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洗涤服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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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洗涤服务
预算金额:700000元/年
?最高限价:700000元/年
采购需求:详细内容及要求见附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叁年,合同一年一签,详细内容及要求见附件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
本项目供应商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
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请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供应商履行本采购项目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提供2021或2022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见第六部分响应文件的内容】);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相关材料);
1.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如该记录对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受三年限制);
1.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磋商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1.7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报价;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镇财采〔2020〕12号)的要求,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企业所在地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或《排水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复印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
:公告之时起至2023-06-09 23:59(北京
)
四、首次响应文件提交
电子响应文件
截止
:2023-06-13 09:00(截止
)
项目名称: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洗涤服务
预算金额:700000元/年
?最高限价:700000元/年
采购需求:详细内容及要求见附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叁年,合同一年一签,详细内容及要求见附件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
本项目供应商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
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请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供应商履行本采购项目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提供2021或2022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见第六部分响应文件的内容】);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相关材料);
1.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如该记录对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受三年限制);
1.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磋商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1.7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报价;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镇财采〔2020〕12号)的要求,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企业所在地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或《排水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复印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
四、首次响应文件提交
电子响应文件
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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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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