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北京销售公司北投冬奥村“光储充放换检非”一体化建设工程EPC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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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北京销售公司北投冬奥村“光储充放换检非”一体化建设工程EPC采购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北京销售公司北投冬奥村“光储充放换检非”一体化建设工程EPC采购已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以《关于下达股份公司2022年第五批业务发展和投资计划的通知》石油计划【2022】178号及《关于下达股份公司2023年第二批业务发展和投资计划的通知》石油计划【2023】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北京销售公司新能源项目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注册后查看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北投冬奥村“光储充放换检非”一体化建设工程项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投投资大厦西侧停车场,停车场原有车位865个。本项目建设充换电地上设备设施、光伏、无接触式洗车、配套箱变及服务用房等,具体如下:
建设装配式站房一座,配备物品,站房屋面设光伏。集装箱式站房一座,配备物品。整站建设智慧化管理系统及EMS能量管理系统。配备480kW液冷充电堆1套,配套2台双枪充电终端,1台单枪液冷充电终端;配备720kW液冷充电堆1套,配套2台双枪充电终端,1台单枪液冷充电终端;配备360kW充电堆7套, 其中5套充电堆配套3台双枪充电终端,其余2套充电堆配备4台双枪充电终端,上述7套360KW充电堆中有1套具备可在线检测电池功能;配备180kW双枪充电一体机1台;配备自动充电机械臂2台,移动充电机器人1台;配备V2G充放双枪充电桩1台,储能式双枪充电桩1台;配备7kW慢充桩180台;配备100KW/200kwh储能设备1台;自动移车设备1台。场站施工改造:站内地面划线及标识;设置场区指引牌12套,设置路灯杆16座,设置充电指引牌14座,设置背景墙1座,海报标识牌9座,充电终端设置防撞柱100套;设置花岗岩石材地面40m2;新建消防管网及消火栓;在高端充电区配套建设智能地锁及道闸;新建绿化;配备无接触式隧道洗车机1台及附属设备。
2.3计划工期:开工之日起30个日历日。
注:招标人有权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根据现场施工空间和施工进展进行调整。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2.5招标范围
中国石油北京销售公司北投冬奥村“光储充放换检非”一体化建设工程EPC所包含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设施和物资供货及试运行等。具体内容包括:
2.5.1 包含但不限于为实现“附件1:中国石油北京销售公司北投冬奥村“光储充放换检非”一体化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所包含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设施选用及供货和试运行等全部服务(超出图纸范围服务内容按照甲方确认工作量据实结算,确认形式包括图纸变更、施工签证)。
2.5.2 包含但不限于为实现附件3:中国石油北京销售公司北投冬奥村“光储充放换检非”一体化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全部工作量(本项目招标取费仅包括清单中内容,投标人认为为实现项目建设目标所需的工作量可在清单内容中进行增加,但不进行计费)。
2.5.3 满足附件4:中国石油北京销售公司北投冬奥村“光储充放换检非”一体化建设工程设备清单和附件5:中国石油北京销售公司北投冬奥村“光储充放换检非”一体化建设工程设备技术协议中本项目设备采购范围及技术参数要求,其中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供应的设备技术参数要求必须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
2.5.4 本项目EPC管理,包括:投标人负责的临时设施的建造、维护、拆除、占用土地的恢复,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的详细勘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招标人负责采购的设备、材料的领取、运输、保管、安装、施工等,投标人负责的设备、材料采购、运输、保管、安装、施工、售后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由投标人负责的有关设计、施工证件和批件的办理,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由投标人负责的保险,工程接收前的照管和维护,对招标人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等的培训,试运行,编制竣工文件、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
2.5.5 协助招标人办理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由招标人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验收、审批、核准、备案或补偿等手续。
2.5.6 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与生态保护全面负责。
2.5.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企业相关标准。
注:超出图纸、清单的服务、施工、物资及设备内容未经招标人书面确认,一律不予计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且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或其分支机构)。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所有成员都应满足上述条款要求。
3.2 资质要求
3.2.1 设计单位投标
3.2.1.1 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或送电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3.2.1.2 持有有效的职业健康、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2 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2.2.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
3.2.2.2 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2.2.3 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4 持有有效的职业健康、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注:若为设计或建筑施工单位投标,则其分包的设计或建筑施工单位也应满足上述对应类型企业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设计以及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满足上述条款要求。
3.3 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约。没有处于破产、资产冻结、财产被接管、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等状态,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成立年度不足三年,仅需提供成立至今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公司财务部门出具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需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会计报表,成立日期晚于2020年1月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所有成员都应满足上述条款要求。
3.4业绩要求
3.4.1 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至少具有1项能源类经营场站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3.4.2 乘用车充电设备供应商业绩(自有产品):
从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针对《附件4:中国石油北京销售公司北投冬奥村“光储充放换检非”一体化建设工程设备需求明细》中标注为重要设备的物资,至少具有1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乘用车充换电站供货业绩,且投产应用6个月以上的供货业绩。
3.4.3 乘用车充电设备供应商业绩(非自有产品):
投标人必须具有针对用于本项目投标所提供的充电设备供应商开具的有效且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由制造商直接出具,代理商或贸易商开具的不被接受);被授权的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从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针对《附件4:中国石油北京销售公司北投冬奥村“光储充放换检非”一体化建设工程设备需求明细》中标注为重要设备的物资,至少具有1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乘用车充电站供货业绩,且投产应用6个月以上的供货业绩。
注:3.4.2和3.4.3条款根据投标人实际满足其中一项即可,若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采用自有产品,须满足3.4.2条款;若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采用非自有产品,须满足以上3.4.3条款。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5.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之前的。
3.5.5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注: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均不得存在上述条款情形。
3.6 项目经理要求
3.6.1 设计单位:
3.6.1.1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未开展注册的具有执业资格(以执业资格证书为准);或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6.1.2 2018年 1月至投标截止至少具有1项能源类经营场站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6.2 建筑施工企业:
3.6.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6.2.2注册建造师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
3.6.2.3 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至少具有1项能源类经营场站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注:若为设计或建筑施工单位投标,则其分包的设计或建筑施工单位对应岗位人员也应满足上述对应类型企业要求;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设计以及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满足上述条款要求。
3.7设计负责人要求:
3.7.1 设计单位投标
3.7.1.1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7.1.2 2018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至少具有 3 项能源类经营场站建设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负责人业绩或工程设计负责人业绩。
3.7.2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应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符合3.7.1要求。
3.8施工负责人要求:
3.8.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8.1.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8.1.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8.1.3 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至少具有1项能源类经营场站建设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3.8.2 设计单位投标
应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符合3.8.1要求。
注: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设计以及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对应岗位人员应满足上述条款要求。
3.9机械设备要求:
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10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10.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10.1.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提交身份证和近6个月社保的证明资料,社保缴费单位须与承包人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3.10.1.2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10.1.3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与设计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提交身份证和近6个月社保的证明资料,社保缴费单位须与承包人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3.10.2设计单位投标
3.10.2.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提交身份证和近6个月社保的证明资料,社保缴费单位须与承包人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3.10.2.2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与施工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提交身份证和近6个月社保的证明资料,社保缴费单位须与承包人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3.10.2.3承诺施工分包商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注:若为设计或建筑施工单位投标,则其分包的设计或建筑施工单位对应岗位人员也应满足上述对应类型企业要求;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设计以及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满足上述条款要求。
3.11联合体要求:
接受设计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或设计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成员数量小于等于2,设计总承包及施工分包或施工总承包及设计分包或联合体各方必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合格入围工程建设承包商,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资格。
3.12其他要求: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
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突发环境和公共安全事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5 月 24 日 9时至 2023 年 5 月 30 日 23:59 时(北京,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及开标(网上开标): 2023 年 6 月 14 日 9 时 0 分(北京)。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北京销售公司北投冬奥村“光储充放换检非”一体化建设工程EPC采购已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以《关于下达股份公司2022年第五批业务发展和投资计划的通知》石油计划【2022】178号及《关于下达股份公司2023年第二批业务发展和投资计划的通知》石油计划【2023】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北京销售公司新能源项目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注册后查看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北投冬奥村“光储充放换检非”一体化建设工程项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投投资大厦西侧停车场,停车场原有车位865个。本项目建设充换电地上设备设施、光伏、无接触式洗车、配套箱变及服务用房等,具体如下:
建设装配式站房一座,配备物品,站房屋面设光伏。集装箱式站房一座,配备物品。整站建设智慧化管理系统及EMS能量管理系统。配备480kW液冷充电堆1套,配套2台双枪充电终端,1台单枪液冷充电终端;配备720kW液冷充电堆1套,配套2台双枪充电终端,1台单枪液冷充电终端;配备360kW充电堆7套, 其中5套充电堆配套3台双枪充电终端,其余2套充电堆配备4台双枪充电终端,上述7套360KW充电堆中有1套具备可在线检测电池功能;配备180kW双枪充电一体机1台;配备自动充电机械臂2台,移动充电机器人1台;配备V2G充放双枪充电桩1台,储能式双枪充电桩1台;配备7kW慢充桩180台;配备100KW/200kwh储能设备1台;自动移车设备1台。场站施工改造:站内地面划线及标识;设置场区指引牌12套,设置路灯杆16座,设置充电指引牌14座,设置背景墙1座,海报标识牌9座,充电终端设置防撞柱100套;设置花岗岩石材地面40m2;新建消防管网及消火栓;在高端充电区配套建设智能地锁及道闸;新建绿化;配备无接触式隧道洗车机1台及附属设备。
2.3计划工期:开工之日起30个日历日。
注:招标人有权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根据现场施工空间和施工进展进行调整。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2.5招标范围
中国石油北京销售公司北投冬奥村“光储充放换检非”一体化建设工程EPC所包含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设施和物资供货及试运行等。具体内容包括:
2.5.1 包含但不限于为实现“附件1:中国石油北京销售公司北投冬奥村“光储充放换检非”一体化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所包含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设施选用及供货和试运行等全部服务(超出图纸范围服务内容按照甲方确认工作量据实结算,确认形式包括图纸变更、施工签证)。
2.5.2 包含但不限于为实现附件3:中国石油北京销售公司北投冬奥村“光储充放换检非”一体化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全部工作量(本项目招标取费仅包括清单中内容,投标人认为为实现项目建设目标所需的工作量可在清单内容中进行增加,但不进行计费)。
2.5.3 满足附件4:中国石油北京销售公司北投冬奥村“光储充放换检非”一体化建设工程设备清单和附件5:中国石油北京销售公司北投冬奥村“光储充放换检非”一体化建设工程设备技术协议中本项目设备采购范围及技术参数要求,其中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供应的设备技术参数要求必须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
2.5.4 本项目EPC管理,包括:投标人负责的临时设施的建造、维护、拆除、占用土地的恢复,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的详细勘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招标人负责采购的设备、材料的领取、运输、保管、安装、施工等,投标人负责的设备、材料采购、运输、保管、安装、施工、售后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由投标人负责的有关设计、施工证件和批件的办理,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由投标人负责的保险,工程接收前的照管和维护,对招标人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等的培训,试运行,编制竣工文件、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
2.5.5 协助招标人办理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由招标人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验收、审批、核准、备案或补偿等手续。
2.5.6 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与生态保护全面负责。
2.5.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企业相关标准。
注:超出图纸、清单的服务、施工、物资及设备内容未经招标人书面确认,一律不予计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且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或其分支机构)。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所有成员都应满足上述条款要求。
3.2 资质要求
3.2.1 设计单位投标
3.2.1.1 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或送电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3.2.1.2 持有有效的职业健康、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2 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2.2.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
3.2.2.2 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2.2.3 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4 持有有效的职业健康、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注:若为设计或建筑施工单位投标,则其分包的设计或建筑施工单位也应满足上述对应类型企业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设计以及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满足上述条款要求。
3.3 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约。没有处于破产、资产冻结、财产被接管、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等状态,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成立年度不足三年,仅需提供成立至今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公司财务部门出具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需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会计报表,成立日期晚于2020年1月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所有成员都应满足上述条款要求。
3.4业绩要求
3.4.1 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至少具有1项能源类经营场站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3.4.2 乘用车充电设备供应商业绩(自有产品):
从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针对《附件4:中国石油北京销售公司北投冬奥村“光储充放换检非”一体化建设工程设备需求明细》中标注为重要设备的物资,至少具有1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乘用车充换电站供货业绩,且投产应用6个月以上的供货业绩。
3.4.3 乘用车充电设备供应商业绩(非自有产品):
投标人必须具有针对用于本项目投标所提供的充电设备供应商开具的有效且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由制造商直接出具,代理商或贸易商开具的不被接受);被授权的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从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针对《附件4:中国石油北京销售公司北投冬奥村“光储充放换检非”一体化建设工程设备需求明细》中标注为重要设备的物资,至少具有1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乘用车充电站供货业绩,且投产应用6个月以上的供货业绩。
注:3.4.2和3.4.3条款根据投标人实际满足其中一项即可,若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采用自有产品,须满足3.4.2条款;若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采用非自有产品,须满足以上3.4.3条款。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5.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之前的。
3.5.5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注: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均不得存在上述条款情形。
3.6 项目经理要求
3.6.1 设计单位:
3.6.1.1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未开展注册的具有执业资格(以执业资格证书为准);或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6.1.2 2018年 1月至投标截止至少具有1项能源类经营场站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6.2 建筑施工企业:
3.6.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6.2.2注册建造师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
3.6.2.3 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至少具有1项能源类经营场站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注:若为设计或建筑施工单位投标,则其分包的设计或建筑施工单位对应岗位人员也应满足上述对应类型企业要求;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设计以及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满足上述条款要求。
3.7设计负责人要求:
3.7.1 设计单位投标
3.7.1.1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7.1.2 2018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至少具有 3 项能源类经营场站建设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负责人业绩或工程设计负责人业绩。
3.7.2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应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符合3.7.1要求。
3.8施工负责人要求:
3.8.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8.1.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8.1.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8.1.3 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至少具有1项能源类经营场站建设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3.8.2 设计单位投标
应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符合3.8.1要求。
注: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设计以及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对应岗位人员应满足上述条款要求。
3.9机械设备要求:
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10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10.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10.1.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提交身份证和近6个月社保的证明资料,社保缴费单位须与承包人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3.10.1.2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10.1.3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与设计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提交身份证和近6个月社保的证明资料,社保缴费单位须与承包人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3.10.2设计单位投标
3.10.2.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提交身份证和近6个月社保的证明资料,社保缴费单位须与承包人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3.10.2.2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与施工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提交身份证和近6个月社保的证明资料,社保缴费单位须与承包人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3.10.2.3承诺施工分包商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注:若为设计或建筑施工单位投标,则其分包的设计或建筑施工单位对应岗位人员也应满足上述对应类型企业要求;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设计以及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满足上述条款要求。
3.11联合体要求:
接受设计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或设计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成员数量小于等于2,设计总承包及施工分包或施工总承包及设计分包或联合体各方必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合格入围工程建设承包商,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资格。
3.12其他要求: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
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突发环境和公共安全事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5 月 24 日 9时至 2023 年 5 月 30 日 23:59 时(北京,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及开标(网上开标): 2023 年 6 月 14 日 9 时 0 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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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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