分为包1、包2,其中分包1运输处置污泥量:10950吨;其中分包2运输处置污泥量:10950吨。
(2)投标人可选择包1、包2中任意分包进行投标,也可以参与全部分包的投标,但只能中标1个分包。若同一投标人为2个分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投标人为包1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并不再推荐其为包2的中标候选人(但其仍为合格投标人),由其后排名的投标人依序递补。
(3)如本项目出现下述情况,则允许已中标某一分包的中标人参与其他分包的投标,并根据评标结果允许其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经二次招标后本项目仍只有某一分包确定中标人。
(4)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项目名称根据投标人所投分包,自行填入包1或包2字样。如:重庆泽渝建材有限公司污泥协同处置及运输服务项目(包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单位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
3.2、投标人需具有污泥处理能力,日处置规模大于或等于60吨/天(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
3.3、投标人须自有污泥处置点,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处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拟);
3.4、投标人必须具备运输保障能力,须具有道路运输管理局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是委托第三方运输,须提供《委托运输合同》(或《委托运输意向合同》)和第三方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5、投标人应满足业主单位24小时连续处置污泥的需要,并根据招标人要求及时提供污泥处置服务(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拟);
3.6、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守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保证在运输、处置污泥等服务过程中不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污泥处置应满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08号)要求,投标人必须将污泥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标准为准),并承担处置和利用污泥等服务过程中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和风险(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拟);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意一种情形(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理,提供承诺书原件):
①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②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③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
⑦若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两年内在参加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或控股的其它单位招投标活动中曾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情况的或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公示期及合同执行过程中,若中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主要领导有刑事犯罪行为或被国家机关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8、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
3.9、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23日起注册后查看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1000元/份标书费(扫码方式递交),否则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重庆泽渝建材有限公司污泥协同处置及运输服务项目(包1、包2)(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泽渝建材有限公司污泥协同处置及运输服务项目(包1、包2)(项目名称),招标人为重庆泽渝建材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
重庆泽渝建材有限公司通过污泥前端减量措施后,每日约有60吨/天的脱水污泥(含水率65%以下)需要当日运往具备处置条件的处置点进行处置,根据目前的生产实际,年度总处置减量化污泥需求量约21900吨(其中分包1污泥运输处置量:10950吨;其中污泥分包2运输处置量:10950吨)。
标段 |
处置名称 |
规格 |
招标数量(吨) |
备注 |
包1 |
脱水污泥 |
含水率65%以下 |
10950 |
|
包2 |
脱水污泥 |
含水率65%以下 |
10950 |
2.3 服务要求:
(1)投标人具有(且在合同有效期内持续具有)运输处置本合同项下污泥的相关资质和能力,且应于合同签订之日向招标人提供政府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污泥处置资质证书或证明、有效的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合法运输的相关文件和(或)资质证书、合法处置的相关文件和(或)资质证书备案,如果投标人未按约提供上述文件或证书和(或)提交的上述资料、证书不符合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和(或)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担保,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损失、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须拥有、配置、安排与履行合同相适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文件、合同要求的污泥运输车辆并对车辆的正常、安全环保运行等承担责任;污泥运输车辆的数量(包括备用车厢等)、性能、运力等应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及安全环保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全部要求(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并经检测合格。污泥运输车辆必须在甲方进行备案、已取得车辆运营证,同时应为适应运输合同项下污泥的无跑冒滴漏的污泥专用运输车且为全密封密闭自卸货车,顶部能自动关闭密封且须全密封并符合“三防措施”要求(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防臭要求;污泥运输车辆须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并实现全过程监控、购买不低于【100】万元/车的商业保险、配备安全防护措施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以及应急救援器材并应定期检查、定期更换,须满足24小时连续运输处置污泥的需求等。投标人负责污泥运输车辆的正常安全环保运行并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风险、责任等;负责对污泥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保证完好且有相应的记录,确保车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规定的技术标准等,并持续满足履行合同的需要。
(3)投标人须配备与履行合同相适应并符合《道路运输条例》和《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的污泥运输专职驾驶员(须已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污泥装卸人员、料仓疏通人员、污泥处置人员等服务人员,且其数量、资质、能力等能够满足履行合同的要求。投标人对服务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等承担责任,确保服务人员具备完成其服务工作的资质和能力,并应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安全、环保、职业道德教育和管理等,在污泥装卸、上下车、料仓疏通、运输、处置等服务全过程应当遵守安全、道路运输和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装卸、运输、处置等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全过程安全、环保、合法合规。投标人自行承担污泥装卸、运输、处置等服务全过程的安全、环保责任。
(4)投标人应满足业主单位24小时连续处置污泥的需要,并根据招标人要求及时提供污泥处置服务。
(5)投标人在装卸、运输、处置污泥等服务过程中应遵守招标人及污泥产生单位、污泥接收单位等相关单位规定的卫生、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操作程序和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安全、环保、文明作业。确保密闭装运,在装卸、运输、处置污泥等服务过程中不发生撒漏滴冒、不得有臭气散溢,确保不影响招标人及招标人指定厂区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6)污泥车辆在生产区域内,应遵守相关管理制度,严禁吸烟,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火。投标人须按约规范地运输处置污泥;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运输处置污泥,不得在运输处置过程中私自运卸、堆放至非合同约定和招标人指定的污泥处置点,不得使用非备案车辆进行运输,不得弄虚作假虚报污泥运输处置数据,不得有“抛、冒、滴、漏”等现象,不得造成二次污染,不得产生有效环境投诉、环境污染问题及事故等。
(7)投标人应对招标人的设施设备等进行爱护、维护、正确使用,未事先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及其服务人员不得使用非投标人所有的任何设施、设备;应在服务过程中维护招标人所有的设施设备完好;如因投标人或其服务人员原因造成甲方设施设备等物品损坏、丢失等,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承担赔偿责任。若污泥运输车辆导致招标人设施、设备受损,由投标人负责无条件按原样修复;如因故不能完成修复的,需按设施、设备原价进行赔偿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另行采购,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8)投标人必须拥有日处置规模大于或等于60吨/天的合法合规污泥处置场地。污泥运输到处置点后,投标人应及时进行规范处置,不得闲置堆放,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处置场地必须进行消毒除臭处理,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
(9)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守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保证在运输、处置污泥等服务过程中不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污泥处置应满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08号)要求,投标人必须将污泥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标准为准),并承担处置和利用污泥等服务过程中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和风险。
(10)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应符合环保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投标人应严格履行污泥转移联单制。投标人应对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全过程进行监控、管理并自行承担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全过程的安全、环保责任和风险。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全过程应当遵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且必须确保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全过程合法、合规、安全、环保、卫生,并提供应急处理预案,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11)服务质量须达到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合同及其附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服务要求”、投标文件等要求和标准,且服务期间服务质量良好,无引起有效投诉情况、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环保事故等事故及其他违约行为。若上述要求和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和标准为准。
注:
(1)本次招标分为包1、包2,其中分包1运输处置污泥量:10950吨;其中分包2运输处置污泥量:10950吨。
(2)投标人可选择包1、包2中任意分包进行投标,也可以参与全部分包的投标,但只能中标1个分包。若同一投标人为2个分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投标人为包1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并不再推荐其为包2的中标候选人(但其仍为合格投标人),由其后排名的投标人依序递补。
(3)如本项目出现下述情况,则允许已中标某一分包的中标人参与其他分包的投标,并根据评标结果允许其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经二次招标后本项目仍只有某一分包确定中标人。
(4)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项目名称根据投标人所投分包,自行填入包1或包2字样。如:重庆泽渝建材有限公司污泥协同处置及运输服务项目(包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单位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
3.2、投标人需具有污泥处理能力,日处置规模大于或等于60吨/天(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
3.3、投标人须自有污泥处置点,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处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拟);
3.4、投标人必须具备运输保障能力,须具有道路运输管理局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是委托第三方运输,须提供《委托运输合同》(或《委托运输意向合同》)和第三方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5、投标人应满足业主单位24小时连续处置污泥的需要,并根据招标人要求及时提供污泥处置服务(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拟);
3.6、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守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保证在运输、处置污泥等服务过程中不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污泥处置应满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08号)要求,投标人必须将污泥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标准为准),并承担处置和利用污泥等服务过程中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和风险(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拟);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意一种情形(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理,提供承诺书原件):
①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②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③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
⑦若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两年内在参加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或控股的其它单位招投标活动中曾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情况的或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公示期及合同执行过程中,若中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主要领导有刑事犯罪行为或被国家机关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8、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
3.9、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23日起注册后查看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1000元/份标书费(扫码方式递交),否则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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