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编号:SLZC202305310083;
1.2项目名称:舒兰市新安乡长安白鹅养殖园区10KV供电工程项目;
1.3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90.0485万元;
1.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5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工程施工;
1.6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7月3
1.7合同履行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1.8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9项目地点:舒兰市新安乡;
1.10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1.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要求承装、承修、承试均达到五级及以上),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电力(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可以是在有效期内的纸质证书或经考试合格在网上打印的电子证书,须附查询网址),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财务要求:应出具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
(4)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管理人员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并缴纳社会保险;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供应商拟派人员均为《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人员;
(7)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8)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供应商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5月3
至2023年6月
,每天
08:00至11:30 ,
13:00至16: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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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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