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采购公告
日期: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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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条件
应收账款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已由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
2.1采购项目:应收账款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2.2项目编号:CAERI-CG-202305-08693。
2.3采购内容:应收账款专项法律顾问服务。详见第二章项目服务/技术要求。
2.4服务
:签订合同之日起提供法律服务,至案件终结,具体
以甲方要求为准。
2.5服务地点:重庆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群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供应商须具备 司法部颁发的从事法律业务的专业资格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3 供应商在重庆有常住办公地点,提供常驻办公地点地址,场地购买或租赁合同。
3.4 供应商自2018年1月
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
为准),在中国境内由本公司拟派的项目团队成员已办理技术服务合同、服务合同、买卖合同等项下的应收款项法律纠纷服务案件不少于10个(同类批量案件或集体诉讼案件只算一件),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注:1)合同内容至少应包括服务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方名称等内容。合同中涉及商业机密的部分可隐去。2)并提供能证明是本团队人员处理该案件的相关资料(如:判决书、起诉状、授权书或其他文件)。3)供应商团队人员的前述案例代理金额,至少有两个案例标的额达一千万。
3.5 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须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若提供2022年非审计财务报表的,须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作承诺说明,并在承诺说明上签字(或盖章)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若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6供应商须提供信誉承诺函,承诺内容至少包含:
(1)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的情况;
(2)不存在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
(3)不存在因执行中国汽研系统内采购项目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中国汽研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情况;
(4)供应商自2019年1月
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违法记录;无重要毁约、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无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售后服务投诉记录。
注:供应商须自行对以上信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须对信誉承诺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及开启
: 2023年5月3
10时 00 分
应收账款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已由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
2.1采购项目:应收账款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2.2项目编号:CAERI-CG-202305-08693。
2.3采购内容:应收账款专项法律顾问服务。详见第二章项目服务/技术要求。
2.4服务
2.5服务地点:重庆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群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供应商须具备 司法部颁发的从事法律业务的专业资格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3 供应商在重庆有常住办公地点,提供常驻办公地点地址,场地购买或租赁合同。
3.4 供应商自2018年1月
3.5 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须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若提供2022年非审计财务报表的,须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作承诺说明,并在承诺说明上签字(或盖章)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若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6供应商须提供信誉承诺函,承诺内容至少包含:
(1)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的情况;
(2)不存在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
(3)不存在因执行中国汽研系统内采购项目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中国汽研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情况;
(4)供应商自2019年1月
注:供应商须自行对以上信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须对信誉承诺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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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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