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县人民医院2023年公共卫生设施综合能力提升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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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木垒县人民医院2023年公共卫生设施综合能力提升项目总承包已由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木发改字18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政府债券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木垒县人民医院2023年公共卫生设施综合能力提升项目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注册后查看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3060.61㎡,其中:地上三层2185.14㎡,地下一层875.48㎡;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及室外配套附属设施。
2.1.3总投资额:1300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2023年6月2
开工,20
2月1
竣工,总工期235天(日历日)其中设计周期15天(日历日)(含设计并通过图纸审核);
2.1.5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2.1.6其他:/
2.2招标范围: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初步设计范围内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及指导施工全过程)及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内修复和保修的全部总承包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2.2.1、设计: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等。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预算须由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2.2.2、施工: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2.2.3、采购:与工程项目相关(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本单位注册且不得有在建项目,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上信息登记的人员且为本项目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具有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本单位注册;
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项目;
注:(1)投标人所报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若施工项目负责人符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1)设计单位:投标人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2022年1月
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
(2)施工单位:投标人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2022年1月
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施工项目负责人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设计项目负责人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且证明材料须体现设计负责人);
3.6、财务要求:近3年(指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3.7、其他人员要求:
3.7.1设计人员要求:(1)建筑专业设计人员≥1名,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本单位注册;(2)结构专业设计人员≥1名,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本单位注册,(3)给排水专业设计人员≥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4)暖通专业设计人员≥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5)电气专业设计人员≥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7.2施工人员要求:(1)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2)施工员≥1名且具有岗位资格证书(3)安全员≥1名且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4)质检员≥1名且具有岗位资格证书(5)造价人员≥1名且具有岗位证或相关造价资格证书(6)资料员≥1名且具有岗位资格证书(7)材料员≥1名且具有岗位资格证书。
3.7.3要求外省进疆企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须为进疆信息册中人员。以上人员必须提供。
3.7.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不得在其他任何工程担任相应负责人,也不得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本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牵头,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③联合体牵头单位若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且项目负责人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⑤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9、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0、其他要求:(1)投标企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未附承诺书的企业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3年5月2
11时00分至2023年6月1
11时00分;
本招标项目木垒县人民医院2023年公共卫生设施综合能力提升项目总承包已由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木发改字18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政府债券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木垒县人民医院2023年公共卫生设施综合能力提升项目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注册后查看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3060.61㎡,其中:地上三层2185.14㎡,地下一层875.48㎡;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及室外配套附属设施。
2.1.3总投资额:1300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2023年6月2
2.1.5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2.1.6其他:/
2.2招标范围: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初步设计范围内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及指导施工全过程)及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内修复和保修的全部总承包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2.2.1、设计: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等。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预算须由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2.2.2、施工: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2.2.3、采购:与工程项目相关(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本单位注册且不得有在建项目,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上信息登记的人员且为本项目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具有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本单位注册;
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项目;
注:(1)投标人所报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若施工项目负责人符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1)设计单位:投标人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2022年1月
(2)施工单位:投标人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2022年1月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施工项目负责人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设计项目负责人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且证明材料须体现设计负责人);
3.6、财务要求:近3年(指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3.7、其他人员要求:
3.7.1设计人员要求:(1)建筑专业设计人员≥1名,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本单位注册;(2)结构专业设计人员≥1名,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本单位注册,(3)给排水专业设计人员≥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4)暖通专业设计人员≥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5)电气专业设计人员≥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7.2施工人员要求:(1)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2)施工员≥1名且具有岗位资格证书(3)安全员≥1名且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4)质检员≥1名且具有岗位资格证书(5)造价人员≥1名且具有岗位证或相关造价资格证书(6)资料员≥1名且具有岗位资格证书(7)材料员≥1名且具有岗位资格证书。
3.7.3要求外省进疆企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须为进疆信息册中人员。以上人员必须提供。
3.7.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不得在其他任何工程担任相应负责人,也不得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本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牵头,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③联合体牵头单位若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且项目负责人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⑤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9、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0、其他要求:(1)投标企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未附承诺书的企业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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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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