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农林科学院枸杞科学研究所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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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CZB-(WJC)2023-016
项目名称:宁夏农林科学院枸杞科学研究所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万元):26.03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6.03万元
采购需求:旋转蒸发仪(进口产品)、电子天平(进口产品)、电子天平(进口产品)、果蔬呼吸测定仪、智能水分活度测量仪、匀浆机、台式恒温振荡器(液晶屏)、台式全温恒温振荡器(液晶屏)、磁盘阵列柜(含硬盘)。(具体采购内容及参数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完成期限:按照合同约定具体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3.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3.7.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进口产品生产厂家或总代理商出具的专项授权书;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 5月2至2023年 5月3(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8:30-12:00至14:30-18: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
项目编号:GCZB-(WJC)2023-016
项目名称:宁夏农林科学院枸杞科学研究所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万元):26.03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6.03万元
采购需求:旋转蒸发仪(进口产品)、电子天平(进口产品)、电子天平(进口产品)、果蔬呼吸测定仪、智能水分活度测量仪、匀浆机、台式恒温振荡器(液晶屏)、台式全温恒温振荡器(液晶屏)、磁盘阵列柜(含硬盘)。(具体采购内容及参数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完成期限:按照合同约定具体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3.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3.7.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进口产品生产厂家或总代理商出具的专项授权书;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 5月2至2023年 5月3(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8:30-12:00至14:30-18: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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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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