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第七采油厂2023年专项投资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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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长庆油田第七采油厂2023年专项投资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项目概况: 2.1项目背景概况 ①项目概况:项目概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长庆油田分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长油安委字〔2019〕17号),需要对第七采油厂2022年专项投资项目开展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②目范围:对站点密闭集输改造工程、含油污泥临时储存点建设、管道隐患治理项目、白一计量站改造及站外管线配套工程开展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相关工作,组织评审、编制验收报告,本项目不保证工作量,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第一标段:环江油区油维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对环江油区站点密闭集输改造工程、含油污泥临时储存点建设、管道隐患治理项目开展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标段:白豹油区油维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对白豹油区站点密闭集输改造工程、含油污泥临时储存点建设、管道隐患治理项目、白一计量站改造及站外管线配套工程开展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③项目预算(计划投资):66.1065万元(含增值税6%) 第一标段:23.9478万元(含增值税6%)。 第二标段:42.1587万元(含增值税6%)。 ④资金来源:专项投资 ⑤其他:无 2.2服务期限(工期或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
止。 2.3服务地点:第七采油厂油区。 2.4项目单位: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质量安全环保部。
项目单位: 长庆油田第七采油厂
项目类别: 服务类
项目分类: 三类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3.2资质要求:服务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发放的安全评价资质,业务范围与本项目相符。 3.3人员要求:拟派人员须为本企业自有员工。项目负责人1名,需持安全评价师证书,报告编写及技术人员至少1名,需持安全评价师证书。 3.4业绩要求:服务商近三年(2020年1月
至2022年12月3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至少有一项安全评价类似项目服务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结算单或结算发票,发票须附查验截图。服务商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缺一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 3.5财务要求:服务商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无亏损(须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等响应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上级组织的审计报表或有效说明文件。 3.6信誉要求:服务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附以上两个网站的查询截图,如分公司参加谈判的需同时附分公司与总公司的查询截图) 3.7服务商未被采购人或其上级单位清退市场,未被暂停或消选商资格,未被因评价不合格取消准入资格,未有其他不能履约的情形。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谈判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谈判的潜在服务商,请于北京
2023 年6月3日00:00时至2023 年6月
17:00时内。
项目概况: 2.1项目背景概况 ①项目概况:项目概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长庆油田分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长油安委字〔2019〕17号),需要对第七采油厂2022年专项投资项目开展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②目范围:对站点密闭集输改造工程、含油污泥临时储存点建设、管道隐患治理项目、白一计量站改造及站外管线配套工程开展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相关工作,组织评审、编制验收报告,本项目不保证工作量,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第一标段:环江油区油维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对环江油区站点密闭集输改造工程、含油污泥临时储存点建设、管道隐患治理项目开展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标段:白豹油区油维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对白豹油区站点密闭集输改造工程、含油污泥临时储存点建设、管道隐患治理项目、白一计量站改造及站外管线配套工程开展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③项目预算(计划投资):66.1065万元(含增值税6%) 第一标段:23.9478万元(含增值税6%)。 第二标段:42.1587万元(含增值税6%)。 ④资金来源:专项投资 ⑤其他:无 2.2服务期限(工期或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
项目单位: 长庆油田第七采油厂
项目类别: 服务类
项目分类: 三类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3.2资质要求:服务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发放的安全评价资质,业务范围与本项目相符。 3.3人员要求:拟派人员须为本企业自有员工。项目负责人1名,需持安全评价师证书,报告编写及技术人员至少1名,需持安全评价师证书。 3.4业绩要求:服务商近三年(2020年1月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谈判的潜在服务商,请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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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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