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投·臻樾府(监理) 已由 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闽发改备004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新投海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为 福州新投海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福州新投海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注册后查看
2.2. 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为二类高层住宅,主要建设改善型住宅社区及社区配套设施等。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约39415平方米(计59亩),总建筑面积约105000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78830平方米。(具体用地面积以土地部门实地测量确定为准);技术经济指标:1.5≤容积率≤2.0,建筑密度≤21%,绿地率≥30%,建筑高度>50米。项目总投资约1238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新投·臻樾府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征地红线围墙、土石方(含爆破施工、运输及手续申办等)、前期三通一平(含场地清障等)、施工排污排水、杆线迁移、地基与基础(含泥浆外运、试桩、基坑支护等)、降水、建筑、结构(含装配式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不含电业局实施部分]、消防工程、人防工程、环保、节能、充电桩、发电机及机房降噪、电梯工程(配合五方通话系统)、智能化(包含且不限于访客对讲系统、门禁系统、背景音乐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电子巡更系统、电梯五方通话系统)、抗震支架、信报箱、垃圾房、水土保持、环保降噪、预制构件生产采购及安装、室外总体及附属工程(含场地平整及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绿化景观、景观水电、绿色建筑、公共设施工程、大门、门卫保安亭、围墙、给排水管网管线接入小区及涉及的破路与修复)、有线电视及通信工程的预留预埋等和二次深化设计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安装、调试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的监理。具体以最终设计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监理内容。
2.4. 建筑安装工程费: 37700.2071 元;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670号)取费标准下浮50% 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3360006 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 / 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 690 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 质量要求: 《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及现行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同时要求创建“福州市‘榕城杯’优质工程奖”及“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 乙 级 房屋建筑工程 监理资质。
3.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房屋建筑工程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3.6. 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0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 中的 / ,等级为 / 级。
3.7.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0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 中的 / ,等级为 / 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 其他资格要求: (1)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5-26 09:00:00 至 2023-05-31 17:00: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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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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