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编号:ZZ
1.2项目名称: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场强干扰测量仪器及测量接收机采购项目
1.3预算金额:434万元
1.4最高限价:434万元
1.5项目概况: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拟采购场强干扰测量仪器及测量接收机,主要用于实验室能力提升,满足实验室日常检测和科研需求,投标人须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本次招标货物为交钥匙工程,需包含所有电缆、附件、配件以及开通调试培训。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是否接受进口 |
1 |
EMC测试系统 |
1 |
套 |
是 |
1.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1.7 溯源:有计量参数的设备需提供由省级或省级以上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计量证书。
1.8 质保期:本项目所有设备质量保证期3年(功率放大器质保期5年),日期以验收完毕移交日起计。保证期间内,任何有缺损部件免费维护,包括无法修复部件的重新更换。
1.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0 项目标的行业类别:专业仪器仪表制造。
1.11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并提供近半年内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任意一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复印件、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2023年5月3至2023年6月17时30分(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