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2023年受托建设红线内供电配套工程(第八批)采购公告
日期: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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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2023年受托建设红线内供电配套工程(第八批)(招标编号:ZIWEN23052601)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具体详见附表1:招标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相应服务的实施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服务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1.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3.1.4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1.6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1.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2资质要求
3.2.1通用资质要求
3.2.1.1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除应具备承担相应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2.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2.1设计项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2.1.2.2施工项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与同一标包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2.2专用资质要求
具体详见附表1:招标需求一览表
3.3业绩要求
具体详见附表1:招标需求一览表
3.4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查询结果为准);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因供应商不良行为不予授标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
3.5负责人要求
具体详见附表1:招标需求一览表
3.6其他要求
3.6.1安全质量要求
3.6.2设计项目其他要求
3.6.2.1各主要设计人员专业配置要求:
满足项目设计要求。
3.6.2.2三维设计要求
投标截止日至后续两年内,投标人拥有三维设计软件,或拥有三维设计软件使用权。(需提供软件购买合同或发票,或者合作开发合同或协议,或者租赁使用协议等作为证明材料)。
3.6.3施工项目其他要求
3.6.3.1主要管理人员(关键人员)要求
具体要求情况详见附表1:招标需求一览表。
项目部其他关键人员及班组关键人员相关要求见下表:
注:1.电网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应满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施工项目部标准化管理手册》的相关要求。
2.项目部安全专职人员强制要求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
3.线路工程作业班组应满足工程实际建设需要,下表为常规条件下,不同工程规模的组塔架线作业班组最低配置标准参考值: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发布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216:00(北京,下同)至2023年6月16:00注册后查看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为2023年6月19:3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具体详见附表1:招标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相应服务的实施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服务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1.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3.1.4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1.6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1.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2资质要求
3.2.1通用资质要求
3.2.1.1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除应具备承担相应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2.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2.1设计项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2.1.2.2施工项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与同一标包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2.2专用资质要求
具体详见附表1:招标需求一览表
3.3业绩要求
具体详见附表1:招标需求一览表
3.4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查询结果为准);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因供应商不良行为不予授标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
3.5负责人要求
具体详见附表1:招标需求一览表
3.6其他要求
3.6.1安全质量要求
招标编号 |
安全质量要求 |
ZIWEN23052601 |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
3.6.2.1各主要设计人员专业配置要求:
满足项目设计要求。
3.6.2.2三维设计要求
投标截止日至后续两年内,投标人拥有三维设计软件,或拥有三维设计软件使用权。(需提供软件购买合同或发票,或者合作开发合同或协议,或者租赁使用协议等作为证明材料)。
3.6.3施工项目其他要求
3.6.3.1主要管理人员(关键人员)要求
具体要求情况详见附表1:招标需求一览表。
项目部其他关键人员及班组关键人员相关要求见下表:
序号 |
人员 |
岗位性质 |
数量 |
兼任要求 |
任职条件 |
人员属性 |
年龄要求 |
1 |
项目部安全员 |
关键 准入 |
1 |
专职 |
持有省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上岗前取得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省级公司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具有从事2年及以上同类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经历。 |
正式人员 |
60岁以下 |
2 |
项目总工 |
关键 |
1 |
大型工程为专职;中小型可适当兼职 |
大、中型工程: 上岗前取得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省级公司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从事3个及以上同类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经历。 小型工程: 上岗前取得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省级公司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从事2个及以上同类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经历 |
正式人员 |
60岁以下 |
3 |
项目部质检员 |
关键 |
1 |
专职 |
持有电力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应质量培训合格证书,具有从事2年及以上同类型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经历。 |
正式人员 |
60岁以下 |
线路工程作业班组应根据作业类别及工程的规模进行配置 |
|||||||
4 |
班长兼指挥 |
关键 |
每班1人 |
专职 |
具有丰富的线作业实践经验和组织协调经验,安全考试合格,通过施工单位或上级单位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并持证,具备全面组织指挥现场作业能力。 |
正式人员或社会化用工 |
60岁以下 |
5 |
班组安全员 |
关键 |
组塔班组不少于1人,架线班组不少于2人 |
专职 |
具有3个以上工程现场作业实践经验,熟悉现场安全管理要求,安全考试合格,通过施工单位或上级单位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并持证,具备识别现场安全作业条件、抓实现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
正式人员或社会化用工 |
60岁以下 |
6 |
技术兼质检员 |
关键 |
每班1人 |
专职 |
具有3个以上工程现场作业实践经验,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熟悉现场作业技术要求、标准工艺、质量标准,安全考试合格,通过施工单位或上级单位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并持证,具备开具组塔作业票、开展施工质量自检能力。 |
正式人员或社会化用工 |
60岁以下 |
7 |
牵张机操作手 |
关键 |
架线班组不少于2人 |
专职 |
熟悉牵张机等机械装备操作;通过施工单位或上级单位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并持证;熟悉现场安全管理要求,安全考试合格。 |
正式人员或社会化用工 |
60岁以下 |
2.项目部安全专职人员强制要求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
3.线路工程作业班组应满足工程实际建设需要,下表为常规条件下,不同工程规模的组塔架线作业班组最低配置标准参考值:
电压等级 |
线路长度 |
需配置班组数 |
110(66)千伏及以下工程 |
10千米及以下 |
1 |
10至20千米(含20千米) |
2 |
|
20至30千米(含30千米) |
3 |
|
30千米及以上 |
4 |
|
220千伏工程 |
9千米及以下 |
1 |
9至18千米(含18千米) |
2 |
|
18至27千米(含27千米) |
3 |
|
27千米及以上 |
4 |
|
500千伏工程 |
28千米以内原则上每7千米设置1个班组,28千米及以上不应少于5个班组。 |
|
特高压工程 |
20千米以内原则上每5千米设置1个班组,20千米及以上不应少于6个班组。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发布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216:00(北京,下同)至2023年6月16:00注册后查看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为2023年6月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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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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