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至文成高速公路(青田段)投资人招标(第二次)(代)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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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田至文成高速公路(青田段)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拟采用经营性公路投资方式建设。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已由青田县政府批复实施。青田县交通运输局为实施机构,并为本项目招标人。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的资格预审。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青田至文成高速公路(青田段)起于位于金丽温高速青田互通附近(YK0+000),在此设置T型枢纽接金丽温高速公路,并对金丽温高速现有的青田互通进行改造,形成复合式枢纽互通。终点位于文、青两县交界处的李山隧道内。
本项目全长32.044公里,全线设互通立交4处,桥梁总长7694m/20座,其中特大桥2724m/3座,大桥4810m/16座,中桥60m/1座。隧道9.5座(与青田至文成高速公路(文成段)交界处隧道按0.5处计入本项目规模),共20346.827m,其中特长隧道11756.827m/1.5座,长隧道6815m/5座,中短隧道1775m/3座。
本项目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25.5米。
本工程推荐方案估算总投资约80.6729亿元,建安费约55.6651亿元。
本项目目前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最终项目概况以浙江省发改委行政许可核准内容为准。
2.2招标范围:
2.2.1本次招标范围为青田至文成高速公路(青田段)的投资人。投标人中标后,作为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特许权协议规定依法组建专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项目公司,并按要求分别注入相应资本金,并作为项目法人。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项目审批、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中:资金筹措、债务偿还等,中标人承担连带责任)。项目公司继承投资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无论债务偿还完毕与否),按照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2.2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额的40%,其余投资通过融资方式解决。项目资本金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资本金在工程建设期内按比例逐步到位。
2.2.3特许经营期分为建设期(含施工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两个阶段,建设期:指本项目特许权协议签署之日起至项目交工日止;施工期指开工令签发之日起至项目交工日止,施工期暂定48个月(最终以项目批复为准)。运营期:指项目交工日次日起至项目移交之日止;收费期指本项目自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之日起至收费期限届满,收费期以浙江省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最终批复为准。本项目收费期最长不得超过25年即300个月。
2.2.4投资人成立项目公司后应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资人不得承担本项目的施工任务。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法人资格要求
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财务状况要求
(1)2022年末,净资产在28.24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
(2)最近连续三年(指2020年、2021年、2022年,下同)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申请人,自成立以来的每年应为盈利,须提供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自成立后的全部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2022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3投融资能力要求
具有不低于80.6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以承诺书形式,承诺在下阶段投标文件中提供金融机构相关证明文件)。
3.1.4商业信誉要求
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浙江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
3.1.5其他要求
自2020年1月
以来,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申请人无须提供)。
3.2本次资格预审要求联合体申请的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2.1法人资格要求
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2.2财务状况要求
(1)2022年末,联合体各成员净资产之和在28.24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
(2)联合体牵头人最近连续三年(指2020年、2021年、2022年,下同)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申请人,自成立以来的每年应为盈利,须提供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自成立后的全部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2022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3投融资能力要求
联合体各成员投融资能力之和不低于80.6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以承诺书形式,承诺在下阶段投标文件中提供金融机构相关证明文件)。
3.2.4商业信誉要求
联合体各成员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浙江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
3.2.5其他要求
(1)自2020年1月
以来,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申请人无须提供)。
(2)如联合体申请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在项目公司持股比例为不低于50%),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其他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职责与分工。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资格预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组成联合体的除外)。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未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或虽参加但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将不允许其参加下一阶段的招标活动。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潜在申请人须于2023年6月
10:00时至2023年6月
17:00时注册后查看下载。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
(申请截止
,下同)为2023年6月1
10时00分(北京
)
本招标项目青田至文成高速公路(青田段)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拟采用经营性公路投资方式建设。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已由青田县政府批复实施。青田县交通运输局为实施机构,并为本项目招标人。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的资格预审。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青田至文成高速公路(青田段)起于位于金丽温高速青田互通附近(YK0+000),在此设置T型枢纽接金丽温高速公路,并对金丽温高速现有的青田互通进行改造,形成复合式枢纽互通。终点位于文、青两县交界处的李山隧道内。
本项目全长32.044公里,全线设互通立交4处,桥梁总长7694m/20座,其中特大桥2724m/3座,大桥4810m/16座,中桥60m/1座。隧道9.5座(与青田至文成高速公路(文成段)交界处隧道按0.5处计入本项目规模),共20346.827m,其中特长隧道11756.827m/1.5座,长隧道6815m/5座,中短隧道1775m/3座。
本项目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25.5米。
本工程推荐方案估算总投资约80.6729亿元,建安费约55.6651亿元。
本项目目前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最终项目概况以浙江省发改委行政许可核准内容为准。
2.2招标范围:
2.2.1本次招标范围为青田至文成高速公路(青田段)的投资人。投标人中标后,作为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特许权协议规定依法组建专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项目公司,并按要求分别注入相应资本金,并作为项目法人。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项目审批、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中:资金筹措、债务偿还等,中标人承担连带责任)。项目公司继承投资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无论债务偿还完毕与否),按照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2.2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额的40%,其余投资通过融资方式解决。项目资本金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资本金在工程建设期内按比例逐步到位。
2.2.3特许经营期分为建设期(含施工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两个阶段,建设期:指本项目特许权协议签署之日起至项目交工日止;施工期指开工令签发之日起至项目交工日止,施工期暂定48个月(最终以项目批复为准)。运营期:指项目交工日次日起至项目移交之日止;收费期指本项目自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之日起至收费期限届满,收费期以浙江省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最终批复为准。本项目收费期最长不得超过25年即300个月。
2.2.4投资人成立项目公司后应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资人不得承担本项目的施工任务。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法人资格要求
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财务状况要求
(1)2022年末,净资产在28.24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
(2)最近连续三年(指2020年、2021年、2022年,下同)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申请人,自成立以来的每年应为盈利,须提供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自成立后的全部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2022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3投融资能力要求
具有不低于80.6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以承诺书形式,承诺在下阶段投标文件中提供金融机构相关证明文件)。
3.1.4商业信誉要求
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浙江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
3.1.5其他要求
自2020年1月
3.2本次资格预审要求联合体申请的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2.1法人资格要求
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2.2财务状况要求
(1)2022年末,联合体各成员净资产之和在28.24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
(2)联合体牵头人最近连续三年(指2020年、2021年、2022年,下同)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申请人,自成立以来的每年应为盈利,须提供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自成立后的全部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2022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3投融资能力要求
联合体各成员投融资能力之和不低于80.6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以承诺书形式,承诺在下阶段投标文件中提供金融机构相关证明文件)。
3.2.4商业信誉要求
联合体各成员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浙江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
3.2.5其他要求
(1)自2020年1月
(2)如联合体申请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在项目公司持股比例为不低于50%),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其他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职责与分工。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资格预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组成联合体的除外)。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未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或虽参加但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将不允许其参加下一阶段的招标活动。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潜在申请人须于2023年6月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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