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中医院中医扶持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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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名称:清丰县中医院中医扶持项目(第二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清采
三、项目预算金额:680000.00元;最高限价:680000.00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小微型企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五、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内容:移动式平板C形臂X射线机1套。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已落实
3、供货期:签订合同后2
历天内完成
4、质量要求:合格
5、质保期:1年
6、采购地点:清丰县中医院
7、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包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从成立之日算起)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开标结束后,评审专家资格审查时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并打印保存查询证明(投标供应商不再提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供应商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页和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时不得分包,不得转包,实行资格后审。
七、
:2023年05月3
09时30分(北京
)。
二、采购项目编号:清采
三、项目预算金额:680000.00元;最高限价:680000.00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小微型企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五、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内容:移动式平板C形臂X射线机1套。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已落实
3、供货期:签订合同后2
4、质量要求:合格
5、质保期:1年
6、采购地点:清丰县中医院
7、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包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从成立之日算起)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开标结束后,评审专家资格审查时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并打印保存查询证明(投标供应商不再提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供应商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页和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时不得分包,不得转包,实行资格后审。
七、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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