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屈原集镇对外交通安全通道(新滩至香溪河大桥)即S363新滩至香溪河大桥段工程施工一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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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项目秭归县屈原集镇对外交通安全通道(新滩至香溪河大桥)已由秭归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上级补助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秭归县屈乡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全长5.824km,共包含2条线路,主线起点秭归县屈原镇新滩,与屈原集镇至新滩公路对接,桩号 K5+835,向西沿江而上经白沱1#隧道(1565m)、白沱2#隧道(2687m)穿越山体,出隧道后在 K10+582 处下穿灵观台大桥,止于刘家坝香溪河大桥桥头接线南侧,与接线平交,桩号 K10+962,全长 5.127km;支线起于主线桩号 K10+622.307 处,起点桩号为ZK0+000,由南向北,在 K10+740 处与主线分离,后沿山体布线至香溪河大桥东岸引桥处,采用路基下穿引桥,后回头展线,沿山体布线至香溪河大桥东岸引桥北侧。止点与桥头接线平交,止点桩号为 ZK0+697.264,全长 697.264 米。
施工标段概况
2.2招标范围:路基工程、路面工程、隧道工程、涵洞工程、交叉工程、机电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承担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及交工验收工作,具体建设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项目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一标段:建设工期40个月;二标段:建设工期40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资质、业绩、财务、人员、信誉应满足招标公告附件1的要求。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条件:(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且联合体总成员的家数不超过2家;
(2)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的资质类别和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5)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
(6)未承担过隧道施工业绩的单位,不得承担本项目隧道施工部分。
3.3投标人可同时对本次招标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
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1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为: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下载为2023年5月3至2023年 6月17时30分。
本项目秭归县屈原集镇对外交通安全通道(新滩至香溪河大桥)已由秭归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上级补助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秭归县屈乡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全长5.824km,共包含2条线路,主线起点秭归县屈原镇新滩,与屈原集镇至新滩公路对接,桩号 K5+835,向西沿江而上经白沱1#隧道(1565m)、白沱2#隧道(2687m)穿越山体,出隧道后在 K10+582 处下穿灵观台大桥,止于刘家坝香溪河大桥桥头接线南侧,与接线平交,桩号 K10+962,全长 5.127km;支线起于主线桩号 K10+622.307 处,起点桩号为ZK0+000,由南向北,在 K10+740 处与主线分离,后沿山体布线至香溪河大桥东岸引桥处,采用路基下穿引桥,后回头展线,沿山体布线至香溪河大桥东岸引桥北侧。止点与桥头接线平交,止点桩号为 ZK0+697.264,全长 697.264 米。
施工标段概况
标段号 | 桩号起止 | 公路等级标准 | 路线 | 总投资额概算 |
一标段 | K5+835-K7+526 | 二级公路标准 | 路线全长1691米,其中含白沱1#隧道(1565m) | 31400万元 |
二标段 | K7+526-ZK0+697.264 | 二级公路标准 | 路线全长4133.264米(主线3436米,支线697.264米),其中含白沱2#隧道(2687m) |
2.3计划工期:一标段:建设工期40个月;二标段:建设工期40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资质、业绩、财务、人员、信誉应满足招标公告附件1的要求。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条件:(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且联合体总成员的家数不超过2家;
(2)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的资质类别和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5)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
(6)未承担过隧道施工业绩的单位,不得承担本项目隧道施工部分。
3.3投标人可同时对本次招标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
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1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为: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下载为2023年5月3至2023年 6月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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