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1.2项目名称: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2023年物理特性分析仪器及校准仪器采购项目
1.3预算金额:168.81万元
1.4最高限价:168.81万元
1.5项目概况: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拟采购物理特性分析仪器及校准仪器,主要用于实验室能力提升,满足实验室日常检测和科研需求,投标人须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本次招标货物为交钥匙工程,需包含所有电缆、附件、配件以及开通调试培训。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是否接受进口 |
是否为核心产品 |
1 |
甲醛气体检测仪 |
1 |
台 |
是 |
否 |
2 |
臭氧气体检测仪 |
1 |
台 |
是 |
否 |
3 |
烟气分析仪 |
1 |
台 |
否 |
否 |
4 |
手持式烟气流速检测仪 |
1 |
台 |
否 |
否 |
5 |
低浓度自动烟尘烟气综合测试仪 |
2 |
台 |
否 |
否 |
6 |
便携式锂离子交直流电源 |
6 |
台 |
否 |
否 |
7 |
高负载采样器 |
1 |
套 |
否 |
否 |
8 |
恒温恒湿自动称量系统 |
1 |
套 |
否 |
是 |
9 |
智能自动压膜机 |
1 |
台 |
否 |
否 |
10 |
动态气体校准仪 |
1 |
台 |
是 |
否 |
11 |
一等标准酒精计 |
1 |
套 |
否 |
否 |
1.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
1.7 溯源:省级或省级以上计量技术机构。
1.8 质保期:自验收通过之日起三年内免费质保。
1.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0 项目标的行业类别:专业仪器仪表制造。
1.11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并提供近半年内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任意一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复印件、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2023年5月3至2023年6月17时30分(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
4.1投标截止:2023年6月29点00分(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