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至慈溪、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及监理服务招标文件预公示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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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宁波至慈溪市域(郊)铁路工程、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甬发改审批419号、甬发改审批34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波市十号线市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市十二号线市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市十号线市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市十二号线市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宁波至慈溪、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及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2.2 建设规模:宁波至慈溪市域(郊)铁路工程起于孔浦站(与宁波轨道交通2号线孔浦站换乘),后经江北城区、镇海城区、九龙湖镇、龙山、掌起、观海卫、慈溪城区,终至本线终点站慈溪高铁站(与通苏嘉甬高铁站换乘)。线路全长约64.33km,其中桥梁长39.66km;隧道长24.67km,其中地下线约23.19km,山岭隧道段1.48km;地下线比例约36%;共设13座车站,平均站间距5.304km,其中地下站7座,高架站6座;设龙山车辆段1座。全线设牵引变电所2座,分别是慈溪牵引变电所和龙山牵引变电所。
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起于鄞州区小洋江站,经云龙、横溪、塘溪、咸祥后于甬莞高速象山港大桥东侧50米并行跨海,进入象山境内后经贤庠、大徐、象山城区,终至大目湾站。线路全长约61.45千米,其中高架线长31.35千米(含跨海段6.2千米);路基段长度0.91千米;隧道段28.32千米,其中山岭隧道22.42千米、地下隧道5.9千米;U型槽过渡段0.87千米;共设10座车站,平均站间距6.83千米,其中地下站2座,高架站8座;线路北端设云龙车辆基地1座、南端设南部新城停车场1座;全线设置云龙牵引变电所和南部新城牵引变电所。本工程拟接入新建的宁波轨道交通第二控制中心。
2.3 招标范围:承担宁波至慈溪、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及监理服务工作。
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通过并完成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止,预计54个月,具体开始
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5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范、规程及《用户需求书》等规定。
2.6 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资格要求须具有水利部门核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各方须满足本条第3.4款规定,其中承担水土保持监理的联合体成员须根据自身的联合体协议分工满足本条第3.1.1款的规定。
3.2.2项目负责人须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2.3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
3.2.4除非特别说明,需要投标人签字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其他联合体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月日9时00分至2023年月日23时59分(北京
,下同)下载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A)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2023年月日9时30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2.2 建设规模:宁波至慈溪市域(郊)铁路工程起于孔浦站(与宁波轨道交通2号线孔浦站换乘),后经江北城区、镇海城区、九龙湖镇、龙山、掌起、观海卫、慈溪城区,终至本线终点站慈溪高铁站(与通苏嘉甬高铁站换乘)。线路全长约64.33km,其中桥梁长39.66km;隧道长24.67km,其中地下线约23.19km,山岭隧道段1.48km;地下线比例约36%;共设13座车站,平均站间距5.304km,其中地下站7座,高架站6座;设龙山车辆段1座。全线设牵引变电所2座,分别是慈溪牵引变电所和龙山牵引变电所。
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起于鄞州区小洋江站,经云龙、横溪、塘溪、咸祥后于甬莞高速象山港大桥东侧50米并行跨海,进入象山境内后经贤庠、大徐、象山城区,终至大目湾站。线路全长约61.45千米,其中高架线长31.35千米(含跨海段6.2千米);路基段长度0.91千米;隧道段28.32千米,其中山岭隧道22.42千米、地下隧道5.9千米;U型槽过渡段0.87千米;共设10座车站,平均站间距6.83千米,其中地下站2座,高架站8座;线路北端设云龙车辆基地1座、南端设南部新城停车场1座;全线设置云龙牵引变电所和南部新城牵引变电所。本工程拟接入新建的宁波轨道交通第二控制中心。
2.3 招标范围:承担宁波至慈溪、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及监理服务工作。
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通过并完成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止,预计54个月,具体开始
2.5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范、规程及《用户需求书》等规定。
2.6 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资格要求须具有水利部门核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各方须满足本条第3.4款规定,其中承担水土保持监理的联合体成员须根据自身的联合体协议分工满足本条第3.1.1款的规定。
3.2.2项目负责人须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2.3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
3.2.4除非特别说明,需要投标人签字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其他联合体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月日9时00分至2023年月日23时59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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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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