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三局西延高铁XYZQ-1标段第一批自购物资采购招标(第四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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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新建西安至延安高速铁路站前工程由《国铁集团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宜君至延安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322号)、《国铁集团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铜川至宜君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3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西成铁路客运专线陕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延铁路XYZQ-1标段项目经理部。本项目物资钢筋、水泥、钢绞线、锚具等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西安至铜川控制性工程先期开工段站前工程XYZQ-1标段:DK43+624.54~DK52+206.38,主要工程内容:跨省道107立交特大桥(4111m)制架梁以外工程,荆山塬隧道(1809m),富平南站站场(高架站)(1956m),路基1段。主要工程数量:路基0.715公里,桥梁约6.067公里,隧道1.809公里。
2.2 招标内容: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2.3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3.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为:
3.1.1钢筋(GJ-01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投标人成立(注册)不得小于一年。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且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0年、2021年)内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新成立单位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生产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及铁路最新标准;须提供投标产品近两年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须取得CMA或CNAS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提供一份。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以来投标物资在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两份(附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招标人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商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原件(签字并加盖鲜章),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9)投标人在所有钢筋包件投标中至多可中标一个包件。
3.1.2水泥(SN-01)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投标人成立(注册)不得小于一年。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如产品行业无该项则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产品2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且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0年、2021年)内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新成立单位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及铁路最新标准;产品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8),提供2019年至今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或CNAS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各规格至少提供一份。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以来投标物资在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两份(附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招标人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①代理商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②投标人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③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9)投标人在所有水泥包件投标中至多可中一个包件。
3.1.3 钢绞线(GJX-01)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投标人成立(注册)不得小于一年。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低松驰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8万吨及以上;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且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0年、2021年)内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新成立单位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及铁路最新标准;须提供投标产品近两年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须取得具备CMA或CNAS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提供一份。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以来投标物资在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两份(附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招标人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商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签字并加盖鲜章),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1.4 锚具(MJ-01)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投标人成立(注册)不得小于一年。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锚具年产量在400万孔以上;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且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0年、2021年)内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新成立单位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投标人注册资本须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及铁路最新标准;须提供投标产品近两年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须取得具备CMA或CNAS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提供一份。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以来投标物资在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两份(附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招标人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商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原件(签字并加盖鲜章),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 其他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本次招标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
本次招标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
本次招标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应商;
本次招标不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中国中铁、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并处于限制期内的供应商。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3至2023年6月,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新建西安至延安高速铁路站前工程由《国铁集团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宜君至延安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322号)、《国铁集团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铜川至宜君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3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西成铁路客运专线陕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延铁路XYZQ-1标段项目经理部。本项目物资钢筋、水泥、钢绞线、锚具等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西安至铜川控制性工程先期开工段站前工程XYZQ-1标段:DK43+624.54~DK52+206.38,主要工程内容:跨省道107立交特大桥(4111m)制架梁以外工程,荆山塬隧道(1809m),富平南站站场(高架站)(1956m),路基1段。主要工程数量:路基0.715公里,桥梁约6.067公里,隧道1.809公里。
2.2 招标内容: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2.3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3.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为:
3.1.1钢筋(GJ-01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投标人成立(注册)不得小于一年。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且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0年、2021年)内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新成立单位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生产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及铁路最新标准;须提供投标产品近两年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须取得CMA或CNAS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提供一份。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以来投标物资在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两份(附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招标人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商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原件(签字并加盖鲜章),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9)投标人在所有钢筋包件投标中至多可中标一个包件。
3.1.2水泥(SN-01)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投标人成立(注册)不得小于一年。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如产品行业无该项则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产品2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且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0年、2021年)内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新成立单位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及铁路最新标准;产品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8),提供2019年至今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或CNAS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各规格至少提供一份。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以来投标物资在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两份(附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招标人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①代理商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②投标人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③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9)投标人在所有水泥包件投标中至多可中一个包件。
3.1.3 钢绞线(GJX-01)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投标人成立(注册)不得小于一年。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低松驰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8万吨及以上;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且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0年、2021年)内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新成立单位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及铁路最新标准;须提供投标产品近两年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须取得具备CMA或CNAS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提供一份。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以来投标物资在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两份(附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招标人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商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签字并加盖鲜章),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1.4 锚具(MJ-01)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投标人成立(注册)不得小于一年。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锚具年产量在400万孔以上;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且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0年、2021年)内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新成立单位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投标人注册资本须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及铁路最新标准;须提供投标产品近两年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须取得具备CMA或CNAS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提供一份。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以来投标物资在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两份(附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招标人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商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原件(签字并加盖鲜章),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 其他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本次招标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
本次招标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
本次招标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应商;
本次招标不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中国中铁、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并处于限制期内的供应商。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3至2023年6月,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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