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办事处保安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5-23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办事处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万元
最高限价:26万元
采购需求:根据采购人要求做好执勤区域内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维护采购人日常工作及生活秩序等(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转发《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政策。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转发《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的通知鼓财〔2020〕13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供应商;
3.1.2报价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或资格承诺函;
3.1.3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或资格承诺函;
3.1.4报价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资格承诺函;
3.1.5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6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3.1.8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3.1.9报价供应商须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且在有效期内;
3.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资格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或资格承诺函。(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或资格承诺函。(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截止后,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报价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16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是指提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05月23日至 2023年05月3
(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
08:00至12:00,
14:30至18: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
:2023年06月0
15:00(北京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万元
最高限价:26万元
采购需求:根据采购人要求做好执勤区域内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维护采购人日常工作及生活秩序等(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转发《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政策。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转发《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的通知鼓财〔2020〕13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供应商;
3.1.2报价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或资格承诺函;
3.1.3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或资格承诺函;
3.1.4报价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资格承诺函;
3.1.5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6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3.1.8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3.1.9报价供应商须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且在有效期内;
3.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资格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三、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5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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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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