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中心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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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新区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中心项目监理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新区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中心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63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新区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3〕22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雄安新区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中心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3〕0020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新区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中心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3〕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气象局专项资金和新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中国气象局专项资金出资27.44%,新区财政资金出资72.56%,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容西片区RX01-02-06地块,四至范围:南侧为容华街,东侧为现状路,临安置房(RX01-02-07地块),西侧为城市公园(RX01-02-04地块),北侧为城市公园(RX01-02-04地块)。(2)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0.79亩,总建筑面积1195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74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20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预报服务、探测网络、观测业务等监测预警中心功能用房,以及国家智能气象观测大数据研发中心、综合气象监测平台(新区重大气象灾害决策支撑平台、白洋淀流域人工影响天气指挥调度平台和白洋淀流域气象监测平台)、地下车库、地下设备用房等,同步实施室外道路、广场、绿化、照明以及室外管线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0881.97万元,其中工程费7888.53万元。(3)项目资金来源:中国气象局专项资金和新区财政资金。(4)项目施工工期计划:计划工期570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6月3(以实际开工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月2。具体开工以开工令为准。(5)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后开始至缺陷责任期止,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7)其他:/。(8)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的监理工作以及整个监理服务期的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人防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含精装修)、屋面、建筑给排水及供暖、建筑消防、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电梯、高低压变配电、幕墙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小市政工程、围墙及景观绿化、室外工程、泛光照明、标识标牌等永久工程、临水、临电(含迁改)、临时道路及安全文明施工等临时工程的全部工程建设内容的监理服务及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合同等招标人另行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的监理工作职责、义务,并派专人驻场配合项目 BIM和CIM的数据对接,同时采用区块链监理系统对项目开展日常监管,以及对前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安全、环保、质量、进度、造价和文明施工等进行全方位控制,对合同、信息等进行全面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综合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等法定职责,其它要求按国家和河北省及雄安新区建设工程监理规程及规定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资质最低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具有一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并竣工的单个监理合同额在100万元(含)以上或单个项目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教育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防灾救灾建筑、交通建筑或司法建筑等)项目监理业绩。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满足下列①至⑤项的要求:①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②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③近2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具有一个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负责过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条件业绩无合同额或建筑面积要求);④在工程建设领域无不良信用记录;⑤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在其他在施建设项目中兼职。
3.1.4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5财务要求: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9、2020、2021年度(若成立不足3 年,则提供成立至202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3.1.6其他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s.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u. 投标人被本项目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按照《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单位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雄安集办发〔2022〕151号)等有关要求被拒绝参与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A. 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以上u、v、w、x、y、z、A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A条要求为准。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6-02 00:00至2023-06-28 09:29(北京,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为2023-06-28 09:3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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