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徐州市普通国省道大中修工程施工项目(第二批)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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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徐州市普通国省道大中修工程施工项目(第二批)已由徐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 徐路计〔2023〕55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苏交公养〔2023〕123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徐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养护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徐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位于徐州市境内,本项目为2023年徐州市普通国省道养护大中修工程DZX2023-SG6、DZX2023-SG7标段,具体如下:
(一)G311(K165+200~K168+500)段上下行:
铣刨行、超车道沥青砼面层和水稳上基层,下基层病害局部维修后(下承层若存在旧沥青面层则向下挖除18cm,换填18cm抗裂水稳),重铺18cm抗裂型水泥稳定碎石+8cm改性沥青厂拌热再生Sup25下面层+4cm改性沥青SMA-13上面层。灯控路口回铺18cm抗裂型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在灯控口被交道路宽度范围内采用ATB-25)+8cm改性沥青SUP-25+4cm改性沥青Sup13,优化抗车辙措施。排水、中分带、标线等附属设施进行修复。
(二)S250(K0+000~K2+100段)上下行,二级公路:
挖除破损的底基层水泥板后换填抗裂水稳底基层,对完好的底基层水泥板进行利用,加铺18cm抗裂型水泥稳定碎石+8cm改性沥青厂拌热再生Sup25下面层+4cm改性沥青SMA-13上面层。灯控路口铣刨两层面层和基层、底基层,下承层处理后回铺两层20cm抗裂型水泥稳定碎石+8cm改性沥青SUP-25+4cm改性沥青Sup13,优化抗车辙措施。排水、中分带、标线等附属设施进行修复。
(三)G310(K178+100~K181+600、K213+900~K215+450、K216+790~K217+370上下行,二级公路):
K178+100~K181+600上下行,铣刨行车道沥青面层,处治损坏下承层,铺筑7cm 改性沥青厂拌热再生SUP-25+4cm改性沥青SUP-13。
K213+900~K215+450上下行,挖除深度约1.04米路面结构后,根据路基强度情况,原地掺拌20cm6%水泥土路床,铺筑40cm铣刨料分层压实,路面采用18cm水稳下基层+36cm抗裂水稳基层+6cm改性沥青厂拌热再生SUP-20+4cm改性沥青SUP-13。
K216+790~K217+370上下行,铣刨行车道沥青面层和上基层,处治损坏下承层,铺筑18cm抗裂水稳+6cm改性沥青厂拌热再生SUP-20+4cm改性沥青SUP-13。
(四)S325(K57+720~K64+970段)上下行:
铣刨老路行车道及超车道面层及上基层30cm后,对下承层局部修复,其上铺筑18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8cm改性厂拌热再生SUP-25+4cm改性沥青SMA-13。灯控路口铣刨两层面层和基层、底基层,下承层处理后回铺两层20cm抗裂型水泥稳定碎石+8cm改性沥青SUP-25+4cm改性沥青Sup13(部分试验路段运用抗车辙新材料处治)。排水、中分带、标线等附属设施进行修复。
2.2 招标内容为:本次招标共划分为 2个标段,招标内容为上述工程概况中各标段范围内的路基路面(具体以各标段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为准)的施工以及为实施上述施工所必须的临时工程及缺陷修复等,施工过程中环保措施应满足大气污染防控治理要求。
2.3 计划施工工期:12历天(暂定2023年7月开工, 2023年10月3完工,实际开工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2.4 本项目投资额约10748.86万元。
DZX2023-SG6 标段投资额约人民币6449.86万元;
DZX2023-SG7 标段投资额约人民币4299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
(2) 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或者同时具备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和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3)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
3.1.2 财务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
根据《江苏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申请人 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生成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1.3 业绩条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
(1)投标人自2018年1月以来(以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一个一级及以上等级的公路工程(须包含沥青混凝土、水稳路面施工)的施工项目。
3.1.4 信誉要求: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最近一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为准)的信用等级评价(施工类)为 C 级及以上级别,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的为准;在江苏省无信用评价记录且上年度无失信行为记录的,其信用等级按暂定A处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以联合体所有成员中信用等级较低的为准,信用等级相同时以评定分值较低的为准。
3.1.5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
(1)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2)项目经理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项目经理自2018 年1月以来(以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一个一级及以上等级的公路工程(须包含沥青混凝土、水稳路面施工)的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含副职)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职务;
(4)拟投入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段 应为递交当月的前一个月开始往前连续3个月或以上(不含递交当月的前一个月)。
(5)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无在岗项目。
3.1.6 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
(1)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项目技术负责人自2018年1月以来(以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一个一级及以上等级的公路工程(须包含沥青混凝土、水稳路面施工)的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含副职)职务。
(4) 拟投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 段应为递交当月的前一个月开始往前连续3个月或以上(不含递交当月的前一个月)。
(5)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无在岗项目。
注:
A、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 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B、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以 下原则认定(下述主要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1)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 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 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 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 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 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a.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b.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3.1.7 相关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成员)(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 ) ”中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独立参加投标,也可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禁止转包、禁止违法分包。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即预约)开始2023年5月317时,招标文件获取(即预约)截止 2023年6月17时。
本招标项目2023年徐州市普通国省道大中修工程施工项目(第二批)已由徐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 徐路计〔2023〕55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苏交公养〔2023〕123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徐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养护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徐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位于徐州市境内,本项目为2023年徐州市普通国省道养护大中修工程DZX2023-SG6、DZX2023-SG7标段,具体如下:
标段号 | 路线名称 | 起点桩号 | 终点桩号 | 车道里程 (公里) |
折算里程 (公里) |
实施车道 |
DZX2023-SG6 | S325 | 57.720 | 64.970 | 29.00 | 7.250 | 上下行 |
S250 | 0 | 2.1 | 4.200 | 1.05 | 上下行 | |
DZX2023-SG7 | G310 | 178.100 | 181.600 | 7.000 | 1.750 | 上下行 |
213.900 | 215.450 | 3.100 | 0.775 | 上下行 | ||
216.79 | 217.370 | 1.160 | 0.290 | 上下行 | ||
G311 | 165.200 | 168.500 | 13.200 | 3.300 | 上下行 |
铣刨行、超车道沥青砼面层和水稳上基层,下基层病害局部维修后(下承层若存在旧沥青面层则向下挖除18cm,换填18cm抗裂水稳),重铺18cm抗裂型水泥稳定碎石+8cm改性沥青厂拌热再生Sup25下面层+4cm改性沥青SMA-13上面层。灯控路口回铺18cm抗裂型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在灯控口被交道路宽度范围内采用ATB-25)+8cm改性沥青SUP-25+4cm改性沥青Sup13,优化抗车辙措施。排水、中分带、标线等附属设施进行修复。
(二)S250(K0+000~K2+100段)上下行,二级公路:
挖除破损的底基层水泥板后换填抗裂水稳底基层,对完好的底基层水泥板进行利用,加铺18cm抗裂型水泥稳定碎石+8cm改性沥青厂拌热再生Sup25下面层+4cm改性沥青SMA-13上面层。灯控路口铣刨两层面层和基层、底基层,下承层处理后回铺两层20cm抗裂型水泥稳定碎石+8cm改性沥青SUP-25+4cm改性沥青Sup13,优化抗车辙措施。排水、中分带、标线等附属设施进行修复。
(三)G310(K178+100~K181+600、K213+900~K215+450、K216+790~K217+370上下行,二级公路):
K178+100~K181+600上下行,铣刨行车道沥青面层,处治损坏下承层,铺筑7cm 改性沥青厂拌热再生SUP-25+4cm改性沥青SUP-13。
K213+900~K215+450上下行,挖除深度约1.04米路面结构后,根据路基强度情况,原地掺拌20cm6%水泥土路床,铺筑40cm铣刨料分层压实,路面采用18cm水稳下基层+36cm抗裂水稳基层+6cm改性沥青厂拌热再生SUP-20+4cm改性沥青SUP-13。
K216+790~K217+370上下行,铣刨行车道沥青面层和上基层,处治损坏下承层,铺筑18cm抗裂水稳+6cm改性沥青厂拌热再生SUP-20+4cm改性沥青SUP-13。
(四)S325(K57+720~K64+970段)上下行:
铣刨老路行车道及超车道面层及上基层30cm后,对下承层局部修复,其上铺筑18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8cm改性厂拌热再生SUP-25+4cm改性沥青SMA-13。灯控路口铣刨两层面层和基层、底基层,下承层处理后回铺两层20cm抗裂型水泥稳定碎石+8cm改性沥青SUP-25+4cm改性沥青Sup13(部分试验路段运用抗车辙新材料处治)。排水、中分带、标线等附属设施进行修复。
2.2 招标内容为:本次招标共划分为 2个标段,招标内容为上述工程概况中各标段范围内的路基路面(具体以各标段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为准)的施工以及为实施上述施工所必须的临时工程及缺陷修复等,施工过程中环保措施应满足大气污染防控治理要求。
2.3 计划施工工期:12历天(暂定2023年7月开工, 2023年10月3完工,实际开工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2.4 本项目投资额约10748.86万元。
DZX2023-SG6 标段投资额约人民币6449.86万元;
DZX2023-SG7 标段投资额约人民币4299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
(2) 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或者同时具备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和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3)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
3.1.2 财务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
根据《江苏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申请人 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生成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1.3 业绩条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
(1)投标人自2018年1月以来(以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一个一级及以上等级的公路工程(须包含沥青混凝土、水稳路面施工)的施工项目。
3.1.4 信誉要求: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最近一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为准)的信用等级评价(施工类)为 C 级及以上级别,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的为准;在江苏省无信用评价记录且上年度无失信行为记录的,其信用等级按暂定A处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以联合体所有成员中信用等级较低的为准,信用等级相同时以评定分值较低的为准。
3.1.5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
(1)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2)项目经理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项目经理自2018 年1月以来(以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一个一级及以上等级的公路工程(须包含沥青混凝土、水稳路面施工)的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含副职)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职务;
(4)拟投入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段 应为递交当月的前一个月开始往前连续3个月或以上(不含递交当月的前一个月)。
(5)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无在岗项目。
3.1.6 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
(1)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项目技术负责人自2018年1月以来(以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一个一级及以上等级的公路工程(须包含沥青混凝土、水稳路面施工)的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含副职)职务。
(4) 拟投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 段应为递交当月的前一个月开始往前连续3个月或以上(不含递交当月的前一个月)。
(5)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无在岗项目。
注:
A、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 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B、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以 下原则认定(下述主要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1)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 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 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 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 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 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a.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b.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3.1.7 相关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成员)(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 ) ”中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独立参加投标,也可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禁止转包、禁止违法分包。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即预约)开始2023年5月317时,招标文件获取(即预约)截止 2023年6月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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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孙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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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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