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3.51用地项目配套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丙十三路、丙三十一街)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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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3.51用地项目配套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丙十三路、丙三十一街)已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汽车经发字〔2023〕10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100%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长春凯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标段概况与建设地点
2.1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3.51用地项目配套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丙十三路、丙三十一街);
2.2 建设地点:注册后查看
2.3 建设规模:丙十三路(丙二十七街-丙三十二街),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30km/h,道路规划全长1964.098米,道路红线宽度28m,设计道路为一块板形式,双向4车道;
丙三十一街(腾飞大路-丙十三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30km/h,道路规划全长746.608米,道路红线宽度28m,设计道路为一块板形式,双向四车道;
2.4 招标范围: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5 计划工期:自中标之日起12
历天;
2.6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为本单位人员,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并提供2023年1月
至投标截止
前任意1个月的带二维码即可查询有效且不需任何验证方式的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如投标人所在的地区不能提供带二维码的社会保险证明资料,须提供具体查询和验证方式,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3.3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20.2021.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月
至2022年12月3
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从成立日期第二年至2022年12月3
的财务审计报告。
3.4 投标人(2020年6月
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业绩。
3.5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的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配备人员等情况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并满足项目要求。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年(2020年6月
至今)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
9时00分至2023年6月
16时00分(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3.51用地项目配套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丙十三路、丙三十一街)已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汽车经发字〔2023〕10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100%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长春凯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标段概况与建设地点
2.1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3.51用地项目配套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丙十三路、丙三十一街);
2.2 建设地点:注册后查看
2.3 建设规模:丙十三路(丙二十七街-丙三十二街),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30km/h,道路规划全长1964.098米,道路红线宽度28m,设计道路为一块板形式,双向4车道;
丙三十一街(腾飞大路-丙十三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30km/h,道路规划全长746.608米,道路红线宽度28m,设计道路为一块板形式,双向四车道;
2.4 招标范围: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5 计划工期:自中标之日起12
2.6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为本单位人员,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并提供2023年1月
3.3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20.2021.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月
3.4 投标人(2020年6月
3.5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的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配备人员等情况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并满足项目要求。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年(2020年6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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