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龙江西路(近期)建设工程(二期)代建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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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龙江西路(近期)建设工程(二期)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备案)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工程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代建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龙江西路(近期)建设工程(二期)路线长约0.855km。按一级公路实施,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兼城市道路功能,设计速度60km/h,路宽40米,双向六车道。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道路、桥涵、排水、交通、绿化景观、照明及其他附属工程。概算总投资约为11996.16万元,工程建安费以最终审定费用为准。
2.2代建服务期
43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1个月,施工阶段代建管理期18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上述代建服务期为本项目的初步安排,最终的代建服务期需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具体见下表:
2.4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679462.40元
2.6质量安全目标
2.6.1代建人应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避免发生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
2.6.2代建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管理责任,并与各有关施工承包人、设备、材料供应商及其他相关合同单位各自承担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承担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代建人应控制专项安全管理资金的支付,监督检查各施工承包人建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系统、完善。
2.6.4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广东省、佛山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进行质量评定和组织验收,符合设计标准及代建合同要求,并通过有关政府建设工程验收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7投资控制目标
力求实现预算不超概算。同时工程结算不得超过保证最大工程费用额,保证最大工程费用额以施工图预算为限额。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其它客观不可预见因素除外(建设规模调整等客观因素除外)。本项目设置保证最大工程费用奖励。当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且同时满足工程结算未超出保证最大工程费用、按时完成项目代建任务以及最终履约考核等级为良好及以上的3个条件时,若代建人能在代建管理过程中,在不明显降低工程质量档次、降低功能价值的基础上,提出优化方案起到节省工程费用作用的,委托人将优化节省的工程费用的50%计取奖励给代建人(优化节省的工程费用=施工合同签约价(优化方案部分)-优化方案的工程造价),但奖励金额总和不得超过合同代建管理费的10%;优化方案是以技术优化、应用创新、审减不合理的设计或造价等积极主动工作的成果为界定,但如因材料波动、工期顺延、委托人提出项目建设内容减少或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引起的则不纳入该范围,具体细则由委托人与代建人确定。奖励将在最终代建管理费结算后支付。
3.投标人资格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1~4。
3.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
3.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3.5.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5.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3.5.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
为准)。
3.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得参加投标。
3.5.7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个人和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5月2
至投标截止
前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5.投标保证金
5.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6.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2023年6月1
09时30分。
6.1.2开标
:2023年6月1
09时30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龙江西路(近期)建设工程(二期)路线长约0.855km。按一级公路实施,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兼城市道路功能,设计速度60km/h,路宽40米,双向六车道。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道路、桥涵、排水、交通、绿化景观、照明及其他附属工程。概算总投资约为11996.16万元,工程建安费以最终审定费用为准。
2.2代建服务期
43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1个月,施工阶段代建管理期18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上述代建服务期为本项目的初步安排,最终的代建服务期需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具体见下表:
服务内容 |
本次代建招标工程项目实行施工代建。代建单位参照《顺德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和代建合同要求负责施工阶段的组织管理工作,履行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对代建项目质量、安全、成本、工期和建成效果负总责。协助办理代建项目前期必须办理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包含但不限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或报告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宗地测量及宗地图、安全预评价及条件论证、交通影响评价全阶段设计等),并负责该工程施工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移交工作、缺陷责任期满前的全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代建范围内必须办理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招标和采购、施工进场协调、施工管理、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项目交付、结算、竣工决算(代建人负责委托部分)、办理资产移交、保修管理、工程档案移交以及建设单位要求承办的其他工作。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项目代建合同。 |
2.6质量安全目标
2.6.1代建人应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避免发生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
2.6.2代建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管理责任,并与各有关施工承包人、设备、材料供应商及其他相关合同单位各自承担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承担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代建人应控制专项安全管理资金的支付,监督检查各施工承包人建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系统、完善。
2.6.4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广东省、佛山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进行质量评定和组织验收,符合设计标准及代建合同要求,并通过有关政府建设工程验收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7投资控制目标
力求实现预算不超概算。同时工程结算不得超过保证最大工程费用额,保证最大工程费用额以施工图预算为限额。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其它客观不可预见因素除外(建设规模调整等客观因素除外)。本项目设置保证最大工程费用奖励。当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且同时满足工程结算未超出保证最大工程费用、按时完成项目代建任务以及最终履约考核等级为良好及以上的3个条件时,若代建人能在代建管理过程中,在不明显降低工程质量档次、降低功能价值的基础上,提出优化方案起到节省工程费用作用的,委托人将优化节省的工程费用的50%计取奖励给代建人(优化节省的工程费用=施工合同签约价(优化方案部分)-优化方案的工程造价),但奖励金额总和不得超过合同代建管理费的10%;优化方案是以技术优化、应用创新、审减不合理的设计或造价等积极主动工作的成果为界定,但如因材料波动、工期顺延、委托人提出项目建设内容减少或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引起的则不纳入该范围,具体细则由委托人与代建人确定。奖励将在最终代建管理费结算后支付。
3.投标人资格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1~4。
3.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
3.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3.5.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5.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3.5.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
3.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得参加投标。
3.5.7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个人和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5月2
5.投标保证金
5.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6.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6.1.2开标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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