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消防救援支队特勤支队营房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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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注册后查看
项目名称:特勤支队营房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8926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8183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特勤支队营房维修项目,采购内容为特勤支队机关、西环路消防救援站、古林消防救援站、万象路消防救援站、太平镇消防救援站营房维修改造,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 注: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以供应商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三)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当日、截止之前“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若三级资质有效期届满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3.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3)项目部所有人员应为本单位职工,其单位名称须与供应商企业名称一致。由供应商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并在其中对施工管理年限加以承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4)供应商应按照津建筑【2018】489 号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津建筑【2012】141 或【2012】 1091 号文件规定执行。如供应商项目部人员中使用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应在递交的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建造师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5)项目部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5.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6.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7.供应商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05月2 至 2023年06月0,每天9:00至11:00,14:00至17: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2023年06月0 14点00分(北京)
项目编号:Y注册后查看
项目名称:特勤支队营房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8926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8183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特勤支队营房维修项目,采购内容为特勤支队机关、西环路消防救援站、古林消防救援站、万象路消防救援站、太平镇消防救援站营房维修改造,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 注: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以供应商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三)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当日、截止之前“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若三级资质有效期届满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3.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3)项目部所有人员应为本单位职工,其单位名称须与供应商企业名称一致。由供应商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并在其中对施工管理年限加以承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4)供应商应按照津建筑【2018】489 号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津建筑【2012】141 或【2012】 1091 号文件规定执行。如供应商项目部人员中使用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应在递交的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建造师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5)项目部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5.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6.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7.供应商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05月2 至 2023年06月0,每天9:00至11:00,14:00至17: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2023年06月0 14点00分(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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